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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0條 …載甲板。該梯之一並應自該空間之底部至該空間外之安全地點,具有連續之防火掩蔽。(二)其一為鋼梯導向該空間上部之門,經該門通至登載甲板,另一為在該空間底部與該梯適當分隔處,能由兩側操縱之一扇鋼門,通至登載甲板之安全逃生路線。…
  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9條 ….僅供通風系統端末之用。3.當導管貫穿A級或B級隔艙時,包含連續B級天花板,與艙壁切面接觸之兩端,距離零點六公尺以內需使用鋼質材料管。四、貫穿A級隔艙或甲板之通風導管,其自由斷面積超過零點零二平方公尺者,除鋼質導管外,在…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3條 …,並自一甲板延至另一甲板。但符合下列規定者,不在此限:一、當連續B級天花板及(或)內襯板裝於艙壁之兩側時,該艙壁之材料厚度與成份應符合B級隔艙結構。但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為合理可行時,得僅規定達到B級完整性之標準。二、…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5條 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與相關之甲板或艙壁連結者,其全部或一部得認為有助於隔艙絕熱與完整性之要求。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9條 …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自動噴水系統防護或裝有連續B級天花板之空間,非在主垂直區形成階級之甲板或非界限水平區之甲板上之各開口,應合理緊密關閉。如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該等甲板應符合A級完整性規定。B級隔…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8條 …起居艙、服務空間及控制站之走廊艙壁應自一甲板延伸至另一甲板或連續B級天花板,其構造除控制站至少應為B-15級隔艙標準外,其餘至少應為B-0級隔艙標準。在該艙壁與甲板上之門及其他開口之數量應儘可能減少,並予保護使與其周圍之…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4條 …一甲板延伸至另一甲板並至船殼板或其他界板。但在艙壁之兩側裝有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者,該艙壁得止於連續天花板或內襯板。二、方法IC-本章未規定為A級或B級隔艙之所有艙壁,至少應為C級隔艙。三、方法IIC-本章未規定為A級…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6條 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與相關之甲板或艙壁連結者,其全部或一部得認為有助於隔艙絕熱與完整性之要求。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88條 …逃生之唯一路線。死巷式走廊長度不得超過七公尺。六、逃生方法之連續性及寬度應符合消防安全系統章程規定。七、無線電報站不能直接通至露天甲板者,自該站應具有兩種進出之方法。其中之一得為具有足夠大小之舷窗或窗,或其他經航政機關或…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0條 …天甲板。該梯之一通常應自該空間底部迄該空間外之安全地點,具有連續之防火掩蔽。該空間應裝設具相同抗火完整性之自閉式防火門。梯子之固牢方式應使熱源不致由未經防火絕熱之固牢點傳入空間。受保護圍蔽空間面積至少八百平方毫米,並有緊…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1條 …艙為準每小時至少換氣六次。當艙內載有車輛時,該通風系統應經常連續運轉。屬不可行時,應每日依天氣許可作定時之操作,並在卸載前作合理時間之操作,在操作之後應以船上所備之輕便可燃氣體探測儀證明該艙內廢氣業已清除。供駛上駛下貨艙…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05條 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與相關之甲板或艙壁連結者,其全部或一部得認為有助於隔艙絕熱與完整性之要求。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14條 …及服務區域,船上應具有設施,該設施以不少於三百毫米高度之永久連續緣材自一舷至另一舷以達成。三、圍蔽起居艙空間之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外界限,包括支持該起居艙之懸垂甲板,在面向液貨區之整個部分及在前界限以後三公尺之部分,應為A-…
  14.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25條 …圍壁及船艛應予檢查,尤應注意開口之拐角以及強度甲板上緣等之不連續處。檢查木甲板或包板時,發現其板列接觸鬆弛,應移除以檢查其下之鋼板狀況。九、所有之各項設備應逐一予以查封。錨及錨鍊經卸下移列船外時,應予檢查,錨鍊艙亦應作內…
  15.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43條 …為下列情形之一者,每五年檢查一次:一、艉軸裝設防止海水浸入之連續性襯套。二、艉軸係以抗蝕材料製成。三、艉軸承為淡水潤滑。四、艉軸係多軸。五、艉軸承為油潤滑者。非屬第一項型式之艉軸每三年檢查一次。艉軸檢查規定年限屆滿時,以…
  16. 行政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檢定管理規則 第14條 …於每日使用飛航模擬訓練設備前,應進行功能檢測,並予以記錄。但連續七日未使用者,仍應進行功能檢測。
  17.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29條 飛機自用駕駛員於取得檢定證後應於最近三個月內曾作不屬於連續起降五次以上之起降及五小時以上飛航,始得作非營業性之載人飛航,其未經夜間帶飛訓練前,不得實施夜間載人飛航。
  18.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0條 …訓練,並應單獨操控航空器作十次以上之起降,但起降次數不得包括連續起降。三、曾受儀器飛航訓練時間二十小時以上,其中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儀器飛航訓練時間最多採計十小時。前項飛航總時間以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取代飛航訓練者最…
  19.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6條 直昇機自用駕駛員於取得檢定證後應於最近三個月內曾作不屬於連續起降五次以上之起降及五小時飛航,始得作非營業性之載人飛航,其未經夜間帶飛訓練前,不得實施夜間載人飛航。
  20.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47條 …全降落。三、直昇機夜間飛航五小時以上,其中應包括五次以上之非連續起降。四、曾受儀器飛航訓練時間十小時以上,其中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儀器飛航訓練時間最多採計五小時。前項飛航總時間以飛行模擬機或飛行訓練器取代飛航訓練者最多…
  21. 行政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13條 …,經民航局認定不適任飛航管制工作者,應向民航局辦理繳銷。三、連續六個月未從事飛航管制相關工作者,應向民航局辦理繳銷。連續六個月未從事檢定證上檢定類別相關工作者,應向民航局辦理註銷該檢定類別。四、調離民航局及所屬機關者,應…
  22. 行政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 第16條 …正而未改正者。三、自取得營運許可之日起六個月內未開始營業,或連續六個月以上無營運實績。前項第三款情形,有正當理由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23.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求人與前述相關系統組件間之安全介面原則。八十、超長程飛航:指連續十六小時以上飛航時間之飛航。八十一、特技飛航:指刻意操控航空器實施突然之高度、狀態或加速度改變之飛航。八十二、重造發動機:指使用新零件或以符合新零件容差及限…
  24.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6條 …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25.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6-2條 航空器使用人每次發布之組員勤務表應包含至少連續十四天之執勤及休息安排。組員應於充分休息情況下執行飛航任務,如因疲勞而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時,得不執行飛航任務。航空器使用人應認知前項組員因疲勞而有影響飛航安全之虞時,得不執行…
  26.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條 …飛航時間限度如下:一、標準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小時以上之休息。國際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如國際航線飛航時間未超過八小時,於…
  27.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1條 客艙組員之飛航時間與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國際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
  28.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7-2條 組員於執行飛航任務或待命勤務前,應給予連續十小時以上之休息。航空器使用人不得超過連續三日派遣組員執行飛航執勤期間跨及起飛地時間午前二時至五時之飛航任務。連續二日派遣組員執行飛航執勤期間跨及起飛地時間午前二時至五時之飛航任…
  29.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條 …組員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標準飛航組員:國內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二小時,國際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其飛航執勤期間限度依國際航線之規定。二、加強飛航組員: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八小時。…
  30.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8-1條 客艙組員飛航執勤期間未逾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九小時以上之休息;飛航執勤期間超過八小時未逾十二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十二小時以上之休息;飛航執勤期間超過十二小時未逾十六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二十小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