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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 117 頁-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6條 工程受益費之查定程序,其順序如左:一、勾抄地號:每項工程,根據受益範圍圖,依次將受益區內之地號勾抄於查徵底冊草冊上,每一地號編為一個底冊號碼。二、查抄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依據土地登記總簿,將受益範圍內之土地,依地號逐筆…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查定作業完成後,主辦工程機關應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之規定辦理公告,公告副本於當日送達稅捐稽徵機關、地政及財政機關,並依規定分別通知各受益人。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8條 受益範圍內之土地及其改良物不屬同一人者,其工程受益費由土地所有權人及改良物所有權人按土地及其改良物之完稅價值比例分擔為原則。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59條 稅捐稽徵機關於收到徵收工程受益費之公告副本及查徵底冊後,應即擬定徵期,編印並繕妥繳納通知單,於開徵前送達各繳納義務人。前項工程受益費之繳納期限為一個月。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0條 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工程受益費經徵業務之事項如左:一、繕發繳納通知單及催繳。二、送達回證之查核及保管。三、無法送達案件之處理或簽會有關單位辦理。四、申請更正及復查案件之受理。五、徵績查核及報表。六、滯納清冊之填送及欠費案件之…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1條 工程受益費繳納義務人收到繳納通知單後,如有左列事項申請更正者,免予先行繳納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之二分之一款項:一、單價與面積乘積,與應繳納費額不符者。二、繳納義務人姓名錯誤者。三、徵收標的,已於公告徵收前出售,並已辦妥登記…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3條 繳納義務人對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有異議申請復查者,應於規定期限內照繳納通知單所列數額先行繳納二分之一款項後,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復查。逾期不予受理。前項申請復查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應即移送原查定機關辦理復查,原查定機關應核復申…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5條 …或免稅證明書時,應根據第五十六條之查徵底冊查明有無應(欠)繳工程受益費,如有應(欠)繳者,應即通知義務人繳清,或由買受人,典權人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三項規定出具承諾書後,於土地增值稅稅單或契稅稅單或免稅證明書上加蓋「工程受益…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6條 工程受益區範圍內舉辦土地重劃者,其工程受益費依左列規定辦理:一、已公告舉辦土地重劃,而後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或已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尚未屆繳納期限而公告舉辦土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範圍內土地所應負擔之工程受益費,應俟土地重劃完…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7條 工程受益費以車輛為徵收標的者,應依公路(橋樑)分類按左列程序辦理:一、國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二、省道或指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主辦之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指定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主辦之公路…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8條 經徵機關應在收費站將左列事項公告,方得收費:一、工程名稱。二、施工範圍。三、經費預算。四、奉准收費文號及內容摘要。五、各類車輛收費額。六、免費車輛種類。七、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69條 漁港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應由漁港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完成法定程序,並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0條 經徵機關應在收費處所將左列事項公告,方得收費:一、工程名稱。二、施工範圍。三、經費預算。四、奉准收費文號及內容摘要。五、各種噸位船舶之收費額。六、免費船舶種類。七、其他有關事項。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1條 疏濬水道工程以船舶為徵收標的者,其徵收程序準用前兩條之規定。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2條 各級地方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以土地及其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其應辦事項除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之程序辦理外,並權責規定如左:一、徵收計畫書,由工程主管機關會同財政、地政主管機關擬訂。二、工程受益費之經徵及管理,由財政、稅捐主管…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3條 各級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以車輛為徵收標的者,其應辦事項除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程序辦理外,其主辦機關規定如左:一、國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機關為之。二、省道或指定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主辦之公路,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為之…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4條 各級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以船舶為徵收標的者,其主辦機關規定如左:一、中央由經濟部或交通部辦理。二、直轄市由建設或交通主管機關辦理。三、縣(市)由縣(市)政府辦理。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5條 工程跨越二省(市)或二縣(市)以上行政區域,並由各該直轄市、縣(市)之主辦工程機關共同辦理者,其徵收機關,以土地及改良物為徵收標的者,由各該機關分別徵收;以車輛、船舶為徵收標的者,由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由一方徵收。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6條 中央機關主辦之工程,其有關工程受益費徵收事項之擬訂,由該主辦工程機關會同有關機關辦理,報請行政院核備。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7條 各級政府徵收工程受益費,其主辦機關、會辦機關有關徵收業務之監督、考核與獎懲,由各該主辦機關之上級主管機關為之。稅捐稽徵機關經徵工程受益費,應列為稅捐稽徵成績考核。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8條 經徵機關應於每半年將工程受益費徵收情形,依左列程序報請核備:一、縣(市)政府舉辦之工程,由經徵機關報縣(市)政府核轉內政部核備。二、直轄市政府舉辦之工程,由經徵機關報請市政府核備。三、中央舉辦之工程,由稅捐稽徵機關經徵者…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79條 …中央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於每一年度終了後一個月內,將工程受益費徵收情形及成果列表彙報行政院備查,並以副本抄送內政部、財政部。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0條 土地及其改良物於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後,因政府依法變更使用而合於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者,自變更之日起應予免徵工程受益費。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5條 …緊急危難或於公務上、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而通行之車輛、船舶得免徵工程受益費。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6條 禁建區內之工程受益費得申請緩徵,於禁建解除後由主辦禁建機關以解除禁建公文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解除禁建者,不得再行補徵,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7條 市區道路工程之受益線及受益面為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者,得申請緩徵工程受益費,於都市計畫分區使用變更後由主辦都市計畫單位以都市計畫變更副本函送經徵機關補徵之。但自該項工程受益費開徵之日起,滿五年仍未變更為其他使用分區者,…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8條 土地被政府徵收到剩餘面積依建築法規定不能單獨建築使用時,其工程受益費得申請暫緩徵收,俟與鄰地合併使用時由主管建築機關通知經徵機關補徵之。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89條 受益土地遇有嚴重災害,經核定減免賦稅者,當期之工程受益費得申請緩徵,按徵收期別年限遞延之。但土地流失滿五年尚未浮復,該項工程受益費應予註銷。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90條 土地及其改良物於公告徵收工程受益費一年內,因政府機關依法規定變更用途,原為免徵原因消失者其免徵費額應予補徵。
- 行政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施行細則 第91條 徵收工程受益費之公路或橋樑,遇有空襲警報時,自警報發布起至解除警報後三小時內,一律停止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