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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經濟部能源局辦事細則 第7條 能源技術組分二科辦事;其職掌如下:一、再生能源科:(一)基於機械、電力、化學工程及相關重點技術,推動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研究計畫事項。(二)整合機械、電力、化學工程及相關技術,擬議規劃再生能源及能源新利用發展重點事項。(…
  2.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電業:指設置主要發電設備,以生產、銷售電能之非公用事業,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業。三、再生能源發電業:指設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銷售電能之發電業。四、輸配電業: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3. 行政電業法 第3條 …監督及管理。七、電業間或電業與用戶間之爭議調處。八、售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爭議調處。國營電業之組設、合併、改組、撤銷、重要人員任免核定管理及監督事項,由電業管制機關辦理。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電業管制機關前,前二項規定…
  4. 行政電業法 第4條 電業之組織,以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但再生能源發電業之組織方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公告之。以股份有限公司方式設立且達一定規模以上之電業,應設置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前項之一…
  5. 行政電業法 第8條 …執行電力調度業務,於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下,應優先併網、調度再生能源。輸配電業為執行前項業務,應依據電業管制機關訂定之電力調度原則,擬訂電力調度之範圍、項目、程序、規範、費用分攤、緊急處置及資訊公開等事項之規定,送電業管…
  6. 行政電業法 第10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所生產或購售之電能需用電力網輸送者,得請求輸配電業調度,並按其調度總量繳交電力調度費。輸配電業應依其轉供電能數額及費率,向使用該電業設備之再生能源發電業或售電業收取費用。前二項費用,得依電力排碳係數…
  7. 行政電業法 第18條 …於發電業或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要求與其電力網互聯時,不得拒絕;再生能源發電業應優先併網。但要求互聯之電業設備或自用發電設備不符合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一條、第七十一條準用上開規定或第三十二…
  8. 行政電業法 第19條 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不得停業或歇業。發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之停業或歇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停業前,應檢具停業計畫,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核准,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二、於歇業前,應檢具歇業計畫,向電業管…
  9. 行政電業法 第27條 …適當備用供電容量,並向電業管制機關申報。但一定裝置容量以下之再生能源發電業,不受此限。該容量除得依本法規定自設外,並得向其他發電業、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或需量反應提供者購買。前項一定裝置容量,由電業管制機關定之。第一項備用…
  10. 行政電業法 第32條 輸配電業或自設線路直接供電之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用電設備,應依規定進行檢驗,經檢驗合格時,方得接電。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應定期檢驗,並記載其結果,如不合規定,應通知用戶限期改善;用戶拒絕接受檢…
  11. 行政電業法 第45條 …之電能,僅得售予公用售電業,或售予輸配電業作為輔助服務之用。再生能源發電業,不受此限。再生能源發電業設置電源線聯結電力網者,得透過電力網轉供電能予用戶。再生能源發電業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准者,得設置電源線聯結用戶並直接供電予…
  12. 行政電業法 第50條 …章,報經電業管制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售電予用戶之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再生能源售電業訂定之營業規章,應於訂定後三十日內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
  13. 行政電業法 第56條 再生能源發電業及售電業對於違規用電情事,得依其所裝置之用電設備、用電種類及其瓦特數或馬力數,按電業之供電時間及電價計算損害,向違規用電者請求賠償;其最高賠償額,以一年之電費為限。前項違規用電之查報、認定、賠償基準及其處理…
  14. 行政電業法 第64條 發電業於年度分派盈餘時,按其不含再生能源發電部分之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應優先依下列規定提撥相當數額,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用:一、該全年純益超過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十,未超過百分…
