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第6條 法規:環境用藥各項許可申請及檢驗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第6條 本標準所規定之各項費用經繳納後,除有誤繳或溢繳情形,依規費法相關規定辦理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