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電部分」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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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條 …端子之器材,例如壓力接線端子、壓接端子或壓接套管等。二十二、帶電部分:指帶電之導電性元件。二十三、暴露:(一)暴露(用於帶電部分時):指帶電部分無適當防護、隔離或絕緣,可能造成人員不經意碰觸、接近或逾越安全距離。(二)暴…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條 帶電部分之防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運轉電壓五十伏特以上用電設備之帶電部分,應採用下列規定之一加以防護:(一)裝設於僅合格人員可觸及之房間、配電室或類似之封閉箱體內。(二)裝設耐久、穩固之隔間板或防護網…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條 …十分鐘。三、整流器以其直流側之最大使用電壓之交流試驗電壓加於帶電部分與其箱體,應能耐壓十分鐘。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條 …匯流排或其他器具,以最大使用電壓之一‧五倍交流試驗電壓加壓於帶電部分與大地之間,應耐壓十分鐘。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條 …關,且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但非螺旋燈座或維修時不會暴露帶電部分者,不在此限。(二)用電器具分路或插座分路加裝漏電斷路器,或插座加裝漏電啟斷裝置。四、供電給下列負載之電路對地電壓得超過三百伏特,且為六百伏特以下:(一…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84條 …造已有足夠之保護外,應裝設於封閉箱體內,且箱門打開後不得露出帶電部分。過電流保護裝置若裝設於潮濕場所,其封閉箱體應為防水型者。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4條 …十伏特之移動式用電器具。但其外殼具有絕緣保護,使人員不可觸及帶電部分者,不在此限。(九)金屬地板或金屬封閉箱體內之非帶電露出金屬部分,或對地電壓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之移動式用電器具,用於潮濕場所者。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12條 …隔離設備,以切斷該棟各非接地導線。二、用戶總開關應採用不露出帶電部分之斷路器。三、用戶總開關應裝設於最接近進屋點之可輕易到達處,其距離地面高度以一‧五米至二米間為宜,且應在電度表之負載側。四、用戶總開關應有標明啟斷位置或…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29條 配電盤或配電箱之位置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有任何帶電部分露出之配電盤或配電箱,應裝設於永久乾燥場所,並應受到充分之監控,且僅合格人員可觸及。二、配電盤或配電箱若裝設於潮濕場所或室外,應屬防水型者。三、配電盤或配電箱之裝…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37條 …。配電箱裝設於潮濕場所者,應為耐候型。管槽或電纜進入其內部之帶電部分上方時,應採用適用於潮濕場所之配件。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0條 …米。三、箱壁、箱背、配線槽金屬隔板或箱門,與箱內配電裝置暴露帶電部分最接近之間隔:(一)配電裝置電壓為二百五十伏特以下者,保持十二‧五毫米以上之間隔。(二)配電裝置電壓超過二百五十伏特至六百伏特者,保持二十五毫米以上之間…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2條 照明燈具、燈座、燈泡及燈管不得露出帶電部分。但陶瓷型燈座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7條 …壓三百伏特以上之放電管燈,除特殊設計使燈管插入或取出時不露出帶電部分外,不得裝設於住宅場所。二、附屬變壓器不得採用油浸型。三、高強度放電管燈(HID燈):(一)嵌入式高強度放電管燈應配裝積熱保護。但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不…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2條 …伏特之放電管燈系統不得裝設於住宅場所;其放電管燈之端子應視為帶電部分。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66條 …住燈具組件。三、燈管或燈座設計應使燈管插接或移除時,無暴露之帶電部分。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3條 …鐵塔上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為非螺紋型燈座或維修時不露出帶電部分者不受前段高度規定限制。二、燈具裝設於距離門窗、陽台或安全門梯九百毫米以上。三、供公眾使用之路燈裝設於人行道距離地面高度三‧五米以上,或裝設於車輛通行道…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8條 用電器具不得露出帶電部分。但電爐之電熱線及其他類似情形,不在此限。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05條 …電動機裝設於可能被滴到或噴到油、水及其他液體之場所者,其暴露帶電部分及其引出線絕緣部分,應有防護或封閉箱體保護。但電動機設計適用於前述場所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1條 電動機及操作器之暴露帶電部分端電壓在五十伏特以上者,應以封閉箱體或下列方式加以防護:一、裝設於僅限合格人員可觸及之房間或封閉空間。二、裝設於可防止非合格人員接近之陽台、走廊或平台。三、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之處。…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52條 運轉於對地電壓超過五十伏特之電動機或操作器帶電部分應裝設於前條第一項規定之位置加以防護。於該用電器具運轉期間若需要調整或維修者,應提供人員站立之絕緣墊或絕緣平台。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68條 …由合格人員可觸及者該低壓開關得裝設於變壓器封閉箱體內;其所有帶電部分應依第八條規定加以防護。四、變壓器裝置暴露之帶電部分運轉電壓應標明於用電設備或結構上。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71條 …封閉、裝設於適當場所或妥加防護,避免人員或其攜帶之導電物碰觸帶電部分。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4條 …體充分流通及散逸,避免危害人體或爆炸性混合氣體之累積。蓄電池帶電部分之防護應符合第八條規定。蓄電池系統之工作空間應符合表八或表九四八~一規定。其工作空間量測應從蓄電池箱體、機櫃或托架之邊緣開始。蓄電池機櫃之電池槽與維護時…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3條 …示帶或具同等效果之方法,防護其免遭受外力損傷。七、水氣會滲入帶電部分之導線管一端或兩端,應加以封塞。封塞材料應為可與電纜之絕緣、遮蔽或其他元件密封者。備用或未使用之導線管應加以密封。八、纜線引上之地下裝置連接至導線管或其…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9條 …小於其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二)配線端子台不會暴露任何未絕緣帶電部分。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19條 …造廠家說明書指示。(二)配線端子台於導線槽內不得暴露未絕緣之帶電部分。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1條 …軌槽內應可裝設導體及插接照明燈具,並應防止外物填塞及意外碰觸帶電部分。不同電壓之燈用軌道器材不得互用。燈用軌道之銅導體應採用五‧五平方毫米以上,軌道末端應有絕緣及加蓋。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11條 …頭應能連接可撓軟線內含之設備接地導線,並應確保插入或拔出時無帶電部分暴露。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36條 …區域內,所有金屬管槽、金屬被覆電纜及固定式用電設備或器具之非帶電部分,應連接至設備接地導線。但設備線間運轉電壓不超過十伏特者,不在此限。第一類場所之接地及搭接應符合第四百八十三條規定。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38條 …壓用電設施或儀器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經常與人體碰觸,或有暴露帶電部分之特別低壓設備或器具,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一)運轉電壓十伏特以下。(二)為本質安全或為雙重絕緣之設備。(三)具有耐濕性。二、特別低壓設備或器具應由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