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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27 頁-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0條 …方式處分:一、原農田水利會於中華民國六十五年以前與承租人訂有基地租約,且面積五百平方公尺以下。二、與承租人之農業經營不可分離。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2條 非事業用不動產之畸零地或裡地,與鄰地有合併使用為完整建築基地之必要,經鄰地所有權人依第十三條規定提出申購者,得以下列方式處分:一、讓售:位於臺北市或新北市都市計畫區域範圍內,其面積一百平方公尺以下,或其他土地面積二百五十…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17條 …定之。三、區分所有建物之估價,應就專有部分、共用部分之比例及基地權利合併估價。四、在公開標售或讓售前,因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致擬處分土地之底價未符合第二款規定者,應重新查估。前項查估,得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或其他依法得從事不動…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0條 …源發電設備或相關線路使用者,出租期限得為二十年以下。二、建築基地:二十年以下。三、其他土地:十年以下。
- 行政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1-4條 …新建建物,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予同意:一、申請建築之建物基地範圍,包含私有土地或其他公有土地。二、依第二十一條之二規定申請,且其承租土地面積達一千六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但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九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已訂…
-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6條 …營運後三年內機構業務預估。三、建築地址(地號)、建物位置圖、基地面積、建築面積、設置或擴充前後之總樓地板與各樓層地板面積及樓層平面配置圖;擴充者,其擴充前後配置對照表。四、土地使用取得情形,包括用途類別、用途變更及應否實…
- 行政護理機構設置或擴充許可辦法 第13條 …資料及床數分期開放之具體計畫書,申請展延:一、依法應辦理機構基地土地用途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處理或其他事項,受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時效影響。二、受不可抗力之災害、傳染病或其他事件影響。三、其他不可歸責於該機構…
- 行政危險性醫療儀器審查評估辦法 第6-1條 …延期間至多三年,並以一次為限:一、依相關法規規定,應辦理建院基地土地用途變更、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處理、醫療器材查驗登記或其他事由,受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時效影響。二、發生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災害、傳染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