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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34 頁-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環境保護產品證書之紙本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所定規費經繳納後,除有溢繳或誤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申請退費。
- 行政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噪音管制法第三十四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請核發、換發或補發下列訓練類別之紙本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一、空氣污染物目測檢查人員。二、公私場所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三、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儀器檢查人員。(…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辦事細則 第9條 …造與發放事項。十一、關於會議場所之佈置及管理事項。十二、關於規費之收繳事項。十三、關於公有財產品之驗收登記及管理事項。十四、關於公共關係協調聯絡事項。十五、關於其他不屬本所各組、室事項。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提供空氣品質監測儀器校驗服務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本部提供空氣品質臭氧監測儀器校驗服務,應徵收行政規費,每件次新臺幣五千三百元。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九十一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 行政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繳納後,有誤繳或溢繳情形,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 行政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 第61條 …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檢驗費、審查費、手續費或證書等規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7條 指定公告事業於繳納審查費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退還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或保留。
- 行政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收費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個案審查收費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審查費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34條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法應收取規費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之。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得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退還者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還或保留。
- 行政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許可案件收費標準 第5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核發機關得免徵應徵收之規費:一、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申請變更機構名稱、地址、組織、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其未變更原申請內容。二、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量減少、清除車輛數量減少…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67條 …更登記或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審查費、檢驗費或證書費等規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 行政檢驗測定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第1條 …、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五十六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六十一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環境影響評估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 第5條 本辦法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之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1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五十五條、環境用藥管理法第五十六條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合格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發、換發或補發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之紙本合格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一千元;申請電子合格證書者,應繳納規費新臺幣五百元。
- 行政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審查收費標準 第3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審查費繳納後,除依規費法第十八條規定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 行政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依第五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繳交之審查費,除依規費法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 行政環境教育機構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依第五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繳交之審查費,除依規費法規定得申請退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或保留。
- 行政資源回收再利用法 第49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應收取審查費或證書費等規費。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