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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0條 新建造之小船及變更設計之小船,申請特別檢查時,應將其設計說明書及設計圖一併送請航政機關核定後,始得動工。載客動力小船之設計圖應經合格造船技師簽證,始得辦理。
  2.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1條 …並應附記尺寸:一、船身中央橫截面圖。二、一般佈置圖。三、動力小船之機器圖說。四、其他經航政機關認定與設計有關之必要文件。
  3.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2條 小船所有人申請特別檢查或定期檢查時,應使受檢查之小船,預為下列之準備:一、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但下列除復航外之小船申請定期檢查,且於前次檢查已施行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者,不在此限:(一)航行內水之載客小船。(二)總…
  4.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3條 小船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得於必要時抽查之,遇有發覺其設備與小船執照所載不符時,應通知補充或改正,在未補充或改正前,其情節重大足以危及人命安全者,應依本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不得航行。
  5.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4條 建造中特別檢查之小船,航政機關應先審核各種設計說明書及設計圖,並依下列規定施行檢查:一、船身檢查:(一)安放龍骨、艏艉柱材、底板肋骨及其他結構材時,所用各種材料及尺寸應與設計圖說相符,各部分連接及固著方法,應予堅固。(二…
  6.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5條 …換修必須正常。(四)試航時各種裝置及設備應正常完善。二、動力小船之機器檢查。(一)汽缸、汽缸內套、汽缸蓋活塞及漲圈等構件組合正常,各軸桿承及襯套裝置應緊密合宜。(二)操縱裝置應正常。(三)試車情況必須正常。
  7.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6條 小船定期檢查項目及施行方式,依前條規定辦理。但航政機關得按照前次定期檢查所得狀況,就船身機器及設備情形,免除其部分之檢查。
  8.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7條 小船臨時檢查,應就其申請檢查部分施行之。
  9.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7-1條 小船復航前申請檢查種類如下: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臨時檢查。二、申請復航時間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定期檢查。但該船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者,其所有人應申請特別檢查。
  10.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8條 小船檢查時,應同時檢查其設備。各項設備應良好合用。
  11.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9條 小船船體應符合下列一般規定:一、船體應採適當材料建造,建造之各部分應良好有效。二、小船在距岸二十浬以外之沿海區域航行或作業者,應具有水密之全通甲板或與水密全通甲板相當之水密甲板。其以最大航速距岸來回需時未超過二小時者,得…
  12.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0條 船殼採用金屬材料構造之小船應符合下列之規定:一、船殼為鋼質之小船,其構造適用鋼質漁船船體規範可適用之規定。二、船殼為鋁合金質之小船,其構造準用鋁合金屬漁船船體構造規範可適用之規定。三、依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設有水密全通甲…
  13.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1條 船殼採玻璃纖維強化塑膠材料構造之小船,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體構造適用玻璃纖維強化塑膠質船體構造規範之規定。二、避碰艙壁、機艙前艙壁及其他水密艙壁之設置,準用前條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規定。三、在起居艙空間、駕駛室與機艙空間內…
  14.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2條 船體採用木質材料構造之小船,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船體構造適用木質漁船船體構造規範之規定。二、在沿海區域航行或作業者,應在機艙前面設置堅固之完整艙壁。三、在靠近內燃機部分之船體,其有著火之虞處,應以金屬板等耐燃材料防護之。
  15.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4條 小船機器應符合下列一般規定:一、各種機器應依其用途具備適當之材料。二、壓力容器應符合國家標準或航政機關依第四條規定專案核定之規定。三、機器之設計、構造及裝置應依航政機關之規定、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驗船機構之規範或同等之標準。…
  16.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小船所使用之主機、副機及艉軸系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主機、副機及艉軸之構造應於船舶在滿載之情況下連續最大出力時,具有足夠強度及安全平順之運轉。二、應具有操作及維護機械、使用…
  17.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6條 小船所使用之輔機與管路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輔機及管路系統之構造應具備於最大容許負載下能正常運作之足夠強度。二、燃油櫃應以鋼板或其他航政機關同意之材料製作。其構造應具有易於檢查、清潔及確認燃油容量之特性。每一燃油櫃下應…
  18.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7條 小船使用內燃機作為主推進及主要副機時,依其航行區域應於船上機艙內或其他適當之場所具備下列備品。但航政機關認為該項備品之要求不適用時,得全部或部分免除之。一、燃油噴射閥:沿海航線一件。二、噴射泵之活動組件包括閥、彈簧及柱塞…
  19.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8條 小船應於船上機艙內或其他適當之場所具備下列工具。但航政機關認為該項工具不適用於該船時得全部或部分免除。一、螺絲起子:一組二、板鉗:一組三、剪鉗:一件四、栓塞板鉗:一件前項螺絲起子及扳鉗並應適於該船機器之各型螺紋。
  20.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9條 小船機器定期檢查應按下列之規定檢查。但航政機關得按實際狀況及目的,作性能試驗或運轉測試後,必要時得減少其檢查項目:一、小船之主機及副機應作外觀及試車或試航檢查,確認其運轉情況有無異常,發現異常,經檢查人員認為必要時,得就…
  21.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30條 小船應具備足夠容量之電力以供利用電力驅動之推進、排水及其他與安全有關之輔機用。
  22.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1條 小船之設備種類、數量及其規格,不得低於附件二之規定。小船航行於本國江河湖泊及其他內陸水道時,得免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娛樂漁業漁船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載臺,應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
  23.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2條 小船因船型大小、構造、功用及其他特殊原因,無法依照前條規定裝置設備時,得由小船所有人敘明理由申請航政機關在不影響安全原則下,酌情減免或以其他經檢驗合格之設備代用,並應於小船執照註明。
  24.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3條 小船設備應妥為保管維護隨時保持堪用狀態,救生圈、救生衣及消防設備應置明顯及易取用之處。
  25.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4條 小船排水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沿海航線之小船應至少具備二台水泵,其中之一應為人力操縱,且不應裝置於同一艙間。但經航政機關許可者,得僅裝設一台水泵。二、內水航線之小船於最大航速下其往返航程在二小時以內者,應具備一台水泵。…
  26.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5條 小船排水設備之定期檢查應確認該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況,必要時應作拆解檢查及性能試驗。
  27.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6條 小船操舵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小船應具適當強度及有效作動之操舵裝置,俾能在船舶於最大速度下操舵,並能於最大速度時倒車不致受損。二、航行沿海航線之小船使用動力操作機器者,應具備輔操舵裝置,並應易於接近。三、所裝之轉向設施…
  28.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7條 小船應具備足夠能力之繫泊及起錨設備。包括繫泊用纜繩、錨、錨鏈或錨索。前項小船用錨、錨鏈或錨索之規格及數量應符合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
  29.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8條 小船舵機、錨機及繫泊設備之定期檢查,應確認該等設備處於正常工作狀況,必要時應作拆解檢查及性能試驗。
  30.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49條 小船之救生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小船救生設備之種類、數量及其規格,應符合小船設備基準表規定。二、小船之救生筏、救生浮具、救生圈及救生衣應依航政機關認可之適當方法加貼反光帶。三、救生設備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之認可,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