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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19條 …,得經會員大會決議解任之。前項之解任,應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2條 …理事長不為或不能召開會議超過二個會次者,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理事一人召集之。第一項之召集,應載明事由通知各理事及監事,監事得列席之。依第一項本文召集之理事會,應於七日前通知;依第一項但書召集者,應於二日前通知…
  3.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29條 都市更新會應每六個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權利變換計畫及預算等執行情形。
  4.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0條 …後三個月內編製資產負債表、收支明細表及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報表,經監事查核通過,報請會員大會承認後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都市更新會應準用商業會計法規定設置會計憑證、會計簿籍,並依法定之會計處理…
  5.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3條 都市更新會因下列各款原因解散:一、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七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撤銷更新核准者。二、章程所定解散事由。三、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依本條例第七十八條完成備查程序。
  6.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4條 …間收支表、剩餘財產分配表與各項簿籍及報表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7. 行政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35條 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8.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條 …依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舊違章建築戶處理方案。二十、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規定應表明之事項。前項第五款之土地、建築物及權利金分配清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更新前各宗土地之標示。二、依第八條第一項及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估定之權…
  9.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4條 …及下列文件:一、依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實施都市更新事業,經各級主管機關委託、同意或其他機關(構)委託為實施者之證明文件。二、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證明文件。但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者免附。三、權利變換公聽…
  10.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6條 …同。本條例第五十條第二項所定建議名單,應以受理權利變換計畫之主管機關所提名單為準。
  11.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7條 …土地所有權人。三、選任時,應有公正第三人在場見證。四、依各該主管機關之建議名單抽籤,選任正取二家,備取數家。
  12.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0條 …與分配者,其應領之補償金於發放或提存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土地或合法建築物經設定抵押權、典權或辦竣限制登記者,應予塗銷。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後,應通知權利人或囑託限制登記之…
  13.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1條 …明以現金補償。前項補償金於發放或提存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或耕地三七五租約塗銷登記。地上權、永佃權、農育權經設定抵押權或辦竣限制登記者,亦同。登記機關辦理塗銷登記後,應…
  14.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2條 …變換方式參與都市更新事業分配權利金者,其權利金數額,以經各級主管機關核定之權利變換計畫所載為準,並於發放後,由實施者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登記,並準用第十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塗銷登記。前…
  15.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19條 …廣場、綠地、停車場等七項公共設施用地,業經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取得所有權或得依法辦理無償撥用者。二、未登記地: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權利變換地區內尚未依土地法辦理總登記之土地。三、得無償…
  16.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1條 …或處分計畫,且報經權責機關核定。三、權利變換計畫核定前,住宅主管機關以住宅基金購置或已報奉核定列管作為興辦社會住宅之土地。四、非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學產地。
  17.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2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公告三十日,將公告地點及日期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三日,並張貼於當地村(里)辦公處之公告牌及各該主管機關設置之專門網頁。前項公告,應表明下列事項:一、權利變換計畫。二、公告起迄日期…
  18.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8條 …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實施者得視地籍整理計畫之需要,申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實施權利變換地區範圍邊界之鑑界、分割測量及登記。權利變換工程實施完竣,實施者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時,並得辦理實地埋設界樁,申請各級主管…
  19.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9條 …用地,應登記為直轄市、縣(市)所有,其管理機關為各該公共設施主管機關。
  20.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31條 實施者依本條例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列冊送請各級主管機關囑託該管登記機關辦理權利變更或塗銷登記時,對於應繳納差額價金而未繳納者,其獲配之土地及建築物應請該管登記機關加註未繳納差額價金,除繼承外不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或設定負…
  21. 行政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6條 …、已有處分、利用等計畫或限制用途。四、抵稅土地。但經稅捐稽徵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五、已設定他項權利。但經他項權利人同意者,不在此限。六、已出租。但經承租人同意者,不在此限。七、依建築法指定建築線有案且已建築完成之現…
  22.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2條 土地所有權人、經營人、使用人或權利關係人因主管機關執行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濕地業務致受有損失者,得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償:一、身分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任人身分證明文件。二、土地所…
  23.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同一行為造成土地所有權人、經營人、使用人、權利關係人二人以上受有損失者,應協議由其中一人代表申請,並不得重複申請。
  24.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4條 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於三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須予補正者,應通知申請人於接獲通知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仍不符規定、重複申請或申請顯無理由者,駁回其申請。
  25.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辦理前條審查,必要時得邀集申請人及相關機關、團體至現場勘查。
  26.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經審查應予補償者,其補償金額由申請人及主管機關雙方協議之;協議不成立時,由主管機關組成之權益損失補償審議小組(以下簡稱補償審議小組)審議後提請主管機關首長核定之。前項補償審議小組,由主管機關代表、學者、專家組成之…
  27. 行政實施重要濕地保育致權益受損補償辦法 第7條 主管機關應於補償協議成立或核定後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領取補償金。但因實施本法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濕地保育輔導轉作明智利用項目致有損失之申請補償案件,主管機關應查明確認已停止原使用情形後,始得核發補償金。
  28. 行政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 第5條 …建築基地之土地登記總簿謄本、地籍圖謄本,專案報請縣(市)地政主管機關會同農業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後,由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設計,向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造執照。
  29.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2條 …件之行政院所屬二級機關及營建相關之非營利性民間機構,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認可辦理優良營造業複評:一、置有專責業務主管一人以上。二、置有專業複評委員七人至十一人組成之複評小組。三、置有高中(職)以上畢業之專任行政人員二人以…
  30. 行政優良營造業複評機關(構)資格條件認可辦法 第4條 …員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大專以上畢業,現任或曾任營建(繕)主管機關或相關事業單位之主管職位五年以上者。二、任大專校院助理教授以上並具五年以上教授營建相關學門之教學經驗者。三、具營造業專任工程人員之技師科別或建築師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