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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 第5條 …專業組織。四、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依教育部訂定之課程綱要編輯教科用書、教師用書或教師手冊之出版組織。教師得於國外、香港或澳門地區兼職之範圍如下:一、經當地主管機關設立或立案之學校。二、國際性學術或專業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