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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3 頁-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1條 雇主對於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體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等,依其使用目的必須露出之帶電部分除外),如勞工於作業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以下同)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42條 …,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等,為防止觸及燈座帶電部分而引起感電或燈泡破損而引起之危險,應設置合乎下列規定之護罩:一、燈座露出帶電部分,應為手指不易接觸之構造。二、應使用不易變形或破損之材料。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270條 …」,其類型及意義如下:一、工作環境甲:水平工作空間一邊有露出帶電部分,另一邊無露出帶電部分或亦無露出接地部分者,或兩邊為以合適之木材或絕緣材料隔離之露出帶電部分者。二、工作環境乙:水平工作空間一邊為露出帶電部分,另一邊為…
- 行政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勞工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 第4條 有立即發生感電危險之虞之情事如下:一、對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於作業進行中或通行時,有因接觸(含經由導電體而接觸者)或接近致發生感電之虞者,未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二、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