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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 第66條 軍車未定期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致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者,車屬單位主官(管)申誡一次,車輛管理人員申誡二次,駕駛人記過一次,並應即改善。前項未定期檢驗之車輛,經通知後仍未辦理檢驗者,車屬單位主官(管)記過一…
  2.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0條 …軍法官、主任公設辯護人、公設辯護人、觀護人、書記官、法醫官、檢驗員、通譯及執法官兵。本法稱軍法官者,謂軍事法院院長、庭長、軍事審判官、軍事法院檢察署檢察長、主任軍事檢察官、軍事檢察官。
  3.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1條 …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公設辯護人、觀護人、書記官、法醫官、檢驗員及通譯之任用,除另有規定外,準用司法人員及其他法令之規定。
  4.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51條 高等以下軍事法院及分院檢察署置法醫官或檢驗員若干人,受軍事檢察官之指揮執行職務。地方軍事法院及分院檢察署置觀護人若干人,執行保護管束事務。前二項人員,其員額在二人以上者,得以一人為主任。
  5. 行政軍事審判法 第123條 …一、履勘犯罪場所或其他與案情有關係之處所。二、檢查身體。三、檢驗屍體。四、解剖屍體。五、檢查與案情有關係之物件。六、其他必要之處分。前項第三款之規定,得囑託法院或檢察官為之。
  6. 行政酒類標示管理辦法 第9條 …之。前項容量之容許誤差範圍應符合CNS一二九二四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之規定。
  7. 行政規費法 第7條 …檢查、稽查、稽核、查核、勘查、履勘、認證、公證、驗證、審驗、檢驗、查驗、試驗、化驗、校驗、校正、測試、測量、指定、測定、評定、鑑定、檢定、檢疫、丈量、複丈、鑑價、監證、監視、加封、押運、審議、認可、評鑑、特許及許可。二、…
  8. 行政菸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10條 菸產製工廠為供例行之品管檢驗及判定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品質,應設置試驗場所,其標準條件應符合CNS五九一七菸葉及菸製品檢驗法-試驗場所之標準條件,且具有下列基本檢驗設備:一、天平。二、圓周測定計。三、水份測定設備。產製紙…
  9. 行政土地稅法 第10條 …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等用地。本法所稱工業用地,指依法核定之工業區土地及政府核准工業或工廠使用之土地;所稱礦業用地,指供礦業實際使用地面之土地。
  10. 行政土地稅法 第22條 …之倉庫、冷凍(藏)庫、農機中心、蠶種製造(繁殖)場、集貨場、檢驗場、水稻育苗用地、儲水池、農用溫室、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用地,仍徵收田賦。公有土地供公共使用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
  11.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指律師、會計師、建築師、技師、醫師、藥師、助產師(士)、醫事檢驗師(生)、程式設計師、精算師、不動產估價師、物理治療師、職能治療師、營養師、心理師、地政士、記帳士、著作人、經紀人、代書人、表演人、引水人、節目製作人、商標…
  12. 行政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第7-1條 …攬運送、報關服務、組裝、重整、包裝、修理、裝配、加工、製造、檢驗、測試、展覽、技術服務及其他經核准經營業務所使用,或供外銷使用之貨物或勞務。本法第七條第八款所稱課稅區,指中華民國境內保稅區以外之其他地區。
  13.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8條 …精神照護機構、物理治療機構、職能治療機構、醫事放射機構、醫事檢驗機構、護理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藥物製造工廠或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核子醫學藥物製造機構、醫事機構及其設施。
  14. 行政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5條 …管機關檢查合格之證明文件。進口酒精供工業、製藥、醫療、軍事、檢驗、實驗研究、能源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用途使用之自用原料,免取具酒精進口業許可執照,但應於報關時檢附下列文件:一、供製酒及製藥以外之工業使用:檢附經濟部…
  15. 行政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 第11條 供製藥使用或醫療衛生消毒使用之酒精,其檢驗規格應符合中華藥典規定之標準。前項酒精之販賣業者,應以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者為限。
  16. 行政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之實驗室出具菸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或酒之衛生檢驗報告。
