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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 59 頁- 行政動物展演管理辦法 第8條 …請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繳納保證金,或提供在我國境內營業金融機構之書面保證,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相當於保證金之擔保。前項保證金,按營運計畫書所載展演動物數量,依下列規定計算。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不予計算…
-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16條 …月應提繳金額,並於次月底前,由農民委託轉帳代繳農民退休儲金之金融機構帳戶辦理第一次扣繳。因存款餘額不足致第一次扣繳不成功者,農民應於再次月十三日前存入應提繳金額,以辦理第二次扣繳。均扣繳不成功,不予計入實際提繳期間。農民…
- 行政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35條 …農民退休儲金,由勞保局匯入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指定之國內金融機構之本人名義帳戶。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2條 …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擔保品,指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或質權予金融機構之農地、漁塭或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一項所稱全部毀損或滅失,指申請時農地、漁塭或其他農業相關設施全部倒塌、流失、埋沒且無法復舊。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3條 …利存在,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應辦理塗銷或排除後,再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承受。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4條 金融機構承受貸款餘額,為擔保品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截至災害發生日止尚未償還之貸款本金餘額,並得加計災害發生日後未受清償六個月內之利息。前項貸款本金餘額,以貸款時對該擔保品之估價為限。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5條 …借款人或擔保品所有權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原貸款金融機構申請協議承受擔保品:一、擔保品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勘查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現況之證明文件。二、擔保品登記簿謄本或擔保品…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6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選定或指定之機構申請補助:一、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應備文件。二、借款契約、擔保品估價表、授信批覆書及帳列餘額明細之影本。三、借款人與擔保品所有權人及金融機構…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7條 受領補助款之金融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將受領補助款加計自撥款日起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之利息,一併繳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8條 借款人與擔保品所有權人及金融機構簽訂承受契約後,擔保品所有權人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協助將擔保品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金融機構。二、將其對第三人之求償權移轉予金融機構。三、協助金融機構取得代位求償權。前項承受契約簽訂後,如有產…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9條 金融機構承受之擔保品經地籍整理或其他方式後,恢復得為農業使用時,金融機構應於知悉之日起三個月內通知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得於六個月內以原承受貸款餘額買回。原擔保品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亦得逕行申請買回。金融機構為前項通…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0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就其依第四條規定承受貸款餘額範圍內,免除借款人、保證人及連帶保證人等債務人之債務。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1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承受擔保品後,得逕依該承受契約辦理轉銷呆帳。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4條 金融機構依本辦法辦理承受擔保品事宜,其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之損失,金融機構及其各級承辦人員得免除相關行政責任。
- 行政金融機構承受災區農地漁塭及其他農業相關設施放款擔保品全部毀損或滅失補助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各金融機構徵授信有關規定辦理。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2條 …單位接到保險人所寄保險費計算表及繳款單後,應即向保險人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前項表單如於保險人寄送之當月底仍未收到時,投保單位應於五日內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補發或上網下載繳款單,並於寬限期間三十日內繳納;其怠為通知者,視為已於…
- 行政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29條 …項規定應繳滯納金者,由保險人核計應加徵之金額,通知其向指定之金融機構繳納。
- 行政農會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資金融通及餘裕資金轉存辦法 第10條 信用部餘裕資金以轉存金融機構之定期性存款總額計算之。信用部餘裕資金,應至少四分之三轉存農業金庫。但於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轉存其他金融機構之餘額,得繼續存放。前項限額以外之餘裕資金,得轉存符合資…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金融機構,包括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以下併稱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條 農業金融機構於推出新產品或服務或辦理新種業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5條 …應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辦理。新臺幣境內匯款之匯款農業金融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採下列方式之一提供必要且正確之匯款人資訊及必要之受款人資訊:(一)隨匯款交易提供匯款人及受款人資訊。(二)隨匯款交易提供匯款人…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修正時,亦同。其內容並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就洗錢及資恐風險進行辨識、評估、管理之相關政策及程序。二、依據洗錢及資恐風險、業務規模,訂定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7條 農業金融機構應依其規模、風險等配置適足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及資源,並由董事會(總幹事)指派高階主管一人擔任專責主管,賦予協調監督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充分職權,及確保該等人員及主管無與其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職責有利益…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8條 農業金融機構各營業單位應指派資深管理人員擔任督導主管,負責督導所屬營業單位執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事宜,及辦理自行查核之情形。農業金融機構內部稽核單位(人員)應依規定辦理下列事項之查核,並提具查核意見:一、洗錢及資恐風…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9條 農業金融機構應確保建立高品質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包括檢視員工是否具備廉正品格,及執行其職責所需之專業知識。農業金融機構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專責人員及各營業單位督導主管應於充任後三個月內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農…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0條 本會對於農業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關(構)辦理查核,查核方式包括現地查核及非現地查核。本會或受委託查核者執行前項查核,得命農業金融機構提示有關帳簿、文…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 第2條 農業金融機構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於行銷廣告揭示所有應付總費用之年百分率。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農業金融機構,指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稱消費者信用交易,指農業金融機構與自然人消費者訂定契約,對其提供延後付款、借款或其他類似融資協助之信用承諾、透支及附有授信選擇之融資工具。前項消費者信用交易範圍,包括購屋貸款、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財、支付學費及其…
- 行政農業金融機構辦理信用交易應揭示之總費用範圍及年百分率計算標準 第7條 …一、消費者未依約履行其契約責任所生應負擔之費用。二、非屬農業金融機構要求且消費者有選擇自由之費用。三、與清償貸款有關且以消費者為直接受益人之費用。四、非屬消費者為取得或清償貸款而必要支出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