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線」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9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4 頁
  1.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4條 …明。領有第一項第六款加註限制服務於距岸三十海浬以內之沿海水域國內航線船舶之三等船副船員岸上晉升適任性評估合格證明者,其申請三等船副適任證書時,亦應加註限制;日後補足服務於總噸位二十以上船舶之艙面部門海勤資歷滿三年者,註銷…
  2.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45條 …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水域。」文字者。第一次申請者,應檢附於國內航線至少一年、或於國際航線至少二個月之同部門工作之海勤資歷證明。但於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具有一年以上任職幹練水手或舵工、機匠或加油以上職務之海勤資歷者,得免附船…
  3.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50條 …大副應於總噸位三千以上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一萬以上航行於國內航線、兩岸直航船舶上完成。二、二等船長及二等大副應於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三千航行於國際航線,或總噸位五百以上未滿一萬航行於國內航線、兩岸直航船舶上完成。三、一…
  4. 行政船員訓練檢覈及申請核發證書辦法 第61條 艙面部甲級船員領有下列適任證書,得換發加註限制國內航線及兩岸直航港口間距離三百浬以內適用之下列等級適任證書:一、一等大副適任證書。曾任一等大副以上職務滿一年或二等大副以上職務滿二年,得換發二等船長適任證書。但應須持有符合…
  5. 行政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 第3條 運送人於確定航空器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致國內航線遲延十五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三十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前項遲延時間逾五小時以上,且乘客未接受運送人安排者,得向原售票單位辦理…
  6. 行政船舶丈量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1條 …書。其書式如附件一。二、航行國際航線船長未滿二十四公尺及航行國內航線者:船舶噸位證書。其書式如附件二。
  7.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37條 …人擬訂,報請民航局核轉交通部核定;變更時,亦同。民航局為顧及國內航線永續經營及保障旅客權益,經報請交通部同意後,得免徵、減徵或停徵國營航空站國內航線使用費。第一項噪音補償金,得以現金發放之方式辦理航空站附近地區噪音補償作…
  8.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第46條 國內航線客船除有特別安全措施,並經航政機關核准外,不得裝運危險品。
  9. 行政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5條 …得國際公約證書載運危險品之船舶,應具備造船技師或驗船機構依據國內航線船舶載運危險品適載規範(附件二)核發適載文件(附件三),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並於船舶檢查證書註記。國內航線船舶載運危險品淨重未逾下列數量,得免依第一項規定…
  10.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4條 …空器飛航國際航線,按國際航線收費費率收費。二、民用航空器飛航國內航線,按國內航線收費費率收費。三、外籍民用航空器飛航國際航線,入境後或出境前在國內一個以上之飛行場、航空站起降時,其在國內之飛航視為國際之延長,仍按國際收費…
  11. 行政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8條 …務費,按航空器每架次最大起飛重量計收。三、擴音設備服務費,按國內航線架次計收。四、空橋或接駁車使用費,按航空器座位數及使用次數計收。五、輸油設備使用費,按輸油數量計收。六、飛機供電設備使用費、機艙空調機使用費,按使用性質…
  12.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5條 …船舶施行檢查及審核圖樣之機關規定如下:一、在國內:(一)航行國內航線暨航行國際航線不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為航政機關。(二)航行國際航線適用國際公約規定之船舶,未入級者,除有關國際公約部分為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
  13.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30-2條 …,不在此限:一、載重噸六百噸以上未滿五千噸、載運重質油、航行國內航線,且船齡未滿三十年。二、載重噸五千噸以上、載運輕質油,且船齡未滿二十五年。
  1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一、標準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小時以上之休息。國際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如國際航線飛航時間未超過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
  1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1條 …組員之飛航時間與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國際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
  1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飛航組員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標準飛航組員:國內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二小時,國際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其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依國際航線之規定。二、加強飛航組員: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八小…
  1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9條 …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二、國內航線:不得超過十二次。但飛航時間均短於二十分鐘者,其起飛降落次數最多得增加四次。三、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依國際航線之規定。
  1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9-1條 …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二、國內航線:不得超過十二次。但飛航時間均短於二十分鐘者,其起飛降落次數最多得增加四次。三、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依國際航線之規定。
  1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73條 航空器飛航於國內航線時,因航程過短或場站加油設施之限制,得採用經民航局核准之簡易操作飛航計畫從事飛航。但所攜帶之油量不得違反第六十六條至第七十二條之規定。
  20.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國內航線船舶:指在本國各港口間經營客貨運送之船舶。二、港區工程用船舶:指從事港區工作或海事工程之船舶。三、高度危險品:指化學危險品、放射性、爆炸性物質,或經行政院環保署公告之毒性物質。
  21. 行政基隆港國內航線或港區工程用之中華民國船舶不適用強制引水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不適用強制引水之船舶,應符合下列條件:一、航行國內航線或從事港區工程之本國籍船舶。二、總噸位未滿八千總噸。三、未裝載高度危險品。四、未載運旅客。
  22. 行政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 第7條 業者應按所分配之機場額度,申請國內航線定期飛航。如屬分配指定航線之機場額度,不得挪為其他非指定航線使用。
  23.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3條 …四臺。國內商港為堆高機二臺。國際商港機械化一貫作業專用碼頭及國內航線專用碼頭,申請經營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之實收資本額及裝卸搬運工人人數,準用前項國內商港基準,惟作業機具得依實際作業需要備置。
  24. 行政船舶貨物裝卸承攬業及船舶理貨業管理規則 第12條 …櫃號及雜貨包裝狀況,應由委託人或倉儲業者與理貨業者共同簽證。國內航線、以管道方式裝卸運輸貨物或同一貨主同一貨物以包船租約採船邊提貨者之船舶理貨業務,得由船方或貨主視實際需要委託理貨業者辦理。
  25.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百分之二十五。公司具新臺幣十五億元以上財力證明者,得申請經營國內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二、經營國內航線民用航空運輸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三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且最近三年承運旅客人數累…
  26.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4條 …飛行時數二百五十小時,無意外事件、飛航違規紀錄者,得申請經營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二、經營飛機運輸業務之民用航空運輸業,公司財務及組織健全,最近二年未曾發生財務或股權糾紛致影響公司正常營運,最近二年飛行時數達一千小時,…
  27.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條 …運輸業務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三十億元。三、以飛機經營國內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十五億元。四、以直昇機經營國內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七億五千萬元。五…
  28.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8-1條 民用航空運輸業以飛機經營國際或國內航線定期航空運輸業務者,使用之飛機至少三架。
  29. 行政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第29-2條 經營國內航線之民用航空運輸業者為飛航安全考量,應報請民航局備查後,始得限制搭乘之乘客類別。
  30. 行政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經營民用航空運輸業國內離島偏遠航線定期或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或國內航線直昇機運輸業務。二、經專案核准得兼營航空相關產業。三、民用航空運輸業或航空相關產業經專案核准得兼營與其業務有關之普通航空業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