  17. 行政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取樣檢驗菸酒產品時,無償抽取之,並開立取樣收據予受檢業者。
  18. 行政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衛生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取樣檢驗菸酒產品時,無償抽取之,並會同菸酒業者簽封後,由檢查人員開立取樣收據予受檢業者及編列密碼攜回檢驗;完成檢驗後,應將檢驗結果通知受檢業者及主管機關。
  19. 行政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抽樣檢驗時,準用第十六條規定,並應於五工作日內將應送驗之樣品,依本法同條第二項規定委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構)進行檢驗。
  20. 行政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嫌之私菸、私酒、劣菸、劣酒,除因搬運不便、保管困難或需經抽樣檢驗者,予以封存,並交由原持有人或適當之人具結保管外,予以扣留。主管機關為前項扣留或封存時,應就查獲之時間、地點、數量、涉嫌違章事實、菸酒來源、產製或進口業者名…
  21. 行政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3條 …,防範病媒侵入之裝置,如陰井或適當孔徑之柵欄、紗網等。十二、檢驗:包括檢查與化驗。十三、酒品接觸面:包括直接或間接與酒品接觸之表面。直接之酒品接觸面指器具及與酒品接觸之設備表面;間接之酒品接觸面,指在正常作業情形下,由其…
  22. 行政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5條 …位置懸掛簡明易懂之洗手方法標示。六、員工宿舍、餐廳、休息室及檢驗場所或研究室:(一)應與作業場所隔離,且應有良好之通風、採光,及設置防止病媒侵入或有害微生物污染之設施。(二)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並經常保持清潔。七、廁所:…
  23. 行政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7條 …用,如經長期貯存或暴露於空氣、高溫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時,應重行檢驗有無可能引致變質之成分,並於確認其品質仍符合使用規格後,方得使用。(八)原料有農藥、重金屬或其他毒素等污染之虞時,應確認其安全性或含量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後,…
  24. 行政酒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10條 酒產製工廠之檢驗與量測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凡設有檢驗場所者,應具有足夠空間與檢驗設備,以供進行品質管制相關之檢驗工作。必要時,得委託中央菸酒主管機關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認可之研究或檢驗機構代為檢驗。二、用於測定、…
  25. 行政菸酒稅稽徵規則 第30條 …定;主管稽徵機關認為有統一訂定用料標準之必要者,應於抽樣函送檢驗機關檢驗後,報請財政部訂定。應稅原料之免稅,以該項原料為構成各該菸酒之成分者為限,其供燃料、化驗之用者,不得免徵。
  26.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3條 …、菸品器具:指直接接觸菸品或添加物之器械、工具或器皿。十六、檢驗:包括檢查與化驗。十七、菸品接觸面:指器具及與菸品接觸之設備表面。十八、適當:指在符合良好衛生作業下,為完成預定目的或效果所必須之措施。十九、隔離:指區域與…
  27.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9條 …用,如經長期貯存或暴露於空氣、高溫或其他不利條件下時,應重行檢驗有無可能引致變質之成分,並於確認其品質仍符合使用規格後,方得使用。(六)原料有農藥、重金屬或其他有毒物質等污染之虞時,應確認其安全性後,方可使用。(七)經拒…
  28. 行政菸製造業良好衛生標準 第11條 菸產製工廠之檢驗與量測管制,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設置之試驗場所,應具有足夠空間及檢驗設備,以供進行品質管制之相關檢驗工作。必要時,得委託中央菸酒主管機關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認可之研究或檢驗機構代為檢驗。二、凡設有微生物…
  29.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2條 …標準。進口酒類查驗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依酒類產品特性,參酌歷年檢驗結果,國內外產品衛生安全資訊或基於防制疫情等情勢需要,考量查驗實益調整。進口酒類申請查驗義務人為酒類之進口業者。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九條第三項規定辦理進…
  30. 行政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 第4條 …:一、逐批查驗:指申請查驗案件經受理後,該批酒類留置,經取樣檢驗,其結果符合規定者,始得輸入。二、抽批查驗:指申請查驗案件經受理後,以每批抽中率不低於百分之五隨機抽驗;抽中批酒類暫行留置,經取樣檢驗,其結果符合規定者,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