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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 43 頁- 行政心理師法 第25條 心理治療所或心理諮商所對於執行業務之紀錄及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應妥為保管,並至少保存十年。
- 行政心理師法 第42條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但醫師或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院、機構於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指導下實習之下列人員,不在此限:一、大學以上醫事或心理相關系、科之學生。二、大學或獨立學院臨床…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醫師法(以下稱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3條 …照護。二、慢性病照護計畫收案病人。三、長期照顧服務。四、家庭醫師收治照護。五、居家醫療照護。六、疾病末期照護。七、矯正機關收容照護。八、行動不便照護。九、災害、傳染病或其他重大變故照護。十、國際醫療照護。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7條 第三條第四款所稱家庭醫師收治照護,指為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有關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符合參與醫療給付改善方案條件收案之病人,因病情需要由家庭醫師施行之診療及照護。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8條 …關居家照護、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之病人,於執行之醫療團隊醫師診療後三個月內,因病情需要施行之診療及照護。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5條 …定之項目。前項第五款會診,指因病人病情之需要,由病人端之診療醫師以通訊方式,諮詢他醫療機構醫師之診療意見或提供處方建議;他醫療機構醫師,得依醫師法第八條之二規定,免事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以電子方式開立第一項第七款處方…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6條 經通訊診療之病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醫師始得開立處方:一、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病情穩定之複診病人。二、第二條、第三條第七款、第九款、第十款及第十四條:初診及複診病人。前項開立之處方,不得包括管制藥品。但第二條、…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7條 山地、離島、偏僻地區之指定醫師,除有急迫情形者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附表所列地區之衛生所、衛生室或公立醫療機構之醫師。二、執行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有關山地離島地區醫療品質提升法令所定醫療機構之醫師。三、其他經直轄市…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18條 …正機關同意。前項實施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實施之主責醫師及其他醫事人員。二、醫療項目。三、實施對象。四、實施期間。五、合作之醫事機構、第六條所定機構或矯正機關。六、通訊診療告知同意書範本。七、個人資料保護及資料檔…
- 行政通訊診察治療辦法 第20條 …、取得通訊診療對象之知情同意。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二、醫師實施通訊診療時,應確認病人身分;第三條第一款至第六款及第八款情形,不得為初診病人。三、醫師實施通訊診療,以在醫療機構內實施為原則,並確保病人之隱私。四、依醫…
- 行政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6條 …金錢或對價之交易行為。四、對捐贈者之心理評估,有無精神科專科醫師參與。五、對捐贈者之醫學評估,除移植醫師外,有無未參與移植醫師之評估。
- 行政器官捐贈移植醫院醫學倫理委員會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第8條 …避,不得參加審查:一、參與死亡判定、施行器官摘取或移植手術之醫師。二、與捐贈者或待移植者有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三、有具體事實,足認有偏頗之虞。四、其他經醫倫會決議應予迴避者。
- 行政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第3條 危險性醫療儀器應指定管理醫師保管使用,其操作人員應接受專門訓練。
- 行政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危險性醫療儀器之項目、管理醫師及得設置之醫療機構(以下稱設置機構)之資格、條件,如附表。危險性醫療儀器之適應症、操作人員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之相關事項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之規定。
- 行政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第5條 …、醫療機構開業執照及符合附表規定條件之證明文件影本。二、管理醫師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三、儀器之圖樣及說明書。四、醫療器材輸入或製造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前項第四款之許可證明,有特殊因素需併同建築物擴建工程申請,致無法先行取得…
- 行政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 第4條 …已任職,而於停診期間仍留任人員之經常性給與薪資,或停診之個別醫師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同期之健保申報醫療費用點數,點數以一點新臺幣一元計算。前項經常性給與薪資,不包括不定期獎勵金,並以停診前六個月之經常性薪資平均計算;未能…
-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3條 …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二、末期病人: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三、心肺復甦術: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
-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7條 不施行心肺復甦術或維生醫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應由二位醫師診斷確為末期病人。二、應有意願人簽署之意願書。但未成年人簽署意願書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未成年人無法表達意願時,則應由法定代理人簽署意願書。前項第一款之醫…
-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8條 醫師應將病情、安寧緩和醫療之治療方針及維生醫療抉擇告知末期病人或其家屬。但病人有明確意思表示欲知病情及各種醫療選項時,應予告知。
-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9條 醫師應將第四條至前條規定之事項,詳細記載於病歷;意願書或同意書並應連同病歷保存。
-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10條 醫師違反第七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處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停業處分或廢止其執業執照。
- 行政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第11條 醫師違反第九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 行政營養師法 第8條 …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營養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 行政營養師法 第14條 …錄;於醫療機構執業者,並應製作紀錄摘要併入病歷。前項紀錄及由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應由該營養師執業之機構,指定適當場所及人員,妥善保管至少五年。第一項紀錄及紀錄摘要,其格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8條 …觀事實認不能執行業務,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邀請相關專科醫師、物理治療師及學者專家組成小組認定。前項第三款原因消失後,仍得依本法規定申請執業執照。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12條 …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物理治療業務。物理治療師執行業務,應依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為之。但非以疾病治療為目的者,不在此限。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13條 物理治療師對於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如有疑點,應詢明醫師確認後,始得對病人施行物理治療。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14條 …業務時,遇有病人危急或不適繼續施行物理治療者,應即停止並聯絡醫師,或建議病人由醫師再行診治。
- 行政物理治療師法 第15條 …師執行業務時,應製作紀錄,記載病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醫師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施行物理治療之情形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