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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小船管理規則 第9條 …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乘客艙室內至少應有兩處儘可能遠離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為正常進出之出口,出入口淨寬不得少於八十公分,其餘淨寬不得少於六十公分。(二)乘客艙室內通至出入口之通道,其淨寬不得少於六十公分,通至輪椅停靠位…
  2.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30條 …或屬具,其在攝氏溫度四十五度時之飽和揮發氣壓。(二)附屬泵排出口側減壓閥之設定壓力。(三)當泵之排出口側未裝置減壓閥時,附屬泵出口最大可能之總壓頭。三、管路為防損傷、壓扁、內容物所生之過度下陷或皺曲,及因船舶撓曲或其他原…
  3.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8條 …。前項第二款之呼吸閥,在左列之操作情況下得准旁通之:一、通氣出口距露天甲板之高度不應低於四公尺。位於距前後船艛間通道田公尺範圍內之通氣口,其出口應較該通道高四公尺以上。二、裝設有經認可型式之高速通氣閥,能導引該揮發氣與空…
  4.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6條 …以內者,其貨室距加熱貨物艙櫃開口三公尺以內之區域及距貨泵室進出口或通風開口三公尺以內之區域應認係危險區域,在此區域內所裝置之電力設備應採經認可之安全型式。四、如貨物加熱至閃點值以上時,應符合第四十七條之規定。
  5.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7條 …蓋,該電動馬達應位於具有正壓通風之艙間。五、在距任何貨艙櫃之出口、氣體或揮發氣排出口、貨物管路凸緣、貨閥或貨泵室之出入口與通風開口三公尺以內之露天甲板區域或靈天甲板上之半圍蔽空間,及在所在貨艙櫃上方露天甲板之貨物區域,包…
  6.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53條 …距不應小於十五公尺。泡沫噴霧器應備之數量不應少於四具。泡沫主出口之數量與位置應使由至少二具噴霧器噴出之泡沫能直接噴至貨艙櫃甲板區域之任何部分。十、當主泡沫管與主消防水管為甲板泡沫系統整體之一部分時,在緊鄰任何噴射器前方之…
  7.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26條 …路,或供機艙空間任何目的之用。六、燃油櫃應具備通氣管,其排氣出口應引至不會產生任何危險之場所。通氣管之構造應使排氣通暢且可防止波浪及外物之侵入。燃油櫃之通氣管口應裝有適當之金屬網或同等之保護設施。七、燃油櫃之構造若非船體…
  8. 行政小船檢查丈量規則 第56條 小船之起居艙室應具有能迅速逃生不致造成混淆之逃生出口,每一起居艙至少應具有兩處儘可能遠離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為正常進出之出口。在敞露甲板下起居艙之正常進出之出口,其佈置應使並不經由具有潛在火源之空間能直接通達敞露之甲板…
  9. 行政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9條 …營業大客車業者應明確標示下列安全設備位置及操作方法:一、緊急出口。二、滅火器。三、車窗擊破裝置。遊覽車客運業、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應以影音或標識告知乘客安全逃生及繫妥安全帶之資訊。自中…
  10.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6條 …減低。二、乘客艙室之乘客定額超過五十人者,應至少具有二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為艙口或窗口,其寬與高不得少於六十公分,並應有緊急逃生出口之顯明標識。三、乘客坐椅之內緣寬度,總噸位未滿五者得減為四十公分。四、總噸位未滿五,經…
  11.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60條 前三條之規定均係假定逃生出口之數量與位置足敷乘客於最短之七分鐘內登載於救生設備。如超過七分鐘者,其防火結構應予加強。
  12. 行政客船管理規則 第65條 …板之統艙,應在每一層乘客甲板個別設置通風筒,其斷面積、入口及出口,均應按乘客定額以每人十六平方公分為準計算之。但位於機艙兩側之統艙,其通風筒之斷面積,應以每一乘客二十一平方公分計算之。前項規定之通風筒,彎曲者,其斷面積應…
  13. 行政氣墊船管理規則 第54條 乘客艙室應至少具有二個逃生出口,其中之一得設緊急逃生窗口為逃生出口。但該窗口之寬與高不得少於六六公分,並有逃生窗口之顯明標誌。通至逃生出口之逃生通道,不得穿過機艙及燃油櫃附近。其寬度距甲板高六三.五公分以下部分不得少於五…
  14.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6條 高速船逃生出口之數量,應於任何一個出口無法使用情形下,艙間乘客能於第二項所定撤離時間內完成撤離。前項撤離時間為該艙間結構防火時間減去開始偵測與滅火行動所需之七分鐘後之三分之一時間。
  15.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予以分隔之空間;(六)貨泵及貨物壓縮機室;(七)距任一貨艙櫃出口、氣體或揮發氣出口、貨物管路凸緣、液貨閥、通至貨泵室與貨物壓縮機室之進入口或通風開口之距離在三公尺以內之敞露甲板上區域或在敞露甲板上之半圍蔽空間;(八)貨物…
