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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4 頁-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19條 各類固定通信業務之籌設同意書有效期間如下:一、綜合網路業務:七年。二、市內網路業務:四年。三、長途網路業務:四年。四、國際網路業務:四年。五、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二年。六、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四年。中華民國…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監察系統或設備之證明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網路建設許可證。各類固定通信業務之網路建設許可證有效期間如下:一、綜合網路業務:六年。二、市內網路業務:三年。三、長途網路業務:三年。四、國際網路業務:三年。五、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3條 …照申請書。二、籌設同意書影本。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四、固定通信網路審驗合格之證明文件。五、各項服務資費方案。六、公司營業規章經主管機關核定之證明文件。七、經營者與其使用者訂立之服務契約範本經主管機關核定之影本。前項…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4條 固定通信業務之特許執照應載明下列事項:一、經營者名稱、代表人及公司所在地。二、業務種類。三、資本總額及實收資本總額。四、營業區域。五、有效期間。六、發照日期。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26條 固定通信業務之特許執照有效期間如下:一、綜合網路業務為二十五年。二、市內網路業務為二十五年。三、長途網路業務為二十年。四、國際網路業務為二十年。五、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為十五年。六、國際海纜電路出租業務為十五年…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2-1條 經營者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建設固定通信網路設備之一部或全部。前項經營者取得特許執照後,其通信網路另有增設或變更時,應檢具詳細網路建設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於完成增設或變更後,向主管機關申請通信網路技術審驗,經審驗…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3條 …,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應依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授權訂定之固定通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臺機上盒技術規範審驗合格。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從事其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時,依其他法令應取得相關證照、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之核准、同意者,應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為建設其固定通信網路之必要,須與公用事業所有管…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37條 經營者或取得籌設同意書者從事其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時,於通信網路瓶頸所在設施,無法於合理期間自行建置或無其他可行技術替代者,得向瓶頸所在設施之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請求共用管線基礎設施。前項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請求…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固定通信業務資費之訂定,由經營者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授權訂定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45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所提供電信服務之價格或方式,為不當之決定、維持或變更。二、無正當理由,拒絕他電信事業或用戶承租電路之請求。三、無正當理由,對他電信事業或用戶給予差別待遇。四、…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1條 …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受理民眾請求在其核准經營之營業區域內提供固定通信業務之服務。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54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固定通信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及網路性能服務品質,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服務品質規範。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1條 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對於他人承租電路之申請,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主管機關得指定固定通信業務市場主導者提供一定規格及數量之出租電路,其規格及數量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6條 本規則發布施行前已依法經營固定通信業務者,其特許執照之補發規定,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 行政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77條 申請經營固定通信業務者,應按申請特許、審查、認證、審驗及證照等作業,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交特許費、審查費、認證費、審驗費及證照費。經營者應按經營業務使用之頻率,依主管機關所定收費標準向主管機關繳交無線電頻率…
-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行動數據通信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務等業務。主管機關得要求經營者再將前項各種電信業務財務資料,按營業項目加以分離。經營者所提供各項分離會計資料,須與其個體…
- 行政配合執行機關至第一類電信業者機房執行個案臨時監察之收費標準 第2條 …行個案臨時監察時,行動電話業者得依所附收費標準表一收取費用,固定通信業者得依所附收費標準表二收取費用。
-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1條 …後,應按其許可之系統建設;其系統與其他系統間之銜接電路,應向固定通信業務或衛星固定通信業務經營者租用。但銜接電路在同一棟建築物時,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得標者之無線寬頻接取系統網路內之銜接機線設備之電路,經本會核准後得…
-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二及附錄二所列方式計收。三、固定通信:固定地點之點對點或點對多點間之無線電通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三及附錄二所列方式計收。四、衛星通信:衛星系統與地球電臺間之無線電通信使用之頻率…
- 行政電信法 第31條 第一類電信事業從事其固定通信網路管線基礎設施之建設時,於通信網路瓶頸所在設施,得向瓶頸所在設施之第一類電信事業請求有償共用管線基礎設施。前項共用管線基礎設施之請求,被請求之業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之。
- 行政電信法 第38-1條 用戶建築物責任分界點以外之公眾電信固定通信網路設施,由提供電信服務之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設置及維護。但社區型建築物內建築物間之管線設施,得由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由所有人維護。依前條規定設置之電信設備,由建築物起造人或…
- 行政電信法 第48條 …及為改善上述通信網路區域性通信品質所須增加之無線電頻率。三、固定通信網路無線區域用戶迴路、衛星鏈路或微波鏈路等,依一定使用條件可重覆使用之無線電頻率。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七.五公里以上之離島。十三、既有經營者:指八十八年五月十八日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發布施行前已依法經營固定通信業務之經營者。普及服務提供者之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符合以下各款情形,經主管機關依交通、電力供應、電信基礎…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形得由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以基地臺提供外,應由經本會公告指定之固定通信綜合網路、市內網路業務或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經營者為之:一、限於主管機關依第十三條第二項公告指定之特定村里。二、受地形地物限制,佈建固定通信數…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9條 …電話服務之可避免成本,應依附件一之計算公式計算之。不經濟地區固定通信服務之棄置營收,為普及服務提供者於偏遠地區之市內網路單一交換機房服務區域,提供電話服務及其他相關服務時,所得下列營收:一、月租費收入。二、通話費收入。三…
- 行政電信普及服務管理辦法 第14條 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或經營市內、國內長途陸纜電路出租業務兼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網際網路接取業務者,以優惠資費提供中小學校及公立圖書館連接網際網路所需之市內數據通信接取服務時,得不提報實施計畫。經營市內、國…
- 行政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二及附錄一所列方式計收。三、固定通信:固定地點之點對點或點對多點間之無線電通信使用之頻率,其頻率使用費依附件三及附錄一所列方式計收。四、衛星通信:衛星系統與地球電臺間之無線電通信使用之頻率…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3條 …、拖線箱、宅內配線箱及出線匣等。二、電信室:指建築物內專供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與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引接線纜及設置電信設備之專用空間。三、電信機械設備:指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使用…
- 行政建築物電信設備及空間設置使用管理規則(110.02.22 訂定) 第4條 …致不敷該建築物之電信與有線廣播電視服務需求時,應由所有人與以固定通信網路架構提供電信服務之電信事業及提供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之系統經營者協商,並由所有人增設。依第一項與前項規定設置專供該建築物使用之電信設備及空間,應按該建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