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6條 法規:高速船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五章 乘客艙室及乘客定額 第26條 高速船逃生出口之數量,應於任何一個出口無法使用情形下,艙間乘客能於第二項所定撤離時間內完成撤離。前項撤離時間為該艙間結構防火時間減去開始偵測與滅火行動所需之七分鐘後之三分之一時間。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