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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 7 頁- 行政關稅法 第48條 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欠繳應繳關稅、滯納金、滯報費、利息、罰鍰或應追繳之貨價者,海關得就納稅義務人或受處分人相當於應繳金額之財產,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其為營利事業者,並得通知主管機關限制其減資之登記。納稅…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條 為使少年受刑人及感化教育受處分人經由學校教育矯正不良習性,促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及監獄行刑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制定本通則。
- 行政洗錢防制法 第16條 海關依第十四條第四項後段裁處罰鍰,於處分書送達後,為防止受處分人隱匿或移轉財產以逃避執行,得免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但受處分人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
-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7條 …之強制治療裁定,必要時得請求警察機關、矯正機關協助將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護送至強制治療處所。
-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8條 強制治療處所因治療目的,限制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居住場所或行動者,應依性別分離原則辦理及於必要範圍內為之。強制治療處所,於保障受處分人安全之必要範圍內,得設置監看設備,並告知受處分人。為防範緊急暴力意外、自殺或自傷之事件或…
-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9條 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罹有疾病,強制治療處所應即予以醫治,並為必要之保護。強制治療處所認為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在強制治療處所內不能施以適當之醫治或無相當之醫療設備者,應將其轉送其他適當醫療機構醫治,並通知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
-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0條 強制治療處所對於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擅自離開該處所或死亡時,應即通報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通知其家屬。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擅自離開強制治療處所且行蹤不明時,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請求警察機關協尋,並應再…
-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2條 強制治療處所應成立評估小組,評估治療之成效及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之再犯風險是否顯著降低、有無繼續治療之必要。評估小組應由至少七人以上熟稔性侵害犯罪特性之精神科專科醫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觀護人、法律及犯罪防治專家學者、犯罪…
-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3條 強制治療處所應於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入所接受強制治療時起,每屆滿一年前,檢具治療、評估等結果通知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該管檢察署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認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評…
-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4條 …三個月前,檢具治療、評估等結果通知該管檢察署檢察官、強制治療受處分人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該管檢察署檢察官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如認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評估再犯風險未顯著降低而有繼續強制治療之必要時,得於強制治療…
- 行政辦理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加害人強制治療作業辦法 第16條 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法院裁定停止治療者,強制治療處所應於接到執行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書時,儘速為強制治療受處分人辦理出所。強制治療受處分人經執行強制治療完畢者,強制治療處所應於執行完畢之當日午前為強制治療受處分人…
- 行政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9條 …前二項規定對送入人作成一定期間內禁止送入財物之處分前,應給予受處分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並作成書面行政處分,載明下列事項:一、處分相對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或其他足資辨別之特徵。二、主旨、事實、具…
- 行政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 第13條 有關外界送入予受觀察、勒戒人、受戒治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收容少年及被管收人財物之事項,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6條 為維護執行處所秩序及安全,受處分人出入該處所時,應由執行處所人員檢查其身體、衣物及攜帶之物品。前項檢查身體,如須脫衣檢查時,應於有遮蔽之處所為之,並注意維護受處分人隱私及尊嚴。執行處所有事實足認受處分人持有危害處所秩序及…
-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7條 執行處所認有必要時,得對受處分人居住之病房或其他空間進行安全檢查。
-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8條 依前二條檢查發現受處分人持有危害處所秩序及安全之物品,得視情節要求其退回、交由家屬或適當之人領回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如發現有犯罪嫌疑或涉及刑事責任者,應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予以告發或移交權管機關處理。
-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10條 執行處所為維護秩序及安全,必要時得要求受處分人穿著一定之服裝,並得以照相或記錄其身體特徵作為辨識受處分人身分之方式。執行處所為維持公共衛生或個人健康,得要求受處分人理剃鬚髮與沐浴。
-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戒護人員為制止或排除危害,得對受處分人採取必要之處置或措施。但不得逾必要之程度:一、有脫逃、自殘、暴行或其他擾亂秩序行為之虞者。二、有救護必要,非管束、保護不能預防危害者。三、因戒護受處分人外出,有事實足…
-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12條 監護、禁戒及強制治療受處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戒護人員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棍、防護型噴霧器或其他適當之器械:一、對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為強暴、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將施強暴、脅迫時。二、持有足供施強暴、脅迫之物,經命其…
- 行政保安處分處所戒護辦法 第13條 執行處所遇有重大特殊情形,為加強安全戒備及受處分人之戒護,得請求警察機關或其他相關機關協助。
- 行政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24-1條 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處分於受處分人施用毒品罪之追訴權消滅時,不得執行。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1條 …就其中最長期間者執行之;其因不同原因而宣告者,就其中最適合於受處分人者,擇一執行之;如依其性質非均執行,不能達其目的時,分別或同時執行之。三、因同一原因,宣告多數禁戒,期間相同者,執行其一;期間不同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者…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5條 保安處分之執行,檢察官應將受處分人連同裁判書及應備文件,命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解送至保安處分處所。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九條之規定,於保安處分之執行,除感化教育外準用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6條 受處分人經檢查後,罹有急性傳染病或重大疾病者,檢察官不得命令解送,並應斟酌情形,先送醫院治療或責付於相當之人。但發見受處分人身體有畸形、身心障礙或痼疾不適於強制工作者,檢察官得聲請法院裁定免其處分之執行。懷胎五月以上或分…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7條 保安處分處所,對於移送執行之受處分人,有前條情形者,得拒絕執行。但應先送醫院治療或責付相當之人,並通知檢察官。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8條 受處分人入保安處分處所時,應調查其裁判書及應備文件,如不具備時,得通知檢察官補送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9條 受處分人入保安處分處所時,應調查其個人關係、犯罪原因、動機、性行、境遇、學歷、經歷、身心狀況及其他可供執行保安處分之參考事項,並命捺指紋或為照像等識別之必要事項。前項調查,得請求機關、團體或私人提出報告。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1條 受處分人入保安處分處所時,應即檢查其身體及攜帶之財物。前項財物,應保管者為之登記保管,除有正當理由得許其使用全部或一部外,於執行完畢時交還,其不適於保管者,通知其家屬領回,如不領回者,得沒入或廢棄之。由保安處分處所以外之…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2條 受處分人死亡時,遺留之財物,應通知其最近親屬或家屬或其他應得之人領取。自死亡之日起,一年內無人領取時,歸入國庫;其脫逃經過一年尚未緝獲者亦同。
- 行政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13條 受處分人入保安處分處所時,應告知遵守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