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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33條 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之收回事項,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
  2. 行政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第34條 本規則有關之漁船船員手冊、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切結書及申請書表等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3.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2條 …、活魚運搬船: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供作運搬養殖活魚使用之漁船。三、養殖漁民:指每年完成養殖漁業放養申報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查報登錄有案之實際從事養殖漁業者。四、海上箱網養殖地點:指主管機關核發箱網養殖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專用…
  4.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4條 …港地區為限。活魚運搬船運搬養殖活魚至大陸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漁船航行至大陸地區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航行至大陸地區之許可。活魚運搬船自大陸或香港地區回航時,不得裝載任何物品,並應直接航行至原出港之漁港進港及接受海巡機關…
  5.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5條 漁業人或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漁船作為活魚運搬船:一、最近三年內涉及偷渡或走私案件,經主管機關依本法處分。二、有本法第七條之一第四款至第七款情事之一。三、僱用大陸船員。四、經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三條第二…
  6.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漁船作為活魚運搬船之漁業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辦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籌辦許可文件:一、特定漁業執照影本。二、漁船總噸位未滿二十者,檢附小船執照影本;二十以上者,檢附船舶檢查紀錄簿及船舶檢查…
  7.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7條 申請漁船作為活魚運搬船應裝設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船位回報器(VMS)。前項活魚運搬船應備妥至少一套船位回報器備品。船位回報器識別碼有異動時,漁業人應以書面方式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
  8.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8條 …向主管機關申請作業許可,經審查通過後,發給作業許可文件:一、漁船全側面、船艏及船艉正面彩色相片各一張,該照片需具清晰之統一編號、船名及駕駛室外觀已張貼或髹漆養殖活魚運搬船字樣之明顯標識。二、特定漁業執照正本。三、經財團法…
  9.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漁船運搬養殖活魚至國內裝卸港口或海上箱網養殖地點者,前條第一款裝卸清單應填報內容及上傳文件規定如下:一、漁船及船員資料。二、已簽訂共同合作運搬同意書之養殖漁民基本資料、裝載或分養養殖活魚種類及數量,並上傳已簽訂共同合作運…
  10.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2條 漁船運搬養殖活魚至大陸或香港地區者,第十條第一款裝卸清單應填報內容及上傳文件規定如下:一、漁船及船員資料。二、已簽訂共同合作運搬同意書之養殖漁民基本資料、裝載養殖活魚種類及數量,並上傳已簽訂共同合作運搬同意書。三、裝載港…
  11.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13條 第十一條第八款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目的為國內上市或前條運搬養殖活魚至大陸或香港地區者,活魚運搬船漁業人與養殖漁民或中轉場負責人,應就運搬養殖活魚共同封緘各自留樣,並自活魚運搬船出港日起凍存三個月,以供主管機關檢驗,不得規避、…
  12.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15條 …核通過後,始得申請下航次裝卸清單。活魚運搬船屬第十一條第八款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目的為國內上市或第十二條運搬養殖活魚至大陸或香港地區者,除前項應檢附文件外,並應另上傳依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辦理留樣魚貨之照片。
  13.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18條 …後,不繼續從事活魚運搬業務時,應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六條規定完成漁船改造後,始得重新申請換發原特定漁業執照。前項總噸位未滿一百之漁船經改造後超過一百者,應回復至總噸位未滿一百。
  14. 行政漁船運搬養殖活魚管理辦法 第23條 …渡,經主管機關依本法撤銷,或收回漁業證照、幹部船員執業證書或漁船船員手冊三個月以上。二、違反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僱用大陸船員。
