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擔保」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28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3 / 8 頁
  1.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17條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逐日計算每一信用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客戶債務之比率,其低於規定之比率時,應即通知客戶於限期內補繳差額。前項比率及補繳期限,由證券交易所會同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2.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21條 …作為辦理融資業務之資金來源。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證券之擔保。三、作為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之資金來源。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五、銀行存款。六、購買短期票券。證券商對前項款項應支付利息予客戶,其利率…
  3.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22條 …為辦理融券業務之券源。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轉融通資金或證券之擔保。三、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出借券源。四、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五、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作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
  4.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7條 …政府債券。四、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擔保品。證券商應與客戶約定,融通期限屆滿前,客戶得以有價證券買賣結餘款償還借貸款項。
  5.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8條 …政府債券。四、登錄櫃檯買賣之黃金現貨。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擔保品。證券商應逐日計算每一借貸帳戶內之擔保品價值與客戶債務之比率,其低於規定之比率時,應即通知客戶於限期內以前項所定擔保品種類補繳差額。第一項及前項比率,由…
  6. 行政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 第12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所取得之擔保品,經客戶出具轉擔保同意書者,除作下列之運用外,不得移作他用,且應送存集中保管:一、作為向證券交易所借券系統借券之擔保。二、作為向證券金融事業借券及轉融通之擔保。
  7. 行政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墊付作業辦法 第4條 …估清理費用、獲償順位較優先之債權、其他債權人對該停業要保機構之擔保債權及其他應扣減之債權後之剩餘現值;同項各該債權應區分受墊付債權之受償順位分別計算其債權總額。前項所稱擔保債權,指於該債權擔保品價值範圍內,該擔保債權人應…
  8. 行政公開發行票券金融公司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受保證客戶之原有擔保品,或補交之物品,以抵還欠款者屬之。承受之擔保品按承受價格入帳,期末應以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者衡量。(二)其他什項資產:指不能歸屬以上各款之其他資產。
  9. 行政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0條 …定承受借戶之原有擔保品,或補交之物品,以抵還欠款者屬之。承受之擔保品按承受價格入帳,期末應以帳面價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孰低者衡量。(二)其他什項資產:指不能歸屬以上各款之其他資產。
  10. 行政金融控股公司法 第33條 …分割公司不為公告或對於在指定期間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不提供相當之擔保者,不得以其分割對抗債權人。他公司為新設公司者,被分割公司之股東會會議視為他公司之發起人會議。第一項公司分割屬讓與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準用公司法第一百…
  11. 行政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施行細則 第17條 依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或資產證券化計畫所信託或讓與資產中之擔保物權,其擔保標的物附有保險者,該創始機構享有該保險之利益隨同擔保物權信託移轉或讓與變更為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無須保險契約當事人之同意。受託機構或特殊目的公司…
  12.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9條 …、基金受益人、保險契約權利人、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成立專以清償債務為目的之信託或證明無礙其權利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13. 行政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 第3條 …作業。十三、委託代書處理之事項,及委託其他機構處理因債權承受之擔保品等事項。十四、車輛貸款逾期繳款之尋車及車輛拍賣,但不含拍賣底價之決定。十五、鑑價作業。十六、內部稽核作業,但禁止委託其財務簽證會計師辦理。十七、不良債權…
  14. 行政信用合作社合併程序及辦法 第7條 …,或對於在其指定期限內提出異議之債權人,不為清償或不提供相當之擔保者,不得以其合併對抗債權人。
  15. 行政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一)對同一營利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信用合作社核算基數百分之二十,但最高以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為限;未達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者,得以新臺幣一千二百萬元為限額。(二)對同一自…
  16.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3條 …除將屬正常之授信資產列為第一類外,餘不良之授信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之長短予以評估,分別列為第二類應予注意者,第三類可望收回者,第四類收回困難者,第五類收回無望者。
  17. 行政信用合作社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4條 …,於另訂契約六個月以內,信用合作社得依授信戶之還款能力及債權之擔保情形予以評估分類,惟不得列為第一類,並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18. 行政信託業營運範圍受益權轉讓限制風險揭露及行銷訂約管理辦法 第15條 …含借券人與國外專業保管銀行之違約風險或信用風險、借券人所提供之擔保品市場價格波動風險及流動性風險、因出借產生各項費用及其支付方法等事項。三、前款所稱國外專業保管銀行,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成立滿三年以上。(二)最近一…
  19. 行政動產擔保交易法 第32條 …人供給受託人資金或信用,並以原供信託之動產標的物所有權為債權之擔保,而受託人依信託收據占有處分標的物之交易。
  20. 行政票券金融公司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授信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5條 …,除將正常之授信資產列為第一類外,餘不良之授信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之長短予以評估,並分為下列各類授信資產:一、第二類應予注意者:指授信資產經評估有足額擔保部分,且授信戶積欠保證、背書授信餘額超過清償日一個月…
  21. 行政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第5條 …他相關機構規定者,得運用於下列用途:一、作為集中結算交割機制之擔保品。二、作為中央銀行日間透支或其他經中央銀行核准透支之擔保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核准之用途。
  22. 行政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 第7條 …政府債券、銀行存款或金融債券提存,不得設定質權或作為任何債務之擔保,且不得分散提存於不同銀行;提存金融機構之更換或營業保證金之提取,應經本會核准後始得為之,發行人或總代理人變更時亦同。營業保證金之提存、領取及更換等程序,…
  23. 行政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第3條 …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其中對同一法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十;對同一自然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百分之二。二、所稱授信總餘額,指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
  24. 行政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第25條 …,認有保全信託財產或導正信託事務之必要者,得命受託人提供相當之擔保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置。
  25.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3條 …除將屬正常之授信資產列為第一類外,餘不良之授信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之長短予以評估,分別列為第二類應予注意者,第三類可望收回者,第四類收回困難者,第五類收回無望者。
  26. 行政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4條 …信資產,於另訂契約六個月以內,銀行得依授信戶之還款能力及債權之擔保情形予以評估分類,惟不得列為第一類,並需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27. 行政保險法 第143條 保險業不得向外借款、為保證人或以其財產提供為他人債務之擔保。但保險業有下列情形之一,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向外借款者,不在此限:一、為給付鉅額保險金、大量解約或大量保單貸款之週轉需要。二、因合併或承受經營不善同業之有效契約。三…
  28. 行政保險法 第146-3條 …或主要股東,或對與其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擔保放款,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放款對象,如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其利害關係人之…
  29. 行政保險法 第168條 …依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或第一百四十六條之八第一項規定所為之擔保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未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者,或違反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放款限額、放款總餘額…
  30. 行政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 第2條 …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放款餘額,應不高於放款當時對其提出之擔保品覈實鑑估後所估價值之一定成數。本法所稱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指對同一放款客戶之每筆或累計金額達新臺幣一億元或各該保險業業主權益百分之一者。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