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17-1條 法規: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一章 總則 第17-1條 小船復航前申請檢查種類如下:一、申請復航時間未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臨時檢查。二、申請復航時間逾航行期限者,其所有人應申請定期檢查。但該船特別檢查有效期間屆滿者,其所有人應申請特別檢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