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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10 頁-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分為甲級及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設置等級,應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所定公告事項辦理。公私場所設置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至少應包括下列員額:一、甲級空氣污染防…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得與其依法設置之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合併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如具備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資格,且設置級別均符合法規規定,其人員得互兼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如具備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或其他類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應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公私場所,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但具備第二條資格之公私場所負責人得兼任乙級空氣污染…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得共同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公私場所原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級別與共同設置之公私場所原定級別不一致時,應以最高級別設置共同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公私場所依本辦法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時,應同時設置一名以上之代理人。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至少設置二名代理人:一、依規定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二、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負責人兼任乙級專責人員。公私…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公私場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時,應檢具專責人員合格證書、設置申請書及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代理人具參加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專責人員訓練資格之學(經)歷證明及其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之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非因離職或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公私場所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公私場所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方式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但報經…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核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者,應於本辦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完成代理人之設置。於前項期間內尚未完成代理人設置之公私場所,發生前條第一項及第九條第一項情形時,應即指定具參加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專責人員訓練…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依本辦法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設置為該公私場所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前項除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由代操作營運機構派任外,公私場所仍應負本辦法所定管理之責。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或依規定設置之代理人,應執行下列業務:一、擬定及實施空氣污染防制及改善計畫。二、監督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並保存相關資料。三、擬定、實施突發事故之緊急應變措施。四、辦理固定污染源設置、…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或依規定設置之代理人,應執行下列業務:一、評估公私場所排放有害空氣污染物之健康風險。二、執行空氣污染之健康風險管理及降低健康風險之相關工作。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公私場所設置之專責人員取得合格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為專責人員者,應於到職之翌日起六個月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到職訓練。前項專責人員設置屆滿六個月後十五日內,公私場所應檢具專責人員完成到職訓練之證明文件,報…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依本辦法規定設置之專責人員,因故未能常駐在廠(場)者,應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以備查閱。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休息、休假規定之日數外,半年內累積超過三十日未到職,或經主管機關查獲一年內三次以上未符合前項規定者…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公私場所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礙、禁止專責人員參加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在職訓練。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一、明知並有意,或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下,違反本法規定,且有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之情事。二、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公私場所。但屬依法共同設置者,…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公私場所應令依本辦法規定所設置之專責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依第五條規定,監督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公私場所,並專職負責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所定業務。二、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應備有請假紀錄簿(單)…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罰:一、未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設置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二、未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於代理人更動日起十五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定設置。三、未依第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十條或第十一條規定,執行…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專責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處罰:一、一年內二次以上未依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常駐公私場所,且未依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備有請假紀錄或其他證明文件。二、違反第十八條各款情形之一。前項第一款所稱之一年內,指本…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依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者,其原申請設置書自應完成設置之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失其效力。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專責人員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情形。十、違反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五項規定,汽車製造者或進口商安裝影響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之減效裝置。十一、違反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6條 …所生之營業淨利。二、未依規定或虛偽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專責人員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該人員所獲之對價或報酬。三、以他人與違反本法義務受處罰者間之契約內容或其他佐證資料,推估所獲經濟利益。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7條 …生廢棄物處理費、設備更新或改善費、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專責人員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費用、人事費、差旅費、檢測申報費、自動監測設施操作維護費,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相關經常性支出成本費用。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21條 …統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專責單位或人員之設置及專責人員之資格、訓練、合格證書之取得、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39-1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不得因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或其他受僱人,向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揭露違反本法之行為、擔任訴訟程序之證人或拒絕參與違反本法之行為,而予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之處分。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其行使管理權之…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48條 …正或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依第二十一條第二項所定辦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得廢止其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合格證書。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9條 …治許可證(文件)、依本法申報之資料,與環境工程技師、廢水處理專責人員及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證號資料,公開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網站。各級主管機關基於水污染防治研究需要,得提供與研究有關之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19條 …、受主管機關裁處停工(業)。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置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其所委託之代操作人員,應具同一等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應設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者,其所委託之代操作人員,應具甲級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事業或污水…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86條 …水道系統、申報項目及頻率,規定如下:一、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每年申報一次。二、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且其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
-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93條 …一月底前,申報當年七月至九月之資料。四、免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一年一月至十二月之資料。新申請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以核發機關核准水措計畫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