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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食品安全保護基金補助辦法 第8條 …行補助案件之情形或其財務狀況,得命提出相關文件、資料或報告;必要時,並得派員或會同有關機關實地勘查或查核,受補助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2. 行政食品安全保護基金運用管理監督小組設置辦法 第6條 本小組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為之。
  3. 行政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 第9條 …關法令規定或有危害健康之虞者,其回收、處理及銷毀。管制小組於必要時,應對前項變異,重新執行危害分析。
  4.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2-1條 …施,建立食品安全衛生之預警及稽核制度,至少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召集人應指定一名政務委員或部會首長擔任食品安全會報執行長,並由中央主管機關負責幕僚事務。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設食品安全會報,由各該直轄…
  5.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條 …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對重大或突發性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依預警原則、風險評估或流行病學調查結果,公告對特定產品或特定地區之產品採取下列管理措施:一、限制或停止輸入查驗、製造及加工之方式或條件。二、下架、封存、…
  6.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32條 主管機關為追查或預防食品衛生安全事件,必要時得要求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提供輸入產品之相關紀錄、文件及電子檔案或資料庫,食品業者、非食品業者或其代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食品業者應就前項輸入產品、基因改造食品原…
  7.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37條 …得就前項受委任、委託之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認證;必要時,其認證工作,得委任、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前二項有關檢驗之委託、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證之條件與程序、委託辦理認證工作之程序及其他相…
  8.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41條 …其暫停作業、停止販賣及進行消毒,並封存該產品。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為前項規定之措施。
  9.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52條 …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產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
  10.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第55條 …法所定之處罰,除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但有關公司、商業或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之廢止,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勒令歇業處分確定後,移由工、商業主管機關或其目的事業主…
  11.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 第10條 受理檢舉之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安全,於必要時得洽請當地警察機關提供保護。檢舉人因檢舉案件而有受威脅、恐嚇或其他危害行為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洽請警察機關依法處理。
  12. 行政食品查核檢驗管制措施辦法 第9條 主管機關執行查核,必要時,得對產品取樣。前項取樣為無償並隨機為之,業者不得指定;其樣品數量以足供檢驗及留樣所需為限。主管機關取樣後,應填寫相關紀錄文件或收據,經在場業者簽名、蓋章或捺指印確認後,一份交由業者收執。
  13. 行政食品風險評估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6條 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為之。
  14. 行政食品廣告標示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每年開會二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開會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為之。
  15. 行政食品衛生安全與營養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會議以每年召開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
  16. 行政食品衛生檢驗委託辦法 第9條 受託機構於完成檢驗後,應出具檢驗報告書;必要時,主管機關得令其先以電子方式傳送檢驗結果。前項檢驗報告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受託機構名稱、地址、電話及傳真號碼。二、主管機關名稱、地址及委託檢驗單號碼。三、食品檢體物理性狀之…
  17. 行政食品檢驗方法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會議以每年召開四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
  18.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0條 …室負責人或報告簽署人變更: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九十日。前項申請,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進行實地查核。
  19. 行政食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14條 …檢驗紀錄,進行查核,並得要求其就認證範圍之檢驗業務提出報告;必要時,得進行不定期查核。中央主管機關得命檢驗機構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機構辦理之能力試驗;其參加費用,由檢驗機構自行負擔。檢驗機構…
  20. 行政基因改造食品諮議會設置辦法 第5條 本會會議以每年召開二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出席,始得開會。
  21. 行政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4條 …六條規定申報者,無須檢附。三、輸入國政府核准輸入之許可文件;必要時,食品藥物署得要求該文件先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之驗證。
  22.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5條 …估或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文件。第一項試驗期間,以三個月為限;必要時,得向本部申請延長,其延長期間為三個月,並以二次為限。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於試驗計畫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具試驗結果報本部核准者,得作為國內實績,並依前…
  23.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6條 …經前項審查後,本部得邀集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主管機關代表複審;必要時,得至現場勘查。審查後認其內容有修正必要者,應通知其限期修正;屆期未修正者,得逕予駁回。前二項補正、修正次數,合計不得超過三次。
  24. 行政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18條 …紀錄,或以委外檢測報告作為紀錄。前四項紀錄,應至少保存三年;必要時,本部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要求事業及再利用機構提報紀錄與相關憑證。
  25.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47條 …式、內容與原公告或核定不符者,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延長監視期間,必要時得令其暫停製造、輸入或販賣;情節重大者,得逕予廢止其許可證或登錄。前二項安全監視資料及報告,其繳交方式、期限、內容、格式、蒐集資料之限制與維護、監視期間、…
  26.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0條 …關重新評估認有安全或醫療效能疑慮者,得令醫療器材商限期改善,必要時得令其下架、回收、暫停製造、輸入、販賣;屆期未改善或安全疑慮重大者,得廢止其許可證或登錄。
  27.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4條 …其輸出、販賣、供應、運送、寄藏、媒介、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必要時並得沒入銷燬之。
  28.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4條 …法所定之處分,除另有規定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但有關公司、商業或工廠之全部或一部登記事項之廢止,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勒令歇業處分確定後,移由其工、商業主管機關或其目的事業…
  29. 行政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77條 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將醫療器材檢驗之全部或一部,委任所屬機關(構)或委託相關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辦理;其委任、委託及其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0. 行政醫療器材製造業者設置標準 第2條 …、牆壁及地面,保持平滑無裂痕或縫隙,且易於清潔而不發生粉塵,必要時應採用易於消毒清洗之材料。二、作業區域有良好之照明及通風設備;必要時,並具有適當之溫度、濕度及潔淨度調節設備。三、易燃性或危險性原物料、溶劑、中間產品及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