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第45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保稅業務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業科技園區目 第五章 保稅貨品委託及受託、互託加工 第45條 園區事業自備之保稅模具得經管理局核准後運出區外,供委託加工之加工廠或跨關區另設之分廠使用;其申請方式及期限準用前條委外加工之規定辦理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