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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9 / 57 頁-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 第46條 大陸地區人民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之接待及服務事宜,得由中華救助總會辦理,各相關機關應予必要之協助。
- 行政人口販運被害人居留及專案永久居留許可辦法 第2條 …害人(以下簡稱被害人),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外國人、無國籍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經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鑑別為被害人者。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停留之面談,除以團聚事由申請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居留或定居之面談,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3條 …以下簡稱移民署)得於受理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停留、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案件(以下簡稱申請案件)當時與申請人面談,或以書面通知申請人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至我駐外使…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4條 移民署得對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先予核發入國(境)許可;俟其入境時,至移民署設於機場、港口之指定處所接受面談。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實施面談辦法 第14條 …再查證之必要者,應通知二度面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依第四條規定接受面談後,移民署認案件複雜,無法為即時之認定者,得同意其經查驗後先行入境,並以書面通知其於一個月內,至指定處所接受二度面談。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下列活動之一者,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一、社會交流:(一)短期探親。(二)長期探親。(三)團聚。(四)隨行團聚。(五)奔喪或運回遺骸、骨灰。(六)探視或進行其他社會交流活動。二、專業交流:(…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4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依下列申請方式受理後,核轉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辦理。但本辦法另有規定或依規定以網際網路申請者,依其規定之申請方式辦理:一、在大陸地區者,應向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機構或依第二項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5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應備下列文件:一、入出境許可證申請書。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三、保證書。但符合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者,免附。四、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順序尋覓一人為保證人:一、由本人申請或臺灣地區親屬代申請者,為下列臺灣地區人民:(一)臺灣地區配偶或直系血親。(二)有能力保證之臺灣地區三親等內親屬。(三)有正當…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視情節輕重,一年至三年內不予受理其代申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擔任保證人、被探親之人或為團聚之對象。但保證人為團聚之對象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代申請其現任大陸地區配偶進入臺灣地區並擔任保證人:一、被保…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8條 邀請單位及代申請人對於邀請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背景應先予瞭解,提供資料、安排行程、活動、負責接待,於其已進入臺灣地區活動期間,負責安排與許可目的相符之活動。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活動行程涉及觀光旅遊者,應由綜…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9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人數或團數。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0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檢附之文件不符或欠缺者,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或不符申請程序者,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有正當事由未能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得申請展延一…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發給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其種類及效期如下:一、單次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間自核發之翌日起算六個月;必要時,得予縮短效期。二、一年至三年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在有效期間內辦理加簽後,即可入…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2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入出境許可證:一、現(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二、參加暴力或恐怖組織或其…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3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活動者,入境時應備有效證照文件經查驗後入境。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且須接受面談、按捺指紋者,應經由指定之機場、港口入境。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機場、港口之際,有下列…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4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有下列情形之一,已入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未入境者,自不予許可、撤銷、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得於一定期間內不予許可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停留。但曾入境已出境者,自出境之日起算:一、有本條例第十八條…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計畫內容及活動,或邀請單位、旅行業及代申請人代辦業務情形,得自行派員或會同相關機關組成聯合查核小組,進行訪視、隨團或其他查核行為,並得要求邀請單位、旅行業或代申…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6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要求。三、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逾停留期限。四、有拒絕、規避、妨礙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進行訪視、隨團或查核之情事。五、為虛偽之陳述、隱瞞重要事實,提供偽造、變造、無效或…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8條 經許可進入之大陸地區人民為申請辦理延期,應依規定期限並備齊下列文件向移民署提出:一、延期申請書。二、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三、大陸地區核發之有效證照影本。四、延期計畫書及行程表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主管機關對於申請人依前項…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19條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停留期間屆滿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延長在臺停留期間:一、懷胎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二、罹患疾病而強制其出境有生命危險之虞。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配偶之父…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21條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其停留期間、核發許可證件類別、申請延期、不得延期條件、申請同行或隨行及不得申請同行或隨行條件,依附表一之規定。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2條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社會交流,應由臺灣地區親屬或邀請單位代申請之。但在臺灣地區無親屬者,得由有正當職業之臺灣地區公民以友人身分代申請並擔任保證人,每年代申請以五人為限。前項由在臺灣地區友人代申請者,應附委託書…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3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短期探親:一、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二、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4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一、為臺灣地區人民之未成年子女。二、為經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之未成年親生子女,年齡在十四歲以下或曾在十四歲以前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長期探親…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5條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主管機關審查後得核給一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通過面談准予延期後,得再核給五個月停留期間之許可。前項通過面談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再次入境或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轉換為臺灣…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6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隨行團聚:一、為取得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地區居住之無戶籍國民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二、為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臺灣地區居住之外國人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
- 行政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第27條 大陸地區人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奔喪,並以一次為限:一、為死亡未滿六個月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配偶之父母、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二、與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且死亡未滿六個月之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