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56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8 / 53 頁
  1.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14條 …,並依實際需要辦理專案查核。內部稽核單位應將營業單位辦理金融商品銷售業務有無不當行銷、商品內容是否充分揭露、相關風險是否充分告知、契約是否公平及其他依法令或自律規範應負之義務之執行情形,併入對營業單位之一般查核或專案查核…
  2.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4條 …職教育訓練,訓練內容應至少包含新修正法令、新種業務或新種金融商品。自行舉辦在職訓練者,訓練方式應提報董事會通過,總機構需留存相關人員上課紀錄備查。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單位設於法令遵循單位者,該專責單位人員充任前及每年應…
  3. 行政郵政儲金匯兌業務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26條 …新,使各項營運活動符合法令規定。三、於中華郵政公司推出各項新商品、服務及向主管機關申請開辦新種業務前,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應出具符合法令及內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負責。四、訂定法令遵循之評估內容與程序,及督導各單位定期自行評估…
  4.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業用牌照之車輛。已設立之公司行號,其經營業務涉及非本公司行號商品配送者,應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補辦汽車貨運業設立登記,其原領自用貨車牌照,准予換領營業用牌照;其原使用車輛併入第一項第四款第一目所定最低…
  5. 行政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第4-4條 …之公司行號,其所屬車輛皆為混凝土攪拌車且涉及經營非本公司行號商品配送,合於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一目以上,及第三款第七目、第四款第一目之七、第四款第二目規定者,得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申請補辦汽車貨運業設立登…
  6. 行政停車場經營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14-1條 …行為之監控與因應機制。前項所稱電子商務,係指透過網際網路進行商品或服務之廣告、行銷、供應、訂購或遞送等各項商業交易活動。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所定措施,應定期演練及檢討改善。
  7. 行政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5條 …下產業創新之輔導與獎勵:一、自行或建立異業合作模式,提供創新商品或創新服務。二、拓展國際市場、建立自有品牌。三、電信產業之創業育成及電信專業人才之培植。四、自行或建立產業合作模式或整合地方資源,建置法定義務以外之高速寬頻…
  8. 行政促進電信事業產業創新及研究發展輔導獎勵辦法 第6條 …理或創新服務。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技術或設備,應具有實用性或商品化潛力。第一項第三款之營運模式、經營管理或創新服務,應具有可行性與商業化潛力。
  9.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保險商品,係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華郵政公司)依本法第四條規定所經營之商品,其內容包括保險單條款、要保書、保險費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所指定之相關資料。
  10.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3條 中華郵政公司銷售保險商品,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交通部及金管會核准外,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1.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如下:一、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指保險商品研發至保險商品送審前之程序。二、保險商品審查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設計程序後,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審查至完成審查之程序。三、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指保險商品完成審查程…
  12.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包括下列流程:一、保險商品研發。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包含條款、風險控管說明書及計算說明書之研擬。三、送審準備。前項保險商品設計程序應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13.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中華郵政公司將保險商品送審前,應由保險商品評議小組評議,每次會議應作成紀錄,送總經理核閱,並備供交通部及金管會查核。前項保險商品評議小組由副總經理(或相當層級)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為召集人,並由相關簽署人員或其代理人出席…
  14.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中華郵政公司進行保險商品研發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評估保險商品之妥適性及合法性。二、評估保險費水準與市場競爭力。三、評估系統行政之可行性。四、評估政策目標並確立可行作法,對於保險商品設計之專業注意義務、善良管理人義…
  15.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中華郵政公司進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條款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依據保險商品設計內容擬訂。二、檢視保險單條款文義之明確性。三、確認遵守保險相關法令。四、依保險商品之特性,檢視已發生之申訴、仲裁或訴訟案件之經驗,明定要…
