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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8 / 58 頁-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4條 …產地均價低於近三年同期之拍賣、交易或產地均價。三、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量低於近三年同期之交易量。四、漁船出海作業航次或日數低於近一年同期之航次或日數。五、休閒農場近一個月之營業額低於前一年同期營業額百分之十五以上。六、農產…
-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第8條 …行銷宣傳、展售等活動;獎勵供應團膳及慈善團體食材、擴大農產品市場交易;辦理網路購物促銷,鼓勵消費者購買國產農產品。二、分散及拓展海外市場,辦理拓銷及擴大行銷獎勵。三、強化產銷經營基礎,補助生產經營及運銷所需之資材、機具或…
- 行政糧商管理規則 第16條 糧商及其分支機構對其市場銷售之糧食,認有危害消費者安全及健康之虞,應自行回收或停止販售者,並應於啟動回收或停止販售作業時,將回收商品名稱、回收地點、回收時間、預計回收數量等有關資料列冊,併同檢驗報告通報主管機關及當地直轄…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25條 …,就農業資源分布、生產環境及發展需要,規劃農業生產區域,並視市場需要,輔導設立適當規模之農產專業區,實施計畫產、製、儲、銷。農產專業區內,政府指定興建之公共設施,得酌予補助或協助貸款。
- 行政農業發展條例 第46條 …民團體辦理共同供銷、運銷,直接供應工廠或出口外銷者,視同批發市場第一次交易,依有關稅法規定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 行政林產物伐採查驗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定辦理,其後之各站或查驗隊憑搬運單核對相符後蓋章放行。四、在市場出售之林產物或木材製品,憑統一發票查驗。五、林業管理經營機關直營採取之林產物,應作搬運記號,並填具直營林產物搬運單(如附表六)隨車受檢,於出售時烙打放行印。
-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32條 …漁業產業相關之國際學術會議或國際展覽。五、研究分析漁產品海外市場,或傳遞遠洋漁業產業相關資訊。六、培訓我國籍或非我國籍船員、幹部船員或觀察員。七、其他遠洋漁業產業國際合作相關事項。
-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36條 …及第四項漁獲物或漁產品之價值,以該漁獲物或漁產品前三年之國內市場平均價格計算之。
- 行政遠洋漁業條例 第38條 …及第六項漁獲物或漁產品之價值,以該漁獲物或漁產品前三年之國內市場平均價格計算之。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條 …機關指定之其他農、林、漁、牧業產品及其加工品。二、農產品批發市場:指每日或定期集中進行農產品交易之機構。三、農民:指直接從事本法所稱農產品生產之自然人。四、農民團體:指依法組織之農會、漁會及農產品生產運銷合作社、合作農場…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6條 …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市場交易秩序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8條 …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農產品,農產品批發市場應優先處理。前項共同運銷,農民團體與其會員、社員、場員及農產品批發市場間,得以契約生產或契約供應方式行之。各級主管機關,對農民團體辦理共同運銷成績優良者,應…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2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公用事業,其設立及業務項目,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編列預算予以補助。前項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劃,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3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以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為限:一、農民團體。二、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三、政府機關或鄉(鎮、市)公所及農民團體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四、農民及農產品販運商共同出資組織之法人。五、政府機關或鄉(鎮、…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4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籌設,應擬具計畫書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為之。籌設完竣,經營主體須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登記並發給許可證後,始得營業。經許可營業後,除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外,非因不可抗…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5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所需用之公有土地,政府應優先出租、依公告現值讓售或以其他合作方式提供;所需用私有土地,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助洽購、依法申請徵收、租用或以其他合作方式取得,並得使用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前項租用或以其他…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6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使用之土地、建築物及設施由政府或農民團體所提供者,其應付之使用費,由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額度內核定之。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7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土地及房屋,減半徵收房屋稅、地價稅或田賦。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8條 凡合於左列各款之一者,得向農產品批發市場登記為該農產品批發市場之供應人:一、農民。二、農民團體。三、農業企業機構。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農產品生產者。五、販運商。六、農產品進口商。前項第二款至第六款之供應人…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19條 申請為農產品批發市場之承銷人者,應向批發市場繳納一定金額之保證金,並取得農產品批發市場承銷許可證。前項保證金金額,由批發市場訂定,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備。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0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供應人或承銷人,在同一市場不得兼營承銷及供應業務。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1條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應在交易當地農產品批發市場為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農民團體共同運銷,直接供應出口或加工者。二、農民以其農產品直接零售者。三、當地尚未設農產品批發市場者。四、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2條 凡於未設農產品批發市場地區向農民購買農產品者,應攜帶販運商許可證;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查閱之。前項販運商許可證,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領。但不得限制人數。農產品販運商申領販運商許可證之程序、應備具之條件、資本額標…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3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為確保貨源,得視事實需要,辦理契約供應、保價運銷、融通資金及其他適當措施。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4條 農產品第一次批發交易,由農產品批發市場代農民或農民團體出具之銷貨憑證,免徵印花稅及營業稅。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5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之交易以拍賣、議價、標價或投標方式為之。供應人得指定最低成交價格。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6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批發之農產品,應由供應人辦理分級包裝為原則;其未分級包裝者,得由市場代為之,費用在貨款內扣還。農產品之分級包裝標準、定期檢查、獎勵改進及包裝容器購用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7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得分向供應人及承銷人收取管理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8條 農產品批發市場提供分級、包裝、整理、冷藏、冷凍、製冰、倉儲、搬運、電宰及其他有關設備者,得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標準,向使用人收取費用。
- 行政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29條 經營農產品批發市場者,如兼營其他業務,須經主管機關核准,其業務及會計應各自獨立,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