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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驗光人員法 第25條 …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收費情形、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2. 行政驗光所設置標準 第3條 …公尺;採鏡子反射法者,直線距離至少二點五公尺。(三)驗光必要設備:1.電腦驗光機或檢影鏡。2.角膜弧度儀或角膜地圖儀。3.鏡片試片組或綜合驗度儀。4.鏡片驗度儀。5.視力表。二、等候空間。三、執行業務紀錄之保存設施。四、…
  3. 行政驗光所設置標準 第4條 教導低視力者使用輔助器具時,應配置相關必要設備。
  4. 行政驗光所設置標準 第5條 …驗光所,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小於五平方公尺,並設有下列設施、設備:一、第三條第一款之驗光室。二、等候空間及執行業務紀錄之保存設施,並得與眼鏡公司(商號)共用。三、手部衛生設備。前項驗光所,不以獨立出入口為限。
  5. 行政牙體技術師法 第27條 …令規定或依主管機關之通知,提出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對其人員、設備、衛生、安全、作業等之檢查及資料蒐集。
  6. 行政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法場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宣導設置防護措施、改良環境、設施設備,或去除危險物品。五、向高致命性自殺工具販售業者及高致命性自殺方法場域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宣導參加自殺防治守門人訓練。六、向高致命性自殺工具販售業者宣導於…
  7.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3條 …之研判、防疫應變政策之制訂及其推動。二、防疫應變所需之資源、設備及相關機關(構)人員等之統籌與整合。三、防疫應變所需之新聞發布、教育宣導、傳播媒體優先使用、入出國(境)管制、居家檢疫、國際組織聯繫與合作、機場與港口管制、…
  8. 行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 第5條 …規定,指示各級政府機關徵調、徵用及整合相關機關(構)之資源、設備或人力。
  9.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3條 …與訪客之管理及感染管制措施。五、照護之感染管制、環境、設施及設備之清潔消毒標準作業程序。六、洗手設施建置、防護裝備儲備及管理措施。七、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機關(構)及場所性質認定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
  10.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6條 …療照護相關感染預防、監測、通報、調查及處理。六、環境、設施、設備及衣物被單等清潔消毒。七、其他與感染管制相關事項。
  11.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4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並訂定員工洗手標準作業程序及查核機制。
  12. 行政長期照護矯正機關(構)與場所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15條 機關(構)及場所應訂定環境、設施與設備之清潔及消毒標準作業程序。
  13. 行政指定徵用設立檢疫隔離場所及徵調相關人員作業程序與補償辦法 第7條 …用支付標準及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額度給付。(二)其他場地、設施或設備之損失:依指定或徵用項目及費用,核實補償。(三)因指定或徵用致影響營運,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其與前一未被指定或徵用年同期健保總醫療費用之差額,補助期間自指定或…
  14. 行政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傳染病防治財物,指土地、工作物、建築物、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污染處理設施、車、船、航空器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防疫物資。前項被徵用財物如需連同徵調該操作人員時,適用本法第五十三條相關規定。
  15. 行政醫療機構執行感染管制措施及查核辦法 第8條 醫療機構應訂定洗手標準作業程序,並有充足且適當之洗手設備與管控及查核機制。門診、急診、檢驗或其他檢查部門、一般病房、隔離病房或特殊單位等之相關設備,均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
  16.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2條 …五條第一項辦理之徵用,依下列方式為之:一、由徵用機關取得生產設備之所有權。二、由徵用機關於特定期限內取得生產設備之使用權。三、由徵用機關取得原物料之所有權。
  17.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3條 …用人或管理人簽發徵用書,命其依規定時間、地點交付被徵用之生產設備或原物料。但有急迫情況時,得先行徵用,並於徵用後三日內補發徵用書。
  18.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4條 徵用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徵用生產設備或原物料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之姓名或名稱、國民身分證或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二、主旨、說明及其法令依據。三、被徵用之生產設備或原物料之品名、數量及規格。四、依第二條規定載明…
  19.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5條 由徵用機關取得生產設備之所有權者,徵用機關於收受生產設備後,應即填發受領證明書,載明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等,交予生產設備之原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並作為補償之憑證。
  20.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6條 由徵用機關於特定期限內取得生產設備之使用權者,準用前條之規定。前項徵用,如有展延期限之必要,徵用機關應於徵用期限屆至七日前,重新陳請指揮官核准之。第一項徵用,於徵用原因消滅後,應於十日內解除徵用,並發給解除徵用書。
  21.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7條 徵用生產設備者,如需調用相關人員操作生產設備時,其調用之作業程序準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徵調人員之規定。
  22.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10條 由徵用機關取得生產設備之所有權者,應於填發受領證明書後三十日內發給補償費。
  23.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11條 由徵用機關取得生產設備之所有權者,徵用機關得為徵用之目的,將該生產設備出租、出借、出賣或贈與第三人。
  24.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12條 由徵用機關於特定期限內取得生產設備之使用權者,應於解除徵用後三十日內發給補償費;該取得使用權之特定期限達三十日以上者,每滿三十日,應先發給該期間之補償費。依第七條調用相關人員之補償費發給期限,準用前項規定。
  25. 行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物資之生產設備與原物料徵用調用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 第13條 由徵用機關於特定期限內取得生產設備之使用權者,應於解除徵用後填具生產設備返還證明,連同該生產設備,返還被徵用人。前項生產設備於返還時,如有非因正常使用所致毀損或滅失之情形,徵用機關應另按該生產設備被徵用時其使用程度之市價…
  26. 行政化粧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第4條 …:一、化粧品調配、製造之駐廠監督。二、化粧品製造場所、設施、設備維護之檢查及指導。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作業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之監督。
  27.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條 …指已完成製造階段,尚未最後包裝之產品。六、校正:指為確認量測設備或量測系統顯示之數值或材料檢測值,於特定條件下,與已知參考標準值之關係,所建立之作業方式及程序。七、管制:指查證符合允收基準之行為。八、變更管制:指為確保所…
  28.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18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具避免滴落物或凝結物污染原物料、產品、設備及設施之安裝方式。二、維持排水管通暢且不逆流。三、避免屋頂橫樑、管線及管道暴露;其有管線及管道暴露者,以托架懸吊或支撐隔離,使其不觸及牆壁易於清潔。四、必要…
  29.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3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應符合其預定用途,且易於清潔及必要之消毒與維護。
  30. 行政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第24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設備設計,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防止產品受到污染。二、半成品容器設有防護,避免灰塵、濕氣及其他空氣污染。三、對傳輸軟管與附屬設備予以清潔及必要之消毒,保持乾燥及良好之保護狀態,避免灰塵、潑濺或其他污染。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