  15. 行政電業法 第65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查核,發電業及輸配電業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再生能源發電業除風力發電及一定裝置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以外者,不適用本條之規定。第一項電力開發協助金之提撥比例,第三項所稱一定裝置容量,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16. 行政電業法 第69條 …其銷售量得達總裝置容量百分之五十。二、生產電能所使用之能源屬再生能源者,其生產之電能得全部銷售予電業。前項購售之契約,設置裝置容量二千瓩以上自用發電設備者應送電業管制機關備查;未滿二千瓩者應送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17. 行政電業法 第74條 …提撥相當數額,作為加強機組運轉維護與投資降低污染排放之設備及再生能源發展之用。有前項第二款、第七款至第十四款情形之一經電業管制機關處罰,且依前項規定按次處罰達二次者,並得勒令停止營業三個月至六個月、撤換負責人或廢止其電業…
  18.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驗;其經查驗合格,並核發或換發發電業執照後,始得營業:(一)再生能源發電廠應檢具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文件。(二)除再生能源發電業,自有資金至少占總投資額百分之十八外,其餘發電業,自有資金至少占總投資額百分之二十五之財…
  19.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9條 …應檢附電業主任技術員任用規則所定之資格證明文件。售電予用戶之再生能源發電業,除應備前項規定之書圖外,並應檢附營業規章,其內容應詳載關於營業上之各種供電手續、時間、方式、收費辦法及各種價格。
  20.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之售電業執照。三、停業或歇業:公用售電業不得擅自停業或歇業;再生能源售電業應於停業或歇業前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檢具停業或歇業計畫書申請核准,並於歇業之日起算十五日內,將售電業執照報繳電業管制機關註銷。售電業執照…
  21.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22條 利用再生能源發電之自用發電設備,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取得設備登記者,得檢具下列書圖文件,逕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派員查驗;其經查驗合格,並核發或換發發電業執照:一、第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登記書圖文件。二、竣工查驗…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73條 …電盤者,得僅有電氣性互鎖裝置。若需短暫併聯者,應經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同意。用戶電源發電系統及切換設備設計與經常電源併聯運轉者,應符合本章第三節規定。切換設備得予旁路及隔離。使用旁路隔離開關之電路直接供電時,應避免不…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991條 一個以上發電電源系統與源自輸配電業或再生能源發電業經常電源併聯運轉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前項規定應由合格人員辦理。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008條 …點至電度表及總開關間,其全部線路應為完整無破損及無接頭者。但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或儲能系統併接於高壓以上之輸配電線路,經電業同意得不適用。
  25. 行政在加工出口區內設有營業或聯絡處所之事業核准登記管理辦法 第3條 …棄物清除及資源回收服務業、法律及會計服務業、郵政儲金匯兌業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得同時申請核准及登記。前項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得經園管局或分局核准,免在區內設有辦公處所。
  26. 行政商業團體分業標準   …製品之買賣業務││││。│││影印商業│經營影印業務。│││再生能源商業│經營再生能源收集及處理業務│││生物技術服務商業│經營生物技術服務業務(醫藥品除外)││││。│││工程技術顧問商業│經營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
  27.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再生能源: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稱再生能源。但不包括直接燃燒國內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所產生之能源。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以下簡稱發電設備):指利用前款再生能源發電之發電設備。三、再生能源憑證(…
  28.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5條 經依前條審查符合後,採獨立型直供、設置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者,其憑證電量自發電設備查核符合之日起開始累計,採併網型直供、轉供者,其憑證電量自電能直供、轉供起始之日起開始累計,憑證電量累計每達一千度由標準局核發一張電子憑證…
  29.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7條 …方式者,應將與直供、轉供電量相符之憑證數量讓與受讓人。但設置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者,得將其未經使用或宣告之憑證讓與其他受讓人。憑證讓與以一次為原則。但情形特殊,經憑證中心同意者,不在此限。標準局得以憑證中心平台提供憑證媒…
  30. 行政再生能源憑證實施辦法 第8條 憑證持有人得將所持憑證核實用於該憑證記載發電年度之再生能源使用證明、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使用及企業社會責任宣告。憑證經使用或宣告後,應於取得佐證資料二個月內,向憑證中心登錄使用或宣告情形,經使用或宣告後之憑證不得讓與。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