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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5條 …用研磨材以動力研磨岩石、礦物或從事金屬或削除毛邊或切斷金屬之作業場所之作業。四、粉塵作業(八)所列作業中,以動力從事篩選土石、岩石、礦物或碳原料之作業。五、粉塵作業(八)所列作業中,在室外以動力從事搗碎或粉碎土石、岩石、…
  2.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雇主對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為防止粉塵之發散,應設置整體換氣裝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
  3.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雇主對於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坑內作業場所(平水坑除外),為防止粉塵之擴散,應設置換氣裝置或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前項換氣裝置…
  4.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3條 適於下列各款之一之特定粉塵作業,雇主除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整體換氣裝置及於坑內作業場所設置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換氣裝置外,並使各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得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一、於使用前直徑小於三十公分之研磨輪從事作…
  5.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從事第六條規定之特定粉塵作業時,依作業場所之構造、作業性質等設置同條規定之設施顯有困難者,得由雇主填具下列各款規定之書面文件,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免除同條規定之設施。一、免適用設施許可申請書(如格式)。二、比例在百分之一以…
  6.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粉塵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粉塵狀況等隨時確認,並採取必要措施。二、預防粉塵危害之必要注意事項,應通告全體有關勞工。
  7.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1條 雇主應公告粉塵作業場所禁止飲食或吸菸,並揭示於明顯易見之處所。
  8.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2條 雇主對室內粉塵作業場所至少每日應清掃一次以上。雇主至少每月應定期使用真空吸塵器或以水沖洗等不致發生粉塵飛揚之方法,清除室內作業場所之地面、設備。但使用不致發生粉塵飛揚之清掃方法顯有困難,並已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
  9.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3條 …所列之作業時,應提供並令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但該作業場所粉塵發生源設置有效之密閉設備、局部排氣裝置或對該粉塵發生源維持濕潤狀態者,不在此限。
  10.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3條 …缺氧:指空氣中氧氣濃度未滿百分之十八之狀態。二、缺氧症:指因作業場所缺氧引起之症狀。
  11.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5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12.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6條 …,為防止甲烷或二氧化碳之突出導致勞工罹患缺氧症,應於事前就該作業場所及其四周,藉由鑽探孔或其他適當方法調查甲烷或二氧化碳之狀況,依調查結果決定甲烷、二氧化碳之處理方法、開鑿時期及程序後實施作業。
  13.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7條 雇主於地下室、機械房、船艙或其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置備以二氧化碳等為滅火劑之滅火器或滅火設備時,依下列規定:一、應有預防因勞工誤觸導致翻倒滅火器或確保把柄不易誤動之設施。二、禁止勞工不當操作,並將禁止規定公告於顯…
  14.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9條 …所,使用氬、二氧化碳或氦等從事熔接作業時,應予適當換氣以保持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在百分之十八以上。但為防止爆炸、氧化或作業上有顯著困難致不能實施換氣者,不在此限。雇主依前項規定實施換氣時,不得使用純氧。
  15.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1條 雇主使勞工於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作業時,為防止儲槽、反應槽等容器之安全閥等排出之惰性氣體流入,應設置可使安全閥等所排出之氣體直接排放於外部之設施。
  16.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3條 …地層時,應調查該作業之井或配管有否空氣之漏洩、漏洩之程度及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之濃度。
  17.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4條 …之設備或將可能漏洩缺氧空氣之地點予以封閉等預防缺氧空氣流入該作業場所之必要措施。
  18.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5條 雇主使勞工於地下室或溝之內部及其他通風不充分之室內作業場所從事拆卸或安裝輸送主成分為甲烷、乙烷、丙烷、丁烷或此類混入空氣的氣體配管作業時,應採取確實遮斷該氣體之設施,使其不致流入拆卸或安裝作業場所。
  19.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6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時,於當日作業開始前、所有勞工離開作業場所後再次開始作業前及勞工身體或換氣裝置等有異常時,應確認該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濃度、硫化氫等其他有害氣體濃度。前項確認結果應予記錄,並保存三年。
  20.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8條 …勞工於缺氧危險場所或其鄰接場所作業時,應將下列注意事項公告於作業場所入口顯而易見之處所,使作業勞工周知:一、有罹患缺氧症之虞之事項。二、進入該場所時應採取之措施。三、事故發生時之緊急措施及緊急聯絡方式。四、空氣呼吸器等呼…
  21.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19條 雇主依第十三條規定之調查結果,發現有缺氧空氣漏洩入作業場所時,應即通知有關人員及將緊急措施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並禁止與作業無關人員進入。
  22.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2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缺氧危險作業,如受鄰接作業場所之影響致有發生缺氧危險之虞時,應與各該作業場所密切保持聯繫。
  23.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3條 …令停止作業,並使從事該作業之全部勞工即刻退避至安全場所。前項作業場所在未確認危險已解除前,雇主不得使指定人員以外之勞工進入該場所,並將該意旨公告於勞工顯而易見之處所。
  24. 行政缺氧症預防規則 第28條 雇主應於缺氧危險作業場所置救援人員,於其擔任救援作業期間,應提供並使其使用空氣呼吸器等呼吸防護具。
  25.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32條 …履帶起重機作業時,應將其外伸撐座或履帶伸至最大極限位置。但因作業場所狹窄或有障礙物等限制,致其外伸撐座或履帶無法伸至最大極限位置時,具有下列各款之一,且能確認其吊掛之荷重較作業半徑所對應之額定荷重為輕者,不在此限:一、過…
  26. 行政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 第103條 雇主於吊籠使用時,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場所下方之危險區域,並設置警告標示。
  27. 行政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 第3條 …其高度在五公尺以上者。前項高度之計算方式依下列規定:一、露天作業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半徑三公尺範圍內最低點之地面或水面起至勞工立足點平面間之垂直距離。二、室內作業或儲槽等場所,自勞工站立位置與地板間之垂直距離。
  28. 行政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 第41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潛水作業,其作業場所有船隻進入或進行爆破、拖網等危害勞工作業之虞者,應安排船舶戒護,並於作業場所設置必要而顯著之警告標示及措施。前項警告標示,應具有警告功能並包括下列項目:一、符合規定之潛水作業警告旗誌。二…
  29.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0條 雇主對所有進入清艙作業場所之人員,均應使其穿戴安全帽、安全鞋及工作服。
  30.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2條 雇主應於清艙作業場所備置適當規格及數量之呼吸用防護具、防毒面具或其他防護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