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條前條規定之設計說明書及設計圖如下,並應附記尺寸:一、船身中央橫截面圖。二、一般佈置圖。三、動力小船之機器圖說。四、其他經…
- 第12條小船所有人申請特別檢查或定期檢查時,應使受檢查之小船,預為下列之準備:一、入塢、上架、上坡或吊岸。但下列除復航外之小船申…
- 第13條小船檢查合格後,航政機關得於必要時抽查之,遇有發覺其設備與小船執照所載不符時,應通知補充或改正,在未補充或改正前,其情節…
- 第14條建造中特別檢查之小船,航政機關應先審核各種設計說明書及設計圖,並依下列規定施行檢查:一、船身檢查:(一)安放龍骨、艏艉柱…
- 第15條現成船特別檢查,依下列規定施行之:一、船身檢查。(一)船殼及各肋骨組、樑柱等部分質料應經測試,應無損傷腐蝕。(二)船殼的…
- 第16條小船定期檢查項目及施行方式,依前條規定辦理。但航政機關得按照前次定期檢查所得狀況,就船身機器及設備情形,免除其部分之檢查…
- 第17-1條小船復航前申請檢查種類如下: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臨時檢查。二、申請復航時間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
- 第18條小船檢查時,應同時檢查其設備。各項設備應良好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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