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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5 頁-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就業諮詢、推介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前項業務得由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團體或法人辦理。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及歷…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3條 …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工資低於其每月得請領之失業給付數額。二、工作地點距離申請人日常居住處所三十公里以上。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4條 …安排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有下列情事之一而不接受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一、因傷病診療,持有證明而無法參加者。二、為參加職業訓練,需要變更現在住所,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顯有困難者。申請人因前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未參加公立…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5條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拒絕受理失業給付之申請:一、無第十三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之工作。二、無前條規定情事之一不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之安排,參加就業諮詢或職業訓練。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6條 失業給付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六十按月發給,最長發給六個月。但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時已年滿四十五歲或領有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最長發給九個月。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7條 被保險人於失業期間另有工作,其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者,不得請領失業給付;其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基本工資者,其該月工作收入加上失業給付之總額,超過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八十部分,應自失業給付中扣除。但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8條 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本保險為被保險人滿三個月以上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按其尚未請領之失業給付金額之百分之五十,一次發給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19-1條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退保後,於請領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期間,有受其扶養之眷屬者,每一人按申請人離職辦理本保險退保之當月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百分之十加給給付或津貼,最多計至百分之二十。前項所稱受扶養眷屬,指受被保險…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0條 失業給付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之第十五日起算。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自受訓之日起算。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3條 申請人與原雇主間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者,仍得請領失業給付。前項爭議結果,確定申請人不符失業給付請領規定時,應於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已領之失業給付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5條 …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7條 …構。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停止辦理當次失業認定或再認定。已辦理認定者,應撤銷其認定。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8條 …練期滿未能推介就業者,職業訓練單位應轉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完成失業認定;其未領取或尚未領滿失業給付者,並應轉請保險人核發失業給付,合併原已領取之失業給付,仍以第十六條規定之給付期間為限。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29條 繼續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於前次領取失業給付期間末日之翌日起二年內,每個月親自前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失業再認定。但因傷病診療期間無法親自辦理者,得提出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陳述理由委託他人辦理之。未經公立就業服…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0條 領取失業給付者,應於辦理失業再認定時,至少提供二次以上之求職紀錄,始得繼續請領。未檢附求職紀錄者,應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停止發給失業給付。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1條 失業期間或受領失業給付期間另有其他工作收入者,應於申請失業認定或辦理失業再認定時,告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32條 領取失業給付者,應自再就業之日起三日內,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 行政就業保險法 第41條 勞工保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有關普通事故保險失業給付部分及第七十四條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不再適用。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本法被保險人之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人當月之月投保薪資百分之一調降之,不受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
- 行政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 第3條 …助措施:一、協助穩定勞雇關係及培育人才。二、降低受影響勞工及失業勞工生計衝擊。三、創造就業機會及促進就業。四、延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休金條例退休金之繳納。五、提供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之勞工生活補貼。…
-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 第74條 失業保險之保險費率、實施地區、時間及辦法,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2條 被保險人請領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定之失業給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經保險人審查應予發給者,由保險人匯入被保險人所指定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應備具下列書件:一、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二、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三、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四、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4-1條 …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得請領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之被保險人,不包括於失業給付請領期間屆滿前,再受僱於原投保單位參加本保險者。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4-2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參加本保險三個月以上,不計入領取失業給付期間參加本保險之年資。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但匯款帳戶與其請領失業給付之帳戶相同者,免附。五、有扶養眷屬者,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一)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二)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19-3條 …保險人因離職事由發生勞資爭議,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請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下列文件之一:一、勞資爭議調解經受理之證明文件影本。二、勞資爭議仲裁經受理之證明文件影本。三、因勞資爭議提起訴訟之相關資料影本。被保險人應於收…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申請人依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檢送就業與否回覆卡或領取失業給付之被保險人依本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知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再就業時,得以自行送達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其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2條 被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申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其所屬投保單位未依規定為其辦理退保手續者,由保險人自被保險人離職之日逕予退保,並核發給付。
- 行政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作內容。三、日期。四、應徵情形。前項求職紀錄應為被保險人辦理失業再認定申請日前三十日內之求職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