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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 119 頁-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5條 …央主管機關核定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一、促進農村社區土地合理利用需要。二、實施農村社區更新需要。三、配合區域整體發展需要。四、配合遭受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損壞之災區重建需要。依前項第四款辦理之重劃,得由直…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9條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得由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成重劃會辦理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有關之籌備作業、重劃會組織、重劃申辦程序、重劃業務、准駁條件、監督管理、獎勵、違反法令之處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 行政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10條 …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辦理重劃時調查各宗土地之位置、交通及利用情形,並斟酌重劃後各宗土地利用價值,相互比較估計重劃前後地價,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後,作為計算公共設施用地負擔、費用負擔、土地交換分配及變通補償之標準。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條 …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二、再利用:指事業將其事業廢棄物自行或送往再利用機構作為原料、材料、燃料、肥料或其他經本部認定之用途行為。三、再利用機構:指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並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但依相關法規認定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不適用之。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除事業自行於廠(場)內再利用外,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一、依中央主管機關或其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得逕行再利用,或經其許可通案再利用之事業廢棄物,逕依…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4條 再利用產品品質應符合國家標準或公共工程施工規範;未訂定國家標準或公共工程施工規範者,優先採行國際標準;未訂定國際標準者,得採行相關產業公會制定之產品品質標準或經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所載之產品品質標準。再利用後之剩…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作為下列用途或加工再製品原料之再利用產品,準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一、鋪面工程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二、工程填地材料。三、道路工程粒料。四、瀝青混凝土。五、預拌混凝土。六、控制…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就事業廢棄物之再利用,具國內外再利用技術可行性之實廠實績者,應共同檢具含相關佐證資料之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一式十份,向本部提出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之申請。無實績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檢具試驗計畫申請文件一…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三、再…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第六條第一項試驗計畫申請文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前項第三款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除計畫。…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0條 再利用許可申請文件經審查通過者,由本部核發再利用許可,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再利用許可包含許可函及審定之申請文件,許可函應記載下列事項:一、事業…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1條 再利用產品屬依商品檢驗法第三條規定公告應辦理檢驗之產品者,其再利用許可之許可期限以五年為限,其餘以三年為限。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於許可期限屆滿日前之四個月至六個月間,得向本部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再利用許可期限依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2條 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重新依第六條及第七條規定申請再利用許可,或依第八條規定申請試驗計畫:一、事業廢棄物種類、名稱或屬性變更。二、事業廢棄物實際再利用總數量逾再利用總數量百分之十。三…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3條 再利用許可有下列各款之一變更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檢具相關資料共同向本部申請變更: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再利用數量。二、事業廢棄物進廠管制方式或允收標準。三、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容量。四、再利用流程或設施。五、再利用作業…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4條 再利用許可或試驗計畫有下列各款之一異動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自事實發生次日起三十日內,共同檢具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事業名稱或地址、再利用機構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二、清除方式。三、清除機構。四、進廠事業廢棄物之貯存設…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5條 再利用許可之展延,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下列申請文件一式五份,向本部提出申請:一、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基本資料。二、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申請意願書。三、再利用運作計畫書,包括事業廢棄物基本資料、清除計畫及再利用計畫。四、…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6條 再利用許可及試驗計畫之申請,除第九條第四項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應予駁回:一、申請期間曾因違反環保法令經限期改善而屆期未完成改善、受按日(次)罰鍰、停工、停業、勒令歇業、撤銷、廢止許可證(文件)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前之清除,由事業或再利用機構依下列方式為之:一、委託合法運輸業代為清除。二、委託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清除。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事業於委託清除或再利用前,應先與再利用機構、合法運輸業或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之公民營清除機構簽訂契約書,或三方共同簽訂契約書。前項契約書應於許可期限內妥善保存,並自許可期限屆滿後留存三年,以供查核。再利用機構及合法運輸業…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事業對於事業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應作成紀錄。再利用機構對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日期、種類、數量、再利用用途、事業名稱、剩餘廢棄物之處置、再利用製程用水量、用電量及污染防治操作…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對於前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紀錄,應依下列規定辦理申報:一、屬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申報。二、非屬前款所定事業,應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申…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1條 再利用機構應於每月十日前,依下列規定向本部申報其前月再利用產品之營運紀錄,本部並得要求再利用機構連線至中央主管機關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一、再利用機構所收受之事業廢棄物,經再利用後製成產品,應逐項申報其再利用產品…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2條 本部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追蹤查核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情形,或要求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提供再利用有關資料及說明,其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3條 再利用機構終止廢棄物再利用業務者,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應共同向本部申請廢止再利用許可。再利用機構暫停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達一個月以上者,應於滿一個月後十五日內,檢具下列相關資料送本部備查:一、現場已無再利用廢棄物貯存及再…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4條 再利用機構進行再利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部得令其停止收受事業廢棄物,並限期改善:一、再利用產品規格不明、品質未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附表所定再利用管理方式或再利用許可規定。二、再利用用途、再利用作業期程或再利用產品項目…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5條 取得再利用許可之事業或再利用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本部得廢止再利用許可:一、申報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二、未依再利用許可規定經營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業務,經本部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三、有第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未重新申請許…
- 行政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6條 本部得委託相關機構輔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辦理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技術提升、技術轉移及其他相關事項,並協助再利用機構建立產品品質及技術規範。
- 行政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標準所定測繪成果資料之收費項目及費額如下:一、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資料如附表一。二、基本地形圖資料如附表二。三、航攝影像資料如附表三。四、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如附表四。五、地籍圖資料如附表五。六、國土測繪整合資料如…
- 行政國土測繪成果資料收費標準 第4條 …相關單位經費補助且未涉及商業營利行為者,申請第二條第一款國土利用現況調查成果數值資料檔、第二款基本地形圖之數值資料檔、第四款臺灣通用電子地圖成果資料及第八款三維數值成果資料,費額得減徵百分之五十;申請第二條第七款衛星觀測…
- 行政國有耕地放租實施辦法 第7條 …再增加承租面積。山坡地範圍內農牧用地之放租面積,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