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第31條 法規:鐵路機車車輛檢修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鐵路目 第三章 營運時速達二百公里以上機車車輛之檢修 第31條 機車車輛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施行臨時檢修:一、發生異常事件、行車事故。二、發生故障或有故障之虞。三、停用機車車輛復行使用前。四、其他認有施行檢修之必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