  16.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64條 …導出,其佈置應使水或雪侵入該系統之可能性減至最低程度。通氣管出口之高度在露天甲板上者不得低於船寬三分之一或六公尺中之較大者,並較工作區域與前後天橋高六公尺以上。十、貨艙櫃洩壓閥通氣管之出口位置,與通入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
  17.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7條 …露天甲板上之區域,或在露天甲板上非圍蔽之空間,其距任何貨艙櫃出口、貨物管路凸緣、貨閥或通向貨泵室與貨物壓縮機室通風開口或出入口在三公尺以內者;或在貨物區域上方露天甲板上之區域內,及在露天甲板上貨物區域前後各三公尺內之區域…
  18.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101條 …使壓力保持低於大氣壓力。鼓風馬達應置於通風管或管道之外。通風出口應位於不可能引燃可燃氣體與空氣混合物之處所。通風入口之佈置應使不致有氣體或氣體之混合物抽入該系統。當供應管路內有氣體存在時,該通風應經常處於運轉之中。為指示…
  19.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03條 …二)不得以第九十六條第七款之可攜式設備作為代替裝置。六、通氣出口之防焰網貨艙櫃於載運本章之貨物時,其通氣出口應具有易於換新之有效防焰網或經認可型式之安全罩。網與罩之設計應適當注意在惡劣氣候狀況下由於貨物揮發氣之凝結或結冰…
  20. 行政船務代理業管理規則 第16條 …人經營非固定航線業務,非經申請航政機關核准,不得攬運中華民國出口一般雜貨。
  21.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6條 …於接近操作之有效設施,以防海水內流:一、在正常情況下,每一排出口應裝置自動止回閥一個,且此閥應能在乾舷甲板以上部位關閉者。二、自排出管之舷內端至夏期載重線之垂直距離大於船長百分之一時,該排出管得裝置無關閉設施之自動止回閥…
  22.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98條 裝於任何高度之排水孔與排出管,其貫穿船殼板之出口位置,如在乾舷甲板垂直下方與乾舷甲板之距離超過四五○公釐;或在夏期載重線垂直上方與夏期載重線之距離未超過六○○公釐者,應於船殼外板處裝設止回閥一具。但除第九十六條第一項之規…
  23.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17條 …條之規定,且該等無人員配置之駁船,如其乾舷甲板上僅有較小之進出口並設有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附有墊圈之水密艙蓋者,其指定之乾舷得較依各有關條款規定計算所得之乾舷減少百分之二十五。
  24. 行政船舶載重線勘劃規則 第194條 …第一百零六條至第一百零九條之規定,如其乾舷甲板上僅有較小之進出口並設有鋼質或其他相當材料附有墊圈之氣候密艙蓋者,其指定之乾舷得較依各有關條款規定計算所得之乾舷值減少百分之二十五。
  2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7條 …用繁雜之處所。五、標誌密集之處所。六、交流道密集之路段。七、出口匝道為多車道者。八、交通組成之大型車比率較高者。九、出口匝道在左側者。
  26.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33條 …號誌,其間距超過一○公里以上者。二、高速公路隧道前或交流道進出口設有號誌管制行車者。三、號誌之設置,因受地形限制或其他因素致視界不良者。四、因臨時交通管制或其他特殊狀況設置活動號誌者。
  27.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5條 …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預告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通往之地點及路線。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路線編號之圖案及顏色須與各級公路編號標誌一致,地名以連絡道路兩側之重要…
  28.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5-1條 …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快)速公路出口距離標誌,用以指示前方交流道出口之距離。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線條及白色邊線。「指33-1」、「指33-1.1」、「指33-1.2」依序設於交流道出口減速車道…
  29.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6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速公路出口處數標誌「指34」,用以指示前方通往同一地點有兩處以上之出口。設於第一處出口之第一道出口預告標誌前方約一公里處。圖例如左:本標誌為綠底白字白色邊線,依前條圖例…
  30.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07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高速公路出口處街名里程標誌「指35」,用於交流道密集之都會地區,因出口預告標誌不能依規定設置時,以本標誌指示前方數個出口連接之街名及里程。設於通往同一市區第一道出口預告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