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機構」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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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技術成熟且廣為應用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前項附表所列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如有污染環境之虞者,本部得暫停其再利用;其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之。事業廢棄物經其他中央…
  2.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前項再利用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方式。三、再利用方式。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再利用後剩餘廢棄物之清理計畫。…
  3.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者,得共同提出再利用試驗計畫申請表及再利用試驗計畫書一式十份,經本部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並得以試驗結果作為國內實績,依前條規…
  4.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事…
  5.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文件,應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6.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再利用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前之四至六個月間,應向本部提出展延之申請,每次展延以三年為限。未申請展延者,其許可屆期即失效力,不得從事許可之再利用業務;如欲繼續從事者,應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許可…
  7.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申請,應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展延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
  8.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取得個案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部得廢止其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許可文件及審查通過之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三、許可期間內違反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經本…
  9. 行政菸酒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10.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指定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前項所稱再利用機構,指收受事業廢棄物從事再利用行為,且經政府機關登…
  11.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事業廢棄物經本部公告再利用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公告之管理方式進行再利用。但經中央主管機關及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得逕行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得逕依其公告之管理方式內容進行再利用。非屬前項公告再利…
  12.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下列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一、再利用申請表。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廢棄物基本資料。二…
  13.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無前條第二項第五款之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者,得共同提出再利用試驗計畫申請表及試驗計畫,經本部核准後,進行再利用試驗計畫,並應於試驗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試驗結果文件,送本部審查…
  14.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第五條之申請文件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予許可,並副知事業、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機構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第五條及前條第一項之審查程序如下:一、形式審查:由本部就申請文件內容進行書面審查。二、…
  15.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條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種類(代碼)、名稱、許可再利用數量及用途。四、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五、其他經本部規定事項。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之…
  16.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核發許可文件之許可期限不得逾五年。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三個月至六個月內,得向本部提出展延申請,每次展延不得逾五年。展延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運方式。三、再利用方式…
  17.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事業廢棄物除於事業內再利用者外,其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依下列方式為之:一、事業自行清除。二、再利用機構清除。三、事業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四、再利用機構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五、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
  18.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並妥善保存留供查核。前項契約書,應附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之再利用檢核資料及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文件影本,並記載下…
  19.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收受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衍生廢棄物之處置及再利用期程,應作成紀錄。前二項…
  20.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銷售之流向、數量與前月底之庫存量等相關資料,應作成營運紀錄。再利用機構之再利用產品未直接售予最終使用者,應將再利用產品經其他機構轉售至最終使用者之銷售流向及數量作成紀錄。前二項作成之紀錄應妥善保存三…
  21.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再利用機構生產再利用產品及清理再利用後之衍生廢棄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再利用產品之規格、品質及用途應符合國家標準、國際標準或該產品相關之使用規定,並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資料中載明。二、許可文件內容規定限制用途之再利…
  22.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利用機構再利用事業廢棄物,應於收受事業廢棄物後三十日內完成再利用,其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者,應敘明原因報本部同意後,再報再利用機構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23. 行政教育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由本部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許可文件及計畫書內容進行再利用。三、許可期間內違反第八條第二項、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經本部限期改…
  24.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機關之事業。本辦法所稱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做為原料、材料、燃料、工程填料、土地改良、新生地、填土(地)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前項再利用機構以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
  25.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得逕依其規定之管理方式內容進行再利用。三、經本部許可後,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其許可類型分為個案再利用許可及通案再利用許可。但經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通案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得逕依其通案再利用許可文件所載內容進行再…
  26.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附表所列之種類,得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所屬產業公會,檢具下列文件,送本部審查核准後列入附表: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包括名稱、來源、主要成分及有害特性說明。二、國內產生及運作現況,包括過去三年相關事業產生量及用途。三、再利…
  27.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四、有效之相關佐證資…
  28.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再利用機構檢具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一、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再利用運作計畫書。三、有效之相關佐證資料。前項第二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一、事業…
  29.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之環保稽查取締改善紀錄、追蹤查核改善情形及其他必要事項,要求再利用機構改以申請個案再利用許可。再利用許可之申請,具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予駁回:一、申請文件經通知限期補(修)正,屆期未補(修)正。二、申請文件補正加計修正…
  30. 行政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9條 …之許可文件,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名稱、地址、負責人。二、再利用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三、再利用事業廢棄物來源產業、種類(代碼)、名稱及用途。四、事業廢棄物許可再利用數量。五、核發日期及許可期限。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