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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82條 法人登記事件,由法人事務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前項登記事務,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2.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88條 …已成立之法人,經主管機關撤銷許可者,準用前二項之規定。法人因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命令解散者,登記處應依有關機關囑託為解散之登記。
  3.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3條 …七日以上。除前項規定外,登記處應命將公告之繕本或節本,公告於法院網站;登記處認為必要時,並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公告與登記不符者,以登記為準。
  4.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4條 …應更正之事由。因登記處人員登記所生之顯然錯誤或遺漏,登記處經法院院長許可,應速為登記之更正。前三項經更正後,應即通知聲請人及利害關係人。
  5.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5條 登記處於登記後,發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經法院院長之許可,應註銷其登記,並通知聲請人及利害關係人。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應定期間先命補正:一、事件不屬該登記處之法院管轄者。二、聲請登記事項不適於登記者。三、應提出之證明文…
  6.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97條 …日內為適當之處置。如認為無理由時,應附具意見於三日內送交所屬法院。法院認異議為有理由者,應以裁定命登記處為適當之處置。認異議為無理由者,應駁回之。前項裁定,應附理由,並送達於登記處、異議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7.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01條 民法有關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由夫妻住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在住所地為登記或其主要財產在居所地者,得由居所地之法院管轄。不能依前項規定定管轄之法院者,由司法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前二項登記事務,由地方法院登記處辦理之。
  8.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02條 依前條規定為登記之住所或居所遷移至原法院管轄區域以外時,應為遷移之陳報。前項陳報,得由配偶之一方為之;陳報時應提出原登記簿謄本。
  9.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04條 …,應提出該管登記機關所發給之謄本。三、夫及妻之簽名式或印鑑。法院依民法規定,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者,應於裁判確定後囑託登記處登記之。
  10.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07條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由司法院定之。
  11.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1條 公司法所定由法院處理之公司事件,由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12.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2條 公司裁定解散事件,有限責任股東聲請法院准其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事件,股東聲請法院准其退股及選派檢查人事件,其聲請應以書面為之。前項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利害關係人。第一項事件之裁定應附理由。
  13.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3條 檢查人之報告,應以書面為之。法院就檢查事項認為必要時,得訊問檢查人。
  14.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4條 檢查人之報酬,由公司負擔;其金額由法院徵詢董事及監察人意見後酌定之。
  15.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5條 對於法院選派或解任公司清算人、檢查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但法院依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選派檢查人之裁定,不在此限。前項但書之裁定,抗告中應停止執行。第一項事件之聲請為有理由時,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16.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6條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四、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五、曾任清算人而被法院解任。
  17.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7條 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於法院選派之清算人準用之。
  18.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79條 …負債表或財務報表及財產目錄之聲報、清算人展期完結清算之聲請及法院許可清算人清償債務之聲請,應以書面為之。
  19.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81條 對於法院依公司法規定指定公司簿冊及文件保存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前項程序費用,由公司負擔。
  20.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82條 公司法所定股東聲請法院為收買股份價格之裁定事件,法院為裁定前,應訊問公司負責人及為聲請之股東;必要時,得選任檢查人就公司財務實況,命為鑑定。前項股份,如為上櫃或上市股票,法院得斟酌聲請時當地證券交易實際成交價格核定之。第…
  21.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83條 …二百零八條之一所定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由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前項聲請,應以書面表明董事會不為或不能行使職權,致公司有受損害之虞之事由,並釋明之。第一項事件,法院為裁定前,得徵詢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
  22.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84條 …議決議認可事件,由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或債權人會議指定之人向法院申報。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及前條第四項規定,於前項申報事件之裁定準用之。
  23.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86條 …登記其事由;其財產依法應註冊者亦同。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時,法院應囑託登記或註冊機關塗銷前項事由之登記。
  24.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87條 …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所為之處分,應黏貼法院公告處,自公告之日起發生效力;必要時,並得登載本公司所在地之新聞紙或公告於法院網站。駁回重整聲請裁定確定時,法院應將前項處分已失效之事由,依原處分公告方法公…
  25.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90條 公司法所定特別清算程序中應聲請法院處理之事件,其聲請應以書面為之。前項事件,準用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26.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93條 海商法第五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貨物拍賣事件,由貨物應受領地之法院管轄。
  27.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94條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所定執票人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二人以上為發票人之本票,未載付款地,其以發票地為付款地,而發票地不在一法院管轄區域內者,各該發票地之法院俱有管轄權。
  28.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95條 …偽造、變造者,於前條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得對執票人向為裁定之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發票人證明已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時,執行法院應停止強制執行。但得依執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繼續強制執行,亦得依發票人聲請,許其提供相當擔保…
  29.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96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司法院定之。本法未規定及新增之非訟事件,其處理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30. 司法非訟事件法 第197條 本法施行前已繫屬之事件,其法院管轄權及審理程序依下列之規定:一、地方法院未為終局裁定者,依本法修正後之規定。二、地方法院已為終局裁定尚未送抗告法院者,依本法修正後之規定。三、抗告法院未為終局裁定者,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