  16.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中華郵政公司進行保險商品正式開發研擬計算說明書時,應確實執行下列事項:一、設定給付項目及蒐集費率釐訂之參考資料,並確認所引用經驗資料與費率之釐訂具關連性及符合下列規定,且費率符合適足性、合理性及公平性,並應反映各項成本及…
  17.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中華郵政公司送審保險商品前應由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及合格簽署人員簽署確認。總經理對其授權之部門主管之行為,應同負責任,並對其簽署人員負督導之責。第一項簽署人員不得互為兼充任之。
  18.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合格簽署人員,係指中華郵政公司為配合保險商品審查,指定符合下列資格得簽署負責之人員:一、核保人員:符合第四十三條所定核保人員資格。二、理賠人員:符合第四十四條所定理賠人員資格。三、精算人員:符合第三十二條所…
  19.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2條 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及合格簽署人員於簽署保險商品時,應確實檢視其負責事項之正確性、合理性及適法性,並至少應負責下列項目:一、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一)保險商品內容說明暨聲明書。(二)保險商品報金管會聲明書。…
  20.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保險商品簽署人員每年至少應參加金管會指定或認可之訓練機構舉辦之保險相關業務專業訓練達十五小時以上。保險商品簽署人員未於當年底前完成前項專業訓練者,於次年度不得為中華郵政公司簽署保險商品。第一項經金管會指定之訓練機構,其訓…
  21.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4條 保險商品應依下列方式之一完成審查程序。但金管會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一、核准:指中華郵政公司應將保險商品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申請核准,始得銷售。二、備查:指保險商品無須報請交通部核轉金管會申請核准,中華郵政公司得逕行銷售…
  22.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5條 中華郵政公司送審保險商品時,應依相關法令、金管會訂定審查保險商品應注意事項及其指定或委託之國內專業學(協)會或其他相關單位訂定之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辦理。中華郵政公司應依金管會或其指定機構之規定,檢送保險…
  23.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中華郵政公司之保險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交通部或金管會得逕行退回不予審查或命中華郵政公司停止銷售,除第八款、第十款至第十二款情形外,並公告之:一、內容不符相關法令規定情節重大。二、未經總經理或經其授權之部門主管或合格簽署…
  24.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7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於金管會規定之送審限額內,將保險商品報請金管會核准。前項採核准方式送審之保險商品,尚未經金管會審查完竣或經金管會要求限期補正尚未完成補正,其件數合計逾金管會規定限額者,金管會不予審查其新送審之保險商品。
  25.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8條 保險商品經審查通過者,如有修改保險單條款、要保書、計算說明或費率釐訂時,除其性質經金管會認定屬重大變更或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調高續保費率者,應依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外,適用本辦法之備查程序。但金管會另有規定…
  26.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保險商品於準備銷售前,中華郵政公司應召開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查核下列事項後,始得銷售該保險商品:一、保險商品資訊揭露。二、精算數據上線及核對。三、風險控管機制及再保險安排。四、資訊系統之設定及測試。五、條款、要保書、費…
  27.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險商品銷售後,中華郵政公司應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保險商品管理小組會議,檢視保險商品下列事項及應採行因應措施,並作必要之調整修正:一、相關法令遵循。二、消費者權益保護,包括依過去保戶爭議案件重新檢視評估保險商品是否對六十五…
  28.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因相關法令變動而需配合修正保險商品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中華郵政公司應於相關法令修正發布生效之日起四十五個工作日內,修正保險商品,並完成傳送予金管會或其委託機構建置之保險商品資料庫,不適用第十八條有關保險商品部分變更規…
  29.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2條 中華郵政公司應邀出(列)席金管會或其委託專業機構召開之保險商品審查會,應指派至少一人熟諳該保險商品之主管人員代表出(列)席。出(列)席人員於審查會議前,應詳閱會議資料;於審查會議後,應將重大爭議及主要結論,向保險商品評議…
  30. 行政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第23條 …政公司一年以下不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報請核准或辦理備查保險商品,並公告之。但配合相關法令修正保險商品或經金管會核准者,不在此限:一、遭金管會停止銷售保險商品仍予銷售。二、遭金管會限制其簽署人員資格仍予簽署。三、最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