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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 67 頁-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1條 機車車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施行臨時檢修:一、發生異常事件、行車事故。二、發生故障或有故障之虞。三、停用機車車輛復行使用前。四、其他認有施行檢修之必要。
-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2條 機車車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於使用前施行試車,並由鐵路機構作成試車紀錄:一、施行三級檢修以上之檢修。二、因異常事件、行車事故致對牽引、軔機、轉向架及車體施行臨時檢修者;或因故障查修認有試車之必要。三、停用一年以上復行使用…
-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3條 鐵路機構應對機車車輛進行可靠度與可維修度之統計與分析,並建立年度目標值。鐵路機構每年三月底前應將本年度目標值與上年度之統計、分析結果報請交通部鐵道局備查。前項可靠度與可維修度之定義與計算方式,由鐵路機構訂定,並報請交通部…
-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4條 鐵路機構應將機車車輛之輛數、新置與報廢輛數、每車行駛公里數、每車各級檢修次數,檢修組織及人力運用等情形製作詳細紀錄,備供交通部鐵道局查核。
- 行政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7條 …定期檢查週期之核定、第二十八條規定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各級定期檢查週期之核定、第三十五條規定鐵路機構依本規則規定應辦理事項之檢查,委託其他機關(構)執行之。前項情形,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交通部得委託具有汽車安全性調查能力及設有檢驗設備之車輛專業技術機構(以下簡稱專業機構)辦理前條之調查及召回改正成效查核事宜。交通部應將前項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進口商或進口人營業秘密者,記載於對外發布之調查報告中。但為車輛安全性調查分析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 行政汽車安全性調查召回改正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召回改正之程序,包括通知車主方式、車主受通知開始與結束日期、車輛召回改正開始日期、執行地點、每車執行改正所需時間、預定完成召回改正日期。五、召回改正之車主通知書內容、處理聯絡單位及免付費查詢電話。六、完成召回改正車輛之辨…
- 行政汽車貨運營運實施細則 第8條 …左:一、小貨車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車輛載重計費不滿兩噸者,按兩噸計收。二、貨櫃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五十。三、零擔貨物運費之加成,不得超過大貨車整車費率百分之四十。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21條 …查及行車起訖交通調查。二、調查對象以汽車為主,必要時得將其他車輛及行人同時調查。三、調查地點應選擇足資代表該路線或路段之地點辦理。四、調查時間應選擇交通常態時連續舉行一週,如因特殊原因,須縮短日數時,不得少於三日,其日期…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4條 …護方法之規範及選擇。四、養護、檢測人員之管理及培訓。五、養護車輛、機具之調配及維護。六、養護材料之儲備、登記及調度。七、災害防救之通報、管制及搶修。八、養護績效之督導及考核。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6條 公路主管機關,應將養護機具及車輛,依其性能,按路線、交通量、里程及工作需要調配運用,並分區設立場、站,予以修護。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38條 公路養護工程施工期間,如須限制車輛通行或改道行駛時,工程主辦機關(構)應將時間、改道路線或限制範圍先行公告,並於適當地點設置交通管制設施,必要時並得商請警察機關協助管制。
- 行政公路修建養護管理規則 第46條 …挖掘或墾殖。二、在高級路面行駛鐵輪或鐵齒未加護套之履帶式機械車輛。三、在橋梁上下游各五百公尺以內及沿公路護岸八十公尺以內河川用地採掘砂石。四、在公路兩側闢建上下坡道或側車道與公路相連。五、總重或軸重超過公路設計承載力車輛…
- 行政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處理辦法 第2條 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重傷者,公路主管機關應受害者本人或其配偶、親屬檢具警察機關及醫療院所相關證明文件之申請,自交通事故發生日起二個月內,暫不予核准屬該業者登記名義全部或部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但受害者…
- 行政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處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依第二條暫不予核准過戶、繳銷牌照之車輛數,依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金額換算之。但請求權人能證明實際所受損害較高者,不受其限制。依前項金額換算車輛數時,其車輛價值依汽車運輸業營業…
- 行政汽車運輸業營業車輛肇事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處理辦法 第5條 暫不予核准車輛過戶、繳銷牌照之車輛,以肇事當輛車為優先,其換算金額不足者,經汽車運輸業者提出相關證明,其屬肇事當輛車同一車主實際所有車輛次之,依車輛出廠新舊順序選定之。前項車輛如仍不敷前條所訂之金額時,再依該業者登記名義…
- 行政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第2條 占用道路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認定為廢棄車輛:一、經所有人或其代理人以書面放棄之車輛。二、車輛髒污、銹蝕、破損,外觀上明顯失去原效用之車輛。三、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四、其他符合經中央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會商相關機關…
- 行政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第3條 …察機關及環境保護機關應主動查報,並受理民眾檢舉占用道路之廢棄車輛。
- 行政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第4條 占用道路廢棄車輛由警察機關、環境保護機關派員現場勘查認定後,張貼通知於車體明顯處,經張貼日起七日仍無人清理者,由環境保護機關先行移置至指定場所存放。前項廢棄車輛張貼通知後,警察機關應查明車輛所有人,以書面通知其限期清理或…
- 行政占用道路廢棄車輛認定基準及查報處理辦法 第5條 環境保護機關於執行廢棄車輛移置前,應詳細核對勘查紀錄,確認車輛類別、廠牌、顏色、停放地點、號牌號碼或引擎號碼或車身號碼或車輛特徵無誤後,即移置至指定場所。環境保護機關於執行移置過程時,如遇車輛所有人主張其權利,經查屬實者…
- 行政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之識別證明者不得停放。停車位識別證明以孕婦健康手冊、兒童健康手冊、孕婦健康手冊及兒童健康手冊內所附之停車位識別證、地方政府核發之停車位識別證或其他足資證明孕…
-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2條 凡使用道路之各型汽車,除第四條規定免徵之車輛,均依本辦法之規定,徵收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
-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4條 下列各款車輛,免徵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一、戰列部隊編制裝備內之軍用汽車。二、領有特種車行車執照並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消防車、救災車、救護車、憲警巡邏車、警備車、偵防車、勘驗車、偵緝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及運送郵件之汽…
- 行政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徵收及分配辦法 第7條 …,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五、車輛失竊、報廢、繳銷、註銷牌照或受吊銷牌照處分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申辦登記、逕行註銷前一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
-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5條 本辦法規定之各類車輛應在停車場或其他指定位置停車並依規定上下客。前項各類車輛之停車及上下客位置,以標誌(線)或其他輔助設施定之。
-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6條 本辦法各類車輛駕駛人應遵守下列事項:一、經常保持車輛機械功能良好,設備齊全及車容整潔,計程車後座門窗乘客可自行開啟自如。二、應儀容端莊、服裝整潔、態度良好、並不得離車他往。其中排班計程車駕駛人均應穿著制服。三、不得在機場…
-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7條 …掛及漆繪規定如下:一、機場排班登記證佩帶於駕駛人左胸前。二、車輛標識漆繪於前門兩側。
-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8條 …記取得機場排班登記證後,駕駛人不得申請代替、頂替或變更。更換車輛,應以合格車輛向航空警察局申辦。機場排班登記證遺失或損毀,應即申請(換)補發。換發者應將原證繳還。
- 行政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 第11條 …(租)車人須事先填妥預約乘客名單;其為臨時租用小客車租賃業之車輛須代僱駕駛人者,應由出租人於租車之同時填妥隨車攜帶,以憑稽查。臨時租用小客車租賃業之車輛須代僱駕駛人者,所填搭載乘客名單準用預約乘客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