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工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3 頁
  1.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國人,得檢具第五條所定相關文件,逕向本部申請許可,在我國從事專業工作;其許可期間最長為二年,且不得延期及重新申請。本部為前項許可前,得會商本法主管機關、教育部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提審查意見。
  2.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外國人依本辦法申請從事專業工作,於申請日前三年內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未經許可從事工作。二、依規定應提供資料,拒絕提供或提供不實。三、違反其他中華民國法令,情節重大。
  3. 行政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一條規定外國人申請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香港或澳門居民依本法第十一條申請從事專業工作之資格、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準用第三條至第十條規定。
  4. 行政醫療器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 第27條 …管機關核發之師類醫事人員專門職業證書,且實際從事五年以上相關專業工作者為之。二、最近六年曾受臨床試驗相關訓練三十小時,且至少包括醫療器材臨床試驗及醫學倫理各九小時之相關課程。三、試驗用醫療器材必要操作能力,經取得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