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5條 票券商存儲之保證金,符合中央銀行或其他相關機構規定者,得運用於下列用途:一、作為集中結算交割機制之擔保品。二、作為中央銀行日間透支或其他經中央銀行核准透支之擔保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商中央銀行核准之用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