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用電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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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電信法 第45條 請求遷移線路者,應檢具理由,向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置機關以書面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予以遷移。因修建房屋、道路、溝渠、埋設管線等工程或其他事故損壞電信設備者,應負賠償責任。第一項請求遷移線路之條件與作業程序、遷移費…
- 行政電信法 第47條 專用電信須經交通部核准發給執照,始得設置使用。專用電信不得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或供設置目的以外之用。但經交通部核准連接公共通信系統者,不在此限。專用電信設置、使用及連接公共通信系統核准原則之管理辦法,由交通部訂定之。外國人申…
- 行政電信法 第48條 …賣或招標之規定:一、軍用、警用、導航、船舶、業餘無線電、公設專用電信、工業、科學、醫療、低功率電波輻射性電機、學術實驗、急難救助及其他供公益或公共用途使用之無線電頻率。二、行動通信網路、衛星通信網路、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
- 行政電信法 第52條 電信總局於必要時,得命電信事業或專用電信使用者檢送下列報表:一、有關業務者。二、有關財務者。三、有關電信設備者。
- 行政電信法 第55條 …信總局為辦理電信監理業務及監督、管理電信事業,得向電信事業、專用電信使用人或電臺設置人、使用人索取相關資料或通知其到場陳述意見。
- 行政電信法 第65條 …。五、外國人違反第四十七條第四項規定,未經專案核准,擅自設置專用電信者。六、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五項規定,擅自設置電信網路或違反電信總局依第四十七條第五項所定管理辦法者。七、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或交通部依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定…
- 行政電信法 第69條 軍事專用電信除依第三十一條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二項及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三項及第五十三條之規定外,不受本法之限制。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符合第四條第一項所定之實驗研發目的之通信網路。二、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指以數位發展部核配之無線電頻率,設置符合第四條第二項所定之…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並取得網路審驗合格證明後,始得使用。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應經核准,始得設置;設置完成,應申請審驗;經審驗合格,始得核發電臺執照。主管機關為…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設置目的,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測試電信網路系統相關設備之型式認證所需技術。二、開發或測試各類電信網路之通信或加值服務,以研發服務之種類及內容。三、研究、發展或測試電信網路系統之技術或相關設備…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管理者設置之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不得為設置目的外之利用。管理者提供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各項電信服務,不得向用戶收取任何費用。管理者租借設備予用戶者,經雙方同意,得在租借設備成本範圍內,收取保證金。技術、商…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用戶人數最多以一百人為限。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書。二、網路設置計畫。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四、申請使用無線…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時,其審查基準如下:一、設置目的、地理範圍是否符合頻率核配相關文件所載。二、設置使用期間、用戶使用條件或用戶人數,設備保證金收取方式是否合理。三、網路建設及建設時程是否具…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申請設置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設置目的之規定。二、網路設置計畫審查不合格。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申請案經主管機關審查合格,由主管機關核准其網路設置。申請人或管理者應依核准之網路設置計畫設置網路。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之有效期間為六個月。申請人未於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核准有效期限內設置完成者,得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展期;展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申請人於網路設置…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依核定之建設時程完成建設者,申請人應檢具網路測試自評表,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網路審驗合格證明。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電信網路設置名稱、管理者名稱及地址。二、設置電信網路種類。三、設置地理範圍。四、用戶條件或人數。五、使用頻段。六、有效期間。七、發證日期。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應檢具下列文件,並製作電子檔(PDF或ODF格式),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申請書。二、網路設置計畫。三、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影本。四、申請使用無線電頻…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主管機關審查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準用第十條規定,並增加下列審查基準:一、是否符合商業驗證之目的及具必要性。二、用戶權益保護措施是否完整及履約保證內容是否適切。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19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時,有關用戶人數、網路設置計畫之辦理、證明核發、證明應記載事項、申請受理及設置核准之有效期間、展延與終止之處理等,準用第七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之規定。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申請設置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准:一、不符合第四條第二項設置目的之規定。二、已提供公眾通信之電信服務。三、同一申請人已獲准相同商業驗證目的之專用電信網路。四、網路設置計畫審查不合格。不同…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執照。電臺屬特定實驗場域使用特定實驗頻率之技術或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所設置者,申請人應檢附無線電臺審驗自評紀錄表,報請主管機關核發電臺執照,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辦理審驗。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展期,展期期間最長不得逾三個月,並以一次為限。但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設置核准,不得申請展期。申請人或管理者設置電臺應取得電臺設備之合法使用權及合法來源證明相關文件以供主管機關於辦理電臺審驗作業時查核。申請人或管…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29條 技術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間,最長一年為限。前項證明有效期限屆滿後,仍有實驗研發之需求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敘明理由,並檢具下期網路設置計畫、數位發展部核發之頻率使用證明等資料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0條 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審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間,最長六個月為限。前項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之屆期換發準用前條第二項至第五項規定,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2條 …範圍,且屬於特定實驗場域使用特定實驗頻率之技術或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者,得敘明理由並檢具修正後網路設置計畫與變更內容對照表報請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變更如為配合數位發展部辦理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主管機關得逕予…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3條 技術、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臺執照及網路審驗合格證明,不得出租、出借、轉讓或設定擔保予他人。前項執照及證明如有遺失、毀損者,應敘明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其應記載事項有變更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依前項規定補發、…
- 行政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第34條 管理者提供商業實驗研發專用電信網路之電信服務,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需與用戶簽訂服務契約,始得提供服務。前項管理者與用戶簽訂服務契約後,始得向用戶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