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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200 頁- 行政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五項及第六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 第2條 …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不在此限。(四)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假設存有重大疑慮之查核或核閱報告者。十、公開之財務預測與實際數有重大差異者或財務預測更新(正)與原預測數有重大差異者。十一、公司營業損益或稅前損益與去年同期…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得經營之業務種類,由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本法之規定分別核准,並於營業執照載明之;未經核准並載明於營業執照者,不得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申請經營本法第三條第三項第二款全權委託投資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條 …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五、違反銀行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經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或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尚未逾三年。六、違反信託業法…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8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基金管理機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或金融控股公司,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十:一、基金管理機構:(一)成立滿三年,且最近三年未曾因資金管理業務受…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2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起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本會提出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募集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及…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4條 經營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之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得不予許可:一、違反本法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五條規定。二、發起人資格條件不符合第八條規定。三、發起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條或第七十六條規定情事。四、負責人及部門主管違反本法第六…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8條 …併入前項計算。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之指撥營運資金應專款經營,除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申請兼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或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流用於非證券投資信託業務。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19條 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應設置投資研究部門。但經營其他業務已設置投資研究部門者,不在此限。信託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辦理投資或交易決策之業務人員不得與共同信託基金業務或自有資金之投資或交易決策人員相互兼任。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5條 …券投資顧問事業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者,應設置內部稽核部門。但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已設置內部稽核部門者,不在此限。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26條 …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33條 …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2條 …件,向本會申請許可:一、營業計畫書: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經營原則、內部組織分工、未來二年內募集及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發行及業務發展計畫、人員招募與訓練、場地設備概況。二、載明兼營證券投資信託業務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
- 行政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設置標準 第46條 …會申請許可:一、公司章程。二、營業計畫書:應載明分支機構業務經營之原則、內部組織分工、人員招募、場地設備概況及未來一年財務狀況之預估。三、載明設立分支機構決議之董事會議事錄。四、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五、分支…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經營證券金融事業,應經主管機關之核准。證券金融事業應依主管機關訂定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證券金融事業業務之經營,應依法令、章程及前項內部控制制度為之。第二項內部控制制度…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條 證券金融事業經營下列業務:一、有價證券買賣之融資融券。二、對證券商或其他證券金融事業之轉融通。三、現金增資及承銷認股之融資(以下簡稱認股融資)。四、對證券商辦理承銷之融資(以下簡稱承銷融資)。五、有價證券交割款項之融資。…
- 行政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 第57條 證券金融事業之自有資金,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其資金之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二、購買短期票券。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購買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五、購買銀行保證之公司債。六…
-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5條 …會對會員從事有價證券之承銷、自行買賣、經紀業務,及其他經核准經營之各項業務,應訂定自律規範申報本會備查,並確實執行之。
-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8條 證券商同業公會為前條之查察時,發現其會員有經營不善,發生虧損致信用難以維持,或遇有突發事件,或有足致嚴重影響交易秩序與投資安全之虞者,應即為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辦法由證券商同業公會訂定,申報本會備查。
- 行政證券商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第12條 …關業務自律規範、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等之處置事項。三、會員因經營證券業務發生訴訟事件。四、會員入會或退會。五、會員財務報告之審閱結果。六、理事會之決議。七、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事項,應於知悉…
- 行政證券商發行指數投資證券處理準則 第4條 …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一、須為同時經營證券經紀、承銷及自營業務之證券商。二、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且不低於實收資本額;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三條、第十…
- 行政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3條 …一、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淨值達新臺幣二億元。二、經營證券經紀業務屆滿一年以上。三、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不低於票面金額,且財務狀況符合證券商管理規則之規定。四、最近三個月未曾受主管機關依本法…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條 為發揮證券期貨市場綜合經營效益、降低經營成本、提昇市場效率及國際競爭力,成立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二項及期貨交易法第八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本規則。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3條 經營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經主管機關核准。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4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應確保其子公司業務之健全經營,提昇證券期貨市場效率,其業務範圍如下:一、證券期貨控股事業得投資下列事業:(一)證券交易所。(二)期貨交易所。(三)櫃檯買賣事業。(四)集中保管事業。(五)結算事業。(六)其…
- 行政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第11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之自有資金,不得貸與他人或移作他項用途,除經營業務所需者外,其資金運用以下列為限:一、銀行存款或郵政儲金。二、購買國庫券、可轉讓之銀行定期存單。三、購買政府債券或金融債券。四、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用途。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2條 …制取得。如有不足,得要求要保機構據實提報。存保公司對要保機構經營危機或其他有影響金融秩序之重大事件,應與主管機關、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銀行建立協調機制處理。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5條 要保機構有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存保公司得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34條 過渡銀行於承受停業要保機構營業、資產及負債範圍內繼續經營,不適用銀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五、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十八條至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七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規定;必…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38條 …融控股公司有直接或間接使要保機構為不合營業常規或其他不利益之經營,致要保機構受有損害者,存保公司得代要保機構向該金融控股公司求償,其行為負責人應與金融控股公司負連帶責任。農會或漁會將信用部財產無償或以不合理對價移轉至其他…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9條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十日停止列入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後,得繼續委託存保公司辦理下列事項:一、已列入處理金融機構之賠付、承受及標售。二、收取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所定財源之稅款及保險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