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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3條 船長遇船舶發生海事時,應依海商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作成海事報告。前項海事報告之作成,於船長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生還船員中職務最高者為之,全船遭難死亡或失蹤時,由船舶所有人或船舶代理人為之。海事報告應有海員或旅客之證明。但…
  2.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4條 …一、製作海事報告年、月、日。二、船名。三、國籍及船籍港。四、船舶所有人。五、船舶營運人。六、建造完成之年、月、日。七、上次檢修日期。八、總噸位及淨噸位。九、主機種類、數目及推進動力。十、駕駛操縱系統。十一、觀測設備。十二…
  3.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5條 海事報告之送請簽證,依左列規定:一、船舶在港內發生海事者:(一)在國內送該港口之航政機關。(二)在國外送駐在該港口或其附近之中華民國使領館或具同等權責機構,當地航政機關或法院認可之公證人。二、船舶在航行中發生海事者:(一…
  4.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7條 外國籍船舶依外國船舶運送業僱用中華民國船員辦法僱用我國船長、海員者,其海事報告之簽證依第五條之規定。
  5.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8條 …理。海事報告在國外港口之機關簽證者,其海事案件之調查評議由該船舶船籍港之航政機關辦理,但為船舶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及船長、海員之便利,得由其住、居所最近之航政機關辦理之。
  6. 行政海事報告規則 第10條 海事報告之送請簽證,應於海事發生之後,或該船舶或船長到達第五條規定之港口後七日內為之。
  7.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1條 本規則依船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8.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條 高速船指依高速船安全國際章程及其修正案設計、建造,且船舶航行時最大船速在參點柒乘以設計水線時排水體積(立方公尺)之零點一六六七次方以上,以每秒公尺計(公尺/秒)之船舶。
  9.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條 本規則不適用於下列船舶:一、地面效應船。二、小船。三、漁船。四、遊艇。
  10.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本規則及高速船規範施行檢查,並逐月將檢查報告送航政機關備查。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應將高速船安全證書或副本置於船上處所。
  11.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6條 …航線中二靠泊港間之航行距離、航路狀況、避難地及氣候等因素,由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檢附圖說及航路操作手冊報請航政機關核定。高速船距基地港或避難地之最大許可距離,應由航政機關評估第三十六條第二項所定事項後核定。
  12.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8條 特殊設計之高速船,不能適用本規則規定時,由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採取同等安全之替代措施,並於高速船安全證書註記。
  13.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9條 高速船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應適時更新航路操作手冊、船舶操作手冊、船舶維修手冊及船舶保養計畫送請航政機關審查後置於船上,並由船長依手冊規定操作、演練、保養與記錄。
  14.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11條 高速船特別檢查項目包括:一、船舶之裝載、環境條件、船速及操縱所作之假定與限制。二、船舶之計算、試驗及試航等資料。三、施行船舶故障模式及影響分析。四、第九條規定之相關手冊。五、船舶之結構、安全設備、無線電及其他設備、屬具之…
  15.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12條 高速船定期檢查項目包括:一、船舶之結構、安全設備、無線電裝置及其他設備、屬具之配置與材質。二、船舶處於離開水面之合適狀態下靠近船底詳細檢查任何損壞或有疑慮之部位。
  16.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14條 高速船應具備下列各種狀態下之浮力與穩度:一、船舶於非排水模式及過渡模式操作下應有安全之穩度。二、船舶於排水模式操作下應有安全之浮力及穩度。三、船舶於任何系統故障時,應有由非排水模式與過渡模式安全轉換至排水模式之穩度。高速…
  17.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15條 高速船應有足夠強度及適當設計之方向控制措施,以確保船舶之艏向及航向於任何船速及證書核定條件下均能有效控制。高速船之方向控制系統、操縱、控制與性能及相關配置與設計應符合高速船規範。
  18.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1條 高速船之無線電通信設備及配置,準用船舶設備規則第七編無線電信設備之規定。
  19.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3條 高速船之防止污染設備與配置,準用船舶設備規則第五編防止污染設備之規定。
  20.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4條 高速船準用船舶設備規則第四編第三章通風、空調及照明設備之規定於客艙、船員起居艙室、獨立之無線電室及控制站等處所配置適當之通風、空調與照明設施。
  21.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5條 …置房艙、床位、地舖或可平躺之坐臥兩用椅。乘客座椅應固定,不隨船舶搖擺而移動;座位前方無保護結構時,應設有安全帶。
  22.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7條 乘客定額由航政機關依船舶之設備、穩度、艙區劃分及撤離時間等因素核定。乘客艙室內乘客座椅數量,以一人一椅計算,不得申請臨時增加。
  23.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29條 高速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間未滿五年者,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得向原發證機關申請展延該證書有效期間,展延後有效期間不得超過五年。
  24.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1條 航行國際航線之高速船安全證書有效期間屆滿,船舶不在約定檢查之港口時,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得經由驗船機構報請航政機關展延該證書之有效期間,並以該船駛抵約定檢查之港口為限,展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依前項展延安全證書之…
  25.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2條 …之一者,失其效力:一、逾本規則規定之期限未完成相關檢查。二、船舶改籍。
  26.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3條 …自國外之現成高速船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申請特別檢查時,應提供船舶各種圖說及國外歷次檢查報告等資料,依附件三辦理相關審查程序。
  27.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5條 …高速船航行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取得有效高速船安全證書。二、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已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擬訂安全措施,報請航政機關核定。三、船長及船員已取得操作高速船之訓練證照。
  28.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6條 高速船舶所有人或船長向航政機關申請航行許可證書,應經試航符合下列規定,始予核發:一、以品質管理系統管理高速船之操作及維修者。二、允許操作之航行距離及預期最壞條件之明確限制者。三、載客高速船滿載並以百分之九十最大船速航行至…
  29.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7條 …期間準用簽發高速船安全證書規定。允許船速與有義波高之關係應於船舶操作手冊中載明,並於駕駛臺張貼。高速船新增或變更航線,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應檢具更新後之航路操作手冊及擬從事航線上之試航報告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航行…
  30.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8條 …速船應確保駛上駛下空間之貨物與車輛均依繫固手冊妥善繫固。前項船舶之船長應依水密裝置啟閉之系統性監視與報告,確保該船於任何航次、船舶離開船席前,繫固作業、風雨密門或水密門之啟閉均確實完成並作成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