  15. 行政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2條 漁船所有人輸出我國籍漁船者,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船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並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後,始得辦理輸出:一、漁業執照正本、影本各一份及配油手冊正本…
  16. 行政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漁船所有人依前條規定申請輸出我國籍漁船,應符合下列條件:一、我國籍漁船輸出未違反國際漁業組織所通過之相關保育管理決議。二、我國籍漁船非輸出至國際漁業組織所制裁之國家。三、我國籍專營刺網漁船於輸出前已拆除刺網相關設備。
  17. 行政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造船廠在承接訂單建造供輸出之非我國籍漁船前,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二)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建造許可;經核發建造許可後,始得開始建造:一、漁船船圖(含一般布置圖、中央斷面圖及線圖)及施工說明書二份。二、建造…
  18. 行政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5條 …規劃輸出國家回復之資料與造船廠提送資料相符。三、所建造輸出之漁船無違反相關國際漁業組織決議之虞。四、規劃輸出國家可管控漁船作業或法令及管理制度健全。五、漁船輸出後之經營者為我國人者,規劃輸出國家於協商時,須承諾提供該漁船…
  19. 行政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建造許可非我國籍漁船之造船廠,於輸出前應填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三)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後,始得辦理輸出:一、漁船全側及局部漁撈設施之五乘七吋照片各二張,並檢附電子檔案…
  20. 行政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9條 依第二條、第四條或第六條規定申請我國籍漁船輸出或非我國籍漁船建造、輸出,應檢附之文件不完備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於六個月內完成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依第十一條第三款或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辦理。
  21. 行政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12條 依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取得建造許可之漁船,應於取得建造許可後二年內建造完成並申請貨品出口同意書。取得建造許可並已開始建造,未能於前項期限內完成者,造船廠得於期限屆滿前檢附施工證明文件申請展延;經許可者得延長最長一年,並以三次…
  22. 行政漁船輸出許可準則 第13條 …,不予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一、以不實文件提出申請。二、我國籍漁船之輸出不符合第三條所定條件。三、未經許可建造之非我國籍漁船,或經核准建造供輸出之非我國籍漁船,未依許可事項建造。四、經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規定通知限期補正,…
  23. 行政漁港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漁港:指主要供漁船使用之港。二、漁港區域:指依第五條所劃定漁港範圍內之水域及漁港建設、開發與漁港設施所需之陸上地區。三、漁港計畫:指主管機關對漁港區域,依漁業活動及各使用目的所需之建設及土地使用規…
  24. 行政漁港法 第12條 …各漁港基本設施管理及維護工作,並向使用者收取管理費。但本國籍漁船、公務船舶或緊急避難船舶免收管理費。前項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25. 行政漁港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應依漁港規模、水域,公告得設籍停泊該漁港漁船之總噸位及艘數。主管機關得依漁港區域實際使用狀況,限制設籍漁船以外船舶入港停泊。但為緊急避難者,不在此限。
  26. 行政漁港法 第16條 船舶進出漁港,除應依有關法令規定實施檢查外,本籍漁船以外船舶應先經主管機關之核准。船舶未經核准任意進港或進港船舶不依規定區域停泊者,主管機關得逕予移泊;其費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負擔。
  27. 行政漁港法 第22條 本籍漁船以外船舶,有第十六條第二項未經核准任意進港,或進港船舶不於規定區域停泊情形者,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離港;屆期未離港者,按日處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
  28. 行政漁港法 第26條 漁港供漁船以外之船舶使用者,其建設、維護,應由漁船以外船舶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相關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補助之。
  29. 行政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 第2條 …用管理費(以下簡稱漁港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如下:一、本國籍漁船、公務船舶、緊急避難船舶:免予收費。但本國籍漁船未領有有效漁業證照者,除漁筏、舢舨依第三款規定計收外,其餘依第二款規定計收。二、客船、貨船、工作船:以總噸位…
  30. 行政漁會法 第4條 …民海難及其他事故之救助。四、接受委託辦理報導漁汛、漁業氣象及漁船通訊。五、協助設置、管理漁港設施或專用漁區內之漁船航行安全設施及漁業標誌。六、辦理水產品之進出口、加工、冷藏、調配、運銷及生產地與消費地批發、零售市場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