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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5條 園區事業自備之保稅模具得經管理局核准後運出區外,供委託加工之加工廠或跨關區另設之分廠使用;其申請方式及期限準用前條委外加工之規定辦理之。
  2.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6條 區外廠商以其原料或半製品委託園區事業加工,園區事業應檢附委託加工合約書或訂單,委託加工廠商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加工前後之樣品或圖說、加工過程及所使用或添加之原料,向管理局申請核准。前項加工用原料或半製品進區時園區事業應填…
  3.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61條 …海關得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赴園區事業稽核保稅帳冊、倉儲情形、委託加工、受託加工、保稅貨品出區放行單及其他保稅業務。
  4. 行政農會法施行細則 第5條 農會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農畜產品加工、製造及第九款之農業生產資材加工、製造業務,得設立各類加工廠或製造廠。
  5.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3條 …七款規定之農產品之集貨、選別、分級、包裝、儲存、冷凍(藏)、加工處理、檢驗、運輸及交易等各項作業。
  6.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5條 …款規定之農產品批發市場經營主體。五、實際從事茶葉生產、製造、加工之農民或農民團體。六、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構)、法人或團體認定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第三條第三款之耕…
  7.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6條 …含漁撈及養殖。二、陸上養殖。三、休閒漁業或娛樂漁業。四、水產加工或運銷等漁業生產。前項借款人屬養殖業者,應同時具備下列各款條件:一、漁會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甲類會員、養殖漁業發展協會會員、農會法第十二條所定農會會員…
  8. 行政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 第21條 …未符合可利用限度查定。四、未經核准籌設之休閒農業經營者。五、加工原料筍。六、種植大蒜、瓜子瓜、檳榔及其配料作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予核貸:(一)配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辦理大蒜產銷調節措施。(二)已取得大蒜產銷履歷驗證零…
  9. 行政農會法 第4條 …委託經營、家庭農場發展及代耕業務。八、農畜產品之運銷、倉儲、加工、製造、輸出入及批發、零售市場之經營。九、農業生產資材之進出口、加工、製造、配售及會員生活用品之供銷。十、農業倉庫及會員共同利用事業。十一、會員金融事業。十…
  10. 行政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78條 加工製造工廠得視其事業繁簡設置成本紀錄,成本會計之原料、人工及費用應為詳盡之紀錄及詳密之計算分別編造明細報告表,並比較分析其增減原因。
  11. 行政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3條 …園區事業、其他園區事業、國外客戶、國內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加工出口區區內事業、保稅工廠間之交易。二、售與外銷廠商直接出口或存入保稅倉庫、物流中心以供外銷者。三、售與自由港區事業貨物以供營運者。
  12.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1條 …設置下列休閒農業設施:一、住宿設施。二、餐飲設施。三、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四、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五、門票收費設施。六、警衛設施。七、涼亭(棚)設施。八、眺望設施。九、衛生設施。十、農業體驗設施。…
  13. 行政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第24條 …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十三條附表所列之農糧產品加工室,其樓地板面積未逾二百平方公尺。三、依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設置之休閒步道,其面積未逾休閒農場總面積百分之五。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十八日修正施…
  14. 行政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 第2條 動物及其產品(含加工產品)以貨運、攜帶、託運、郵寄或其他運送方式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應經檢查且符合本規則規定者,始得進出。前項檢查,應於中央主管機關在港、站內指定之場所為之。
  15.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肢體或器官,未符合衛生檢查相關法令者,應予廢棄,並監督燒燬或加工化製。四、有待確診或供研究者,得延期處理或剖檢後燒燬。前項處置方式,應於確定後立即通知輸入人或代理人。
  16. 行政農會考核辦法 第4條 …事,經中央主管機關停止農會信用部部分業務。六、農會產製之農產加工食品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經食品衛生主管機關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規定,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
  17.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條 …野生動物之屍體、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之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七、棲息環境:係指維持動植物生存之自然環境。八、保育:係指基於物種多樣性與自然生態平衡之原則,對於野生動物所為保護、復育、管理之行為。九、利用:係指經科…
  18.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16條 …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加工。
  19.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 第36條 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依法領得營業執照,方得為之。前項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買賣、加工之許可條件、申請程序、許可證登載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20. 行政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 第33-3條 …、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同意買賣之象牙或象牙加工品,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一月一日起,不得買賣。原同意買賣文件併同失效。
  21.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1條 本法所稱製劑,指以原料藥經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劑量之動物用藥品。製劑之劑型種類,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製劑分為獸醫師(佐)處方藥品及非處方藥品。前項獸醫師(佐)處方藥品之品目、買賣條件、使用方式、處方箋記載事項、保存…
  22.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7條 本法所稱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係指經營動物用藥品之製造、加工與其產品之批發、輸出及自用原料輸入之業者。動物用藥品製造業者申請輸入自用原料之要件、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經核准輸入之自用原料,非經中央主管機…
  23.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32-3條 …品原料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移動、轉讓或供屠宰、為食用而加工或食用:一、禽畜、水產類動物上市前,經檢驗含有特定動物用禁藥。二、前款情形以外之禽畜、水產類動物或其乳、蛋及其他供食用之產品上市前,經檢驗未符合動物用藥殘留…
  24.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40-1條 …二條之三第二項第一款規定,將動物移動、轉讓或供屠宰、為食用而加工或食用。三、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第三項規定,未依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命令,於七日內為化製、堆肥、銷毀或其他必要之處置。禽畜或水產養殖業者於一年內再次違反第…
  25. 行政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第40-2條 …第二項第二款規定,將動物或其產品移動、轉讓或供屠宰、為食用而加工或食用。六、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三第四項規定,未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標示。違反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者,主管機關應公布該業者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違規情…
  26. 行政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6條 …本標準所稱錠劑,係指一種或數種藥品,摻加或不摻加稀釋劑後,經加工製成之固體製劑,其形狀大小及重量,悉依藥品之用量及用藥方法而定。
  27. 行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技術服務收費標準(1021219訂定)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如附表一)費額計收。二、需使用特殊藥品、設備或大量物料,或增加工時、租用農地、補償地上物者,核實加收費用。三、增加標準程序外之試驗、研究與檢測,得依增加之規劃、設計與執行之工時、耗材及物料,核實加收費用。四、定有時程之服…
  28.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16條 以死亡畜禽為原料(以下簡稱化製原料),加工化製之場所(以下簡稱化製場),應遵行下列規定:一、設置消毒設施與設備及實施消毒作業。二、由獸醫師(佐)管理場內衛生安全。三、收受化製原料前,應與來源場簽訂委託化製書面契約。但經主…
  29. 行政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29條 …物園、屠宰場、家畜(肉品)市場、家禽市場、魚市場、畜產及水產加工廠、孵化場、人工授精站、集乳站等場所停止營業,並禁止辦理動物比賽會、賽馬會及其他動物聚集之活動。
  30. 行政屠宰場設置標準 第5條 …廢棄屠體處理室:(一)設有廢肉處理室者,該室應與屠宰室或肉品加工室,分別設置,入口處通道地面應設有消毒水槽。(二)設有廢棄屠體之化製或燒燬設備者,其容量至少應可放入整頭屠體。(三)未設前二目設施者,應委託經環境保護主管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