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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行政機關執行保護令及處理家庭暴力案件辦法 第20條 警察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依本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為通知時,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警察機關通知被害人或其家庭成員後,應將通知情形回傳法院或檢察署,並副知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必要時,應依第十條規定採取相關…
  2. 行政社會工作師法 第7條 …師證書處分。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三、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之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所定之罪、刑法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十九條之四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四、犯貪…
  3.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51條 犯第三十六條第三項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準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五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條及第五十一條規定。犯第三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
  4.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條 本細則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5.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1條 為防治性騷擾及保護被害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性騷擾事件之處理及防治,依本法之規定。但依性騷擾事件發生之場域及當事人之身分關係,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別有規定其處理及防治事項者,適用各該法律之規定。
  6.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5條 …者,各該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一、研擬與審議性騷擾防治政策及法規事項。二、協調、督導及考核各級政府性騷擾防治之執行事項。三、督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建立性騷擾事件處理程序及協助提供被害人保護扶助事項。四、培…
  7.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設性騷擾防治審議會(以下簡稱審議會),辦理下列事項。但涉及各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各該直轄市、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辦理:一、擬定性騷擾防治政策及法規事項。二、協調、督…
  8.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7條 …用人,於所屬公共場所及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採取下列預防措施,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一、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立申訴管道協調處理。二、組織之成員、受僱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並應訂定…
  9.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8條 …(構)、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
  10. 行政性騷擾防治法 第31條 …之規定,於性侵害犯罪準用之。前項行政罰鍰之科處,由性侵害犯罪防治主管機關為之。
  11. 行政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12. 行政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第2條 …管機關提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後應即交由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辦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性騷擾事件調解申請後,認無管轄權者,應立即移送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並通知當事人。
  13. 行政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第3條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應自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十日內,指派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委員或遴聘具有法學素養、性別平等意識之學者專家一人至三人擔任性騷擾事件調解委員(以下簡稱調解委員)調解之。但經兩造當事人之同意,得由調…
  14. 行政性騷擾事件調解辦法 第7條 …形,經當事人申請者,亦應行迴避。被申請迴避之調解委員於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就該申請迴避事由為准駁前,應停止其調解。調解委員有第一項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未經當事人申請迴避者,應由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命其迴避。
  1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條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1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條 …事項,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就其權責範圍,針對家庭暴力防治之需要,基於性別平等,尊重多元文化差異,主動規劃所需保護、預防及宣導措施,對涉及相關機關之防治業務,並應全力配合之;其權責事項如下:一、主管機關:家庭暴力防…
  1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事項:一、研擬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及政策。二、協調、督導有關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事項之執行。三、提高家庭暴力防治有關機構之服務效能。四、督導及推展家庭暴力防治教育。五、協調被害人保護計畫及加害人處遇計畫。六…
  1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加強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相關防治工作,應設置基金。前項基金來源如下:一、政府預算撥充。二、緩起訴處分金。三、認罪協商金。四、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五、受贈收入。六、依本法所處之罰鍰。七、其他相關收入。
  1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7條 …)主管機關為協調、研究、審議、諮詢、督導、考核及推動家庭暴力防治工作,應設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其組織及會議事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2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8條 …、民政、戶政、勞工、新聞等機關、單位業務及人力,設立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並協調司法、移民相關機關,辦理下列事項:一、提供二十四小時電話專線服務。二、提供被害人二十四小時緊急救援、協助診療、驗傷、採證及緊急安置。三、提供或轉…
  2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34-1條 …署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即時通知被害人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一、家庭暴力罪或違反保護令罪之被告解送法院或檢察署經檢察官或法官訊問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而命具保、責付、限制住居或釋放者。二、羈押中之被告,經法院撤銷…
  2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1條 …人之處遇計畫。前項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之相關人員,應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訓練。
  2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2條 …預定出獄之日期通知被害人、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機關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但被害人之所在不明者,不在此限。受刑人如有脫逃之事實,矯正機關應立即為前項之通知。
  24.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7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行和解或調解之人曾受家庭暴力防治之訓練並以確保被害人安全之方式進行和解或調解。二、准許被害人選定輔助人參與和解或調解。三、其他行和解或調解之人認為能使被害人免受加害人脅迫之程序。
  25.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9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26.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0條 …服務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情事,應立即通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身分…
  27.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3條 衛生主管機關應擬訂及推廣有關家庭暴力防治之衛生教育宣導計畫。
  28.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5條 …料。三、將加害人之資料告知司法機關、監獄監務委員會、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及其他有關機構。加害人有不接受處遇計畫、接受時數不足或不遵守處遇計畫內容及恐嚇、施暴等行為時,加害人處遇計畫之執行機關(構)應告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2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7條 …)主管機關應提供醫療機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家庭暴力防治之相關資料,俾醫療機構、公、私立國民小學及戶政機關將該相關資料提供新生兒之父母、辦理小學新生註冊之父母、辦理結婚登記之新婚夫妻及辦理出生登記之人。前項資料內…
  3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8-2條 …規定,裁定繼續安置至成年。四、被害人曾獲法院核發裁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二款之民事保護令。五、被害人因具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情事,獲法院裁定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六、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認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