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6,00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27 / 200 頁
  1.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2條 …金人員),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或符合第三項規定停止或恢復領取退除俸金給與權利者。前項人員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或停止、恢復領取退除俸金給與權利事項,除依本條例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
  2.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3條 …導會)所屬各直轄市、縣(市)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民服務處)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不得委託他人代理:一、申請書:應記載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家庭情形及擬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之住址或通信處所等項目。二、…
  3.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4條 榮民服務處受理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案件,應於詳細審核後,即函送支領退除俸金人員原退伍除役核定之權責機關。原退伍除役核定權責機關於接獲榮民服務處移轉之申請改領一次退伍金案件,應於收件之日起二個月內核定、發給退除給與支付證及廢…
  4.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5條 …除俸金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未依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申請辦理改領一次退伍金,而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以其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之日起,停止其領受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入出國及移民主管…
  5.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6條 …兵俸金支領憑證及恢復戶籍遷入登記之戶籍謄本,親自向榮民服務處申請恢復領受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經詳細審核後,即函送原退伍除役之核定權責機關核定,並自其戶籍遷入登記之日起發給。前項恢復領受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者,其停止領受期間…
  6. 行政退伍除役軍官士官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退除給與處理辦法 第7條 …護照者,居住大陸地區期間,暫停其領受退除俸金給與之權利,俟其申請改領或回臺居住時,得依相關規定申請回復請領權利。
  7.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11條 優存契約期滿前,軍官、士官得申請質借。質借條件及限制如下:一、辦理質借限於儲存之受理優存機構,且不得作為其他授信之擔保或為其他質權設定。二、質借金額不得超過實際儲存優存款金額之百分之九十。三、質借利率照審定之優存利率計算…
  8. 行政陸海空軍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第16條 …機構,停止辦理優存。但停止或暫停原因消滅後,得檢附證明文件,申請回復請領權利或繼續發給。前項人員未依規定停止辦理優存者,由支給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命當事人於三十日內繳還自應暫停、停止或喪失優存權利之日起溢領或誤領之金額;…
  9. 行政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 第2條 …國軍老舊眷村選擇一至二處,擬具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各區地方政府依前項規定擬具之眷村文化保存計畫,經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審議會決議有選定之必要者,不受第一項之限制。
  10. 行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審議規則 第8條 …,或同財共居親屬之利益時,應行迴避。公共債務管理委員會委員之申請迴避,由主任委員決定;對主任委員之申請迴避,由該會委員會議決議。
  11. 行政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14條 …者,得於決議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十日內,附具理由書,向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覆審之申請,以覆審委員會收到覆審申請書之日期為準。
  12. 行政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15條 被付懲戒之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未於前條規定期限內申請覆審者,其決議即行確定。懲戒委員會應將其決議書於網站公告,並分別通知被付懲戒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所屬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公會、業務事件主管機關、原移送單位,及依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列舉…
  13. 行政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16條 覆審委員會收到覆審申請書時,已逾法定期間者,應不予受理。
  14. 行政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2條 …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詳敘理由,檢同證明文件,先向服務機構申請複核;服務機構應於收受申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審復。受考人如仍有不服,得於收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同證件,向本部申請再複核,本部如認為原處分理由不充足…
  15.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土地清理及國有登記、民眾主張時效取得未登記國有土地、地方政府申請投資開闢新河道等取得未登記地所有權案件之處理。三、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資料建立、異動、註銷、統計、相關報表之處理與產籍管理業務之抽查、考核及督導。四、失蹤人財…
  16.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17.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中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
  18.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土地清理及國有登記、民眾主張時效取得未登記國有土地、地方政府申請投資開闢新河道等取得未登記地所有權案件之處理。三、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資料建立、異動、註銷、統計、相關報表之處理與產籍管理業務之抽查、考核及督導。四、失蹤人財…
  19.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20.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
  21.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5條 …土地清理及國有登記、民眾主張時效取得未登記國有土地、地方政府申請投資開闢新河道等取得未登記地所有權案件之處理。三、國有非公用財產產籍資料建立、異動、註銷、統計、相關報表之處理與產籍管理業務之抽查、考核及督導。四、失蹤人財…
  22.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8條 …占用國有非公用不動產案件及追收使用補償金案件之處理。九、民眾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案件之處理。十、其他有關國有非公用財產維護管理事項。
  23.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辦事細則 第9條 …欠繳租金及使用補償金聲請參與分配。五、基、耕、林、養地承租人申請發給同意使用證明書案件之處理。六、適用耕地三七五租約終止租賃關係收回土地地價補償、調解、調處及訴訟案件案件之處理。七、各類租約違約使用之通知改正、租賃物返還…
  24.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5條 …劃編原住民保留地之處理。八、國有財產產權案件之處理。九、人民申請掘發、打撈埋藏沈沒物資處理之督導及地方政府投資改良土地請求取得產權之處理。十、其他有關接收保管事項。
  25. 行政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處務規程 第7條 …。二、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管理、賦稅、報廢報損之處理。三、人民申請在國有土地採取土石案件、袋地通行權、時效取得地上權、不動產役權等疑義案件之處理。四、國有非公用財產租賃業務之處理、租金收取之規劃、督導、考核及審核。五、國有…
  26. 行政財政部所屬生產事業機構人員考核辦法 第12條 …收受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詳敘理由,檢同證明文件,向服務機構申請複核;服務機構應於收受申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適當之審復。受考人如仍有不服,得於收受複核通知書次日起三十日內,檢同證明文件,向本部申請再複核,本部如認為原處分理…
  27. 行政租稅協定稅務用途資訊交換作業辦法 第13條 …三十日;其因特殊情形,不能於規定期間內提示者,應於期間屆滿前申請延期,延長期間合計不得超過六十日。有關機關、機構、團體、事業或個人依前項規定提供相關資訊為外文者,應附中文譯本。但經稅捐稽徵機關或其他經財政部授權之機關核准…
  28. 行政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第5條 …稅規定之所得或利潤相關證明文件,向給付人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准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前項規定之所得或利潤,屬所得稅法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範圍之所得者,稅捐稽徵機關於核准時,應副知扣繳義務人免予辦理扣繳。第一項澳門之航空…
  29. 行政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第6條 …一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及扣繳憑單,向原受理扣繳申報之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還溢繳稅款。前項規定之所得或利潤,已依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辦理結算申報或申報納稅者,得自繳納稅款之日起五年內,檢附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證明文件、申報書及…
  30. 行政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第7條 臺灣地區之航空企業居住者為向澳門申請適用本協議之需要,得向該管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核發居住者證明。稅捐稽徵機關應查核申請人有關資料,確認其臺灣地區居住者身分後,核給所得年度之居住者證明,或於澳門規定確認申請人屬臺灣地區居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