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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7條 …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
  2.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18條 …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一千二百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被繼承人如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或非中華民國國民,其減除免稅額比照前項規定辦理。
  3.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0條 …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受贈人死亡、該受贈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六、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七、父母於子女婚嫁時所贈與之財物,總金額不超過一百萬元。八十四年一月十四日以前…
  4.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3條 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者,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次日起算六個月內,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但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由稽徵機關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自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之次日起算。被繼承人為經常…
  5.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8條 稽徵機關於查悉死亡事實或接獲死亡報告後,應於一個月內填發申報通知書,檢附遺產稅申報書表,送達納稅義務人,通知依限申報,並於限期屆滿前十日填具催報通知書,提示逾期申報之責任,加以催促。前項通知書應以明顯之文字,載明民法限定…
  6.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0條 …華民國境內之課徵標的物屬不易變價或保管,或申請抵繳日之時價較死亡或贈與日之時價為低者,其得抵繳之稅額,以該項財產價值占全部課徵標的物價值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本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所發生未結…
  7.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37條 戶籍機關受理死亡登記後,應即將死亡登記事項副本抄送稽徵機關。
  8.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40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在金融或信託機關租有保管箱或有存款者,繼承人或利害關係人於被繼承人死亡後,依法定程序,得開啟被繼承人之保管箱或提取被繼承人之存款時,應先通知主管稽徵機關會同點驗、登記。
  9.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所稱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之財產,應包括該二年內依本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免稅贈與之財產。
  10.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13條 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
  11.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被繼承人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任務死亡,而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後段加倍減除其免稅額者,繼承人應提出被繼承人死亡時,服務機關出具之執行任務死亡證明書。
  12.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不論有無應納稅額,納稅義務人均應填具遺產稅申報書向主管稽徵機關據實申報。其有依本法規定之減免扣除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者,應檢同有關證明文件一併報明。贈與稅納稅義務人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填具贈與稅申報…
  13.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如被繼承人為受死亡之宣告者,應自判決宣告之日起計算。
  14.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1-1條 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申報遺產稅。
  15. 行政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 第27條 …之估價,以其債權額為其價額。其有約定利息者,應加計至被繼承人死亡日或贈與行為發生日止已經過期間之利息額。
  16. 行政所得稅法 第4條 …下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一、(刪除)二、(刪除)三、傷害或死亡之損害賠償金,及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取得之賠償金。四、個人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個人非因執行職務而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
  17. 行政所得稅法 第14條 …從事遠洋漁業,於每次出海後一次分配之報酬、一次給付之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超過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之部分及因耕地出租人收回耕地,而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給予之補償等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
  18. 行政所得稅法 第17-1條 個人於年度進行中因死亡或離境,依第七十一條之一規定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該年度死亡前日數,或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19. 行政所得稅法 第71-1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年度中死亡,其死亡及以前年度依本法規定應申報課稅之所得,除依第七十一條規定免辦結算申報者外,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人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依本法之規定辦理結算申報,並就其遺產範圍內…
  20. 行政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57-1條 個人於年度中死亡或於年度中廢止在中華民國境內居所或住所離境者,除依法由配偶合併申報課稅或由符合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列為受扶養親屬者外,其應申報課稅之所得,如不超過當年度規定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按本法第十七條之一規定換算後之…
  21. 行政記帳士法 第7條 記帳士於執行業務前,應向主管機關申請登錄。記帳士有死亡、撤銷、廢止或自行申請註銷資格或其他不得執業之情形,應註銷登錄。
  22. 行政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有關納稅義務人死亡遺有財產者,其依法應繳納之稅捐,由下列之人負繳納義務:一、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二、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三、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前項…
  23. 行政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之經理人變更。二、報關業之負責人或其授權掌理報關業務之經理人死亡。
  24. 行政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3條 …動後情形,依前項規定填表通知扣繳義務人:一、結婚、離婚或配偶死亡。二、受扶養親屬人數增加或減少。
  25. 行政薪資所得扣繳辦法 第5條 …人應自其異動發生之月份起,依異動情形辦理扣繳;其為離婚、配偶死亡或減少受扶養親屬人數者,應自次年一月一日起,依其異動情形辦理扣繳。
  26. 行政九二一地震災區國私有土地交換作業辦法 第2條 …請與鄰近國有非公用建築用地辦理交換。公寓大廈因震災毀損致居民死亡,於震災發生時起四年內,其基地原有建築物已拆除,該建築基地無法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都市更新或其他方式辦理重建,且災後未獲配國民住宅或其他政府所興建之住宅者…
  27.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4條 …六十八條之一規定,委任出租機關終止租賃關係。前項期限,承租人死亡者,得延長為六個月。
  28. 行政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 第43條 租賃關係存續期間,承租人死亡,繼承人應於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申請繼承換約。但不可歸責於繼承人或經各主管機關核准者,得申請展期。違反前項規定,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造林地租約,由出租機關通知繼承人於一個月內申請繼承換約,未…
  29.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4條 …系血親卑親屬或家屬現養殖、使用而依法換約承租使用。二、承租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承租使用。前二項承租國有邊際養殖用地者,如有積欠租金或使用補償金,應先向放租機關繳清後再辦理放領。
  30. 行政國有邊際養殖用地放領實施辦法 第17條 …銷承領,並廢止其承領證書,送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另行處理:一、死亡無人繼承。二、因遷徙或轉業,不能繼續承領。前項土地所繳之地價,除承領人死亡無人繼承者依民法處理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通知承領人一次無息發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