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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 30 頁-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4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依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規定處罰。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26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申請設置地球電臺,應依主管機關所定之收費標準繳納審查費、審驗費、證照費及無線電頻率使用費等。
-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一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者,應依附件所載受理程序、文件格式,檢附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籌設申請書、營運計畫及相關表格,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籌設許可。
-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6條 …置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事項,應載明內容及檢附文件如下:一、有線廣播電視工程分期設置圖並劃分工程分期區域。二、工程設置預定時程及預定開播時間表。三、系統工程分期範圍及理由。
-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8條 …、員工清冊。五、工程主管履歷表。六、股權結構切結書。七、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外國人直接、間接持股比例申報表。八、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關係企業申報表。九、工作規則、勞動權益與員工福利。
- 行政申請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籌設辦法 第14條 …請人申請之經營地區,應建置全數位化有線電視系統,且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規定。二、其如於所申設之經營地區已有市內網路業務經營特許時,應載明二種業務之網路分割及營業區分。三、系統架構圖及其說明。四、系統設計…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促進有線廣播電視事業之發展,特依有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設置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同條第四項及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以下簡稱系統經營者)提撥之金額。二、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三、其他有關收入。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一、統籌用於有線廣播電視之普及發展。二、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從事有線廣播電視相關管道之鋪設與維護、偏鄉地區之普及服務、弱勢族群收視費用之補助及與有線廣播電視有關之地方文化及公共建設使用。三、捐贈財…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6條 本基金設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會(以下簡稱管理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本會委員六人及遴聘相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二人至四人兼任之。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以下簡稱驗證機構)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委託辦理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以下簡稱終端設備)審驗工作之機構。前項終端設備之驗證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計、製造或販賣前條所公告終端設備之驗證項目相關業務或經營有線廣播電視服務。三、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本國實驗室認證組織(以下簡稱實驗室認證組織)認證之測試實驗室。四、前條所公告終端設備之每一驗證項目應設一名以上之專業且專職…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驗證機構應依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終端設備審定證明(以下簡稱審定證明)之核發、補發、換發、撤銷或廢止、審驗申請之駁回或同意經審驗合格之終端設備其外觀變更等事項,每一審驗案件之完整資料,應自完成之日起十…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工作。四、無正當理由拒絕中央主管機關不定期查核。五、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行政程序法、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或本辦法等法令規定。六、受理申請審驗案件,有無正當理由之拒絕或差別待遇之情事。七、核發之審定證明有虛偽不實之…
- 行政電視事業申請換發執照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據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十二條之一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廣播電視法第三十四條之三第二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二、冠名贊助:指於節目名稱冠以贊助者之產品、服務、事業、機關(構)、團體、個人之名稱、標識、商標、品牌或相…
- 行政電視節目廣告區隔與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管理辦法 第3條 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應能明顯辨認,並與其所插播之廣告區隔。但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電視事業播送節目,應全程或每段節目開始時,於畫面上標示節目名稱。電視事業播送之節目插播廣告時,應以字幕、圖…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衛星廣播電視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2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應於該事業取得執照屆滿三年起二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第一年至第三年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及申設或換照時所附應改善事項、行政處分附款、承諾事項或行政指導之執行情形。經營二…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直播衛星事業)及境外直播衛星廣播電視服務事業(以下簡稱境外直播衛星事業)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應包括下列項目:一、市場定位與頻道規畫之執行情形。二、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三…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召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評鑑諮詢會議審查評鑑案件並提供諮詢意見。
- 行政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評鑑審查辦法 第7條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提出之營運計畫執行報告,有記載不全或文件不全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逕依既有資料進行評鑑。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七十五條及規費法第七條規定訂定之。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包括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之審驗費及證照費。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申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者,應依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基準表(如附表,以下簡稱收費基準表),向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驗證機關(構)繳交審驗費。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審驗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屬系列產品者,其審驗費減半收費。但申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符合性聲明證明者,不在此限。前項系列產品,依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驗辦法第二條有關系列產品之定義。
- 行政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申請有線廣播電視終端設備審定證明或符合性聲明證明補發或換發者,應依收費基準表繳交證照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