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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備置之調解委員名冊,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姓名、年齡及性別。二、學歷及經歷。三、現任職務。四、專長。五、勞資關係之處理經驗。六、遴聘日期。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年五月底前,將調解委員名冊公告之。
  2.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7條 地方主管機關遴聘之調解委員,每屆任期為三年。調解委員任期中,有增聘調解委員之必要,地方主管機關得增聘之,其任期至前項該屆調解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3.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指派或本法第十四條指定之調解委員,須由第六條所備置之調解委員名冊中指派或指定。勞資爭議當事人依本法第十四條選定之調解委員,不得為現任各級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之人員。
  4.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9條 調解委員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所定情形,地方主管機關不得指派之。受指派之調解委員有前項所定情形時,應即主動陳報,由地方主管機關另行指派之。勞資爭議當事人認為受指派之調解委員,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三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者,得…
  5.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1條 調解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地方主管機關於查證屬實後,應即解聘之:一、不具第四條所定資格之一。二、有第五條所定情形之一。三、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四、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調解委員有前項第三款或第四款所定情形者…
  6.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2條 地方主管機關得支給調解委員出席費、交通費及調查事實費等相關費用。
  7.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3條 …依第十四條規定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地方主管機關應就前項符合調解人資格者,建立名冊。地方主管機關為辦理勞資爭議調解業務,得聘請符合第一項所定資格之一者,專職擔任調解人。
  8.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6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每年度辦理調解人評量,其項目如下:一、參與第十五條研習,並取得證明。二、符合第十八條之說明義務。三、符合第十九條調解人適用規定。四、符合第二十三條應遵循調查程序。五、符合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製作調解紀錄內…
  9.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17條 …資格之調解人,應參加第十五條之研習,並依前條規定評量合格,經地方主管機關簽證後,始得續任調解人。
  10.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0條 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委託之民間團體,應符合下列要件:一、須依法設立之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其章程以促進勞資關係為宗旨,且協助勞資爭議之調處為目的。二、聘任一位以上之專職會務人員。三、聘任具第十三條所定資格,…
  11.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1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備置受託民間團體名冊,並記載下列事項:一、名稱、會所地址及電話。二、代表人。三、設立時間。四、聘任調解人之姓名、學經歷職業、現任職務及符合調解人資格之事項。前項受託民間團體名冊,應供公眾閱覽。
  12.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2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於每年度辦理受託民間團體之考核,其項目如下:一、本法第十一條第五項補助經費支用情形。二、第二十條民間團體之資格要件。三、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調解紀錄之處理。地方主管機關對受託民間團體之考核結果,應予公告。考核不…
  13.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3條 …查事實而有使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提出說明之必要時,應由地方主管機關事先以書面通知之。調解人、受指派之調解委員為調查事實而有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之必要時,應事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之書面同意,並於進行訪查時,主動出示證明…
  14.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4條 …調解事務收受不當利益。二、處理調解事務使用暴力脅迫。三、未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通知,命當事人、相關人員或事業單位提出說明。四、未經地方主管機關依前條第二項事先同意,進入相關事業單位訪查。五、其他違反調解倫理之行…
  15.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5條 …之民間團體,應於調解程序終結後三日內,將調解紀錄及相關案卷送地方主管機關。地方主管機關於收到前項紀錄後七日內,將該紀錄送達勞資爭議雙方當事人。前項紀錄之送達事項,地方主管機關得委託第三項所定之民間團體辦理。調解紀錄及相關…
  16. 行政勞資爭議調解辦法 第26條 地方主管機關對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指派之調解人者,得支給調解案件費及調解所衍生之費用。地方主管機關對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委託之民間團體,得支給委託費用。
  17.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3條 …為。前項各評核項目之細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中央目的事業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18. 行政政府機關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績效評核及獎勵辦法 第6條 …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機關(構)或所管轄目的事業之事業單位及地方主管機關進行實地查核。
  19.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7條 …設職業訓練機構之許可程序,應報請申請設立職業訓練機構所在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後,送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發給設立證書。
  20. 行政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職業訓練機構申請設立分支機構者,應報其直接監督機關或地方主管機關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單獨發給設立證書。但以該分支機構組織、人事及財務獨立者為限。
  21. 行政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2條 地方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銀髮人才服務據點及業務,得按年研提實施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經審核通過後發給補助。前項實施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計畫目標。二、轄區勞動力現況及供需分析。三、辦理方式。四、服…
  22. 行政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3條 …。二、設施設備汰換費。三、房屋租金。四、人事費。五、業務費。地方主管機關購置前項第一款及二款之設施設備,其採購及財產管理應依有關規定及法定程序辦理。
  23. 行政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4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依核定之實施計畫辦理;其計畫內容有變更者,應事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同意。
  24. 行政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5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於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業務訪視及考核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5. 行政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6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者,應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執行成果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26. 行政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7條 地方主管機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辦理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事項,中央主管機關得聘請專家學者或具實務經驗工作者,視地方主管機關需求提供協助及輔導措施。
  27. 行政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8條 地方主管機關推動銀髮人才服務績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公開表揚或獎勵。
  28. 行政地方政府成立銀髮人才服務據點補助辦法 第9條 地方主管機關獲得第二條補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通知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已補助者,應限期命其返還:一、不實請領或溢領。二、執行內容與原核定計畫不符。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中央主管…
  29.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2條 …定義如下:一、收容處所: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設置,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或指定,收容、管理動物之處所或場所。二、管制人員:指地方主管機關執行遊蕩動物捕捉工作之人員。三、…
  30. 行政公立動物收容處所管理規則 第18條 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收容處所管理策略及動物福利指標,並每年檢討修訂指標之績效目標,據以考核收容處所管理狀況。前項管理策略、動物福利指標、年度指標之績效目標應對外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