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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3條 軍事特殊設施使用公路用地,其用地位置,由軍事機關與公路主管機關專案洽商辦理。
  2.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4條 挖掘公路埋設工程規定如下:一、沿公路縱向埋設於地下之管線及其附屬設備,應視公路用地寬度之不同,分別參照附圖二至附圖四辦理。二、埋設物穿越公路部分,應事先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定期施工。三、埋設物之頂面距路面之深度,在車…
  3.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4-1條 管線機構或其他工程主辦機關(構)使用公路用地設置管線或人、手孔蓋,於設置或維修後應予修復並確實回填與鄰接路面齊平,且於道路施工回填後之三年保固期限內,修復路面平整度基準以三公尺直規檢測單點高低差不得超過正負零點六公分。但…
  4.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5條 設置與公路交通有關之路旁設施規定如下:一、候車亭、招呼站牌應設於人行道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並不得設於彎道路段。二、加油站之標誌牌,應設於分隔島或路肩外側邊緣處。三、鐵路平交道柵門之塔柱,應設於路肩外側邊緣處。四、路燈桿柱應…
  5.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6條 …緣處。二、輸油管、輸氣管之壓力管制站及輸水管之抽水站,應設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三、電力線、電信線及其桿柱塔架,其沿公路縱向設置者,應設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如受地形或環境限制等特殊情形,經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者,得設於路肩…
  6.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7條 設置運輸索道規定如下:一、沿公路縱向設置者,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二、跨越公路上空設置者,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一)索道運斗或所運物體之下端應加設安全保護設施,其距路拱之淨高不得小於公路路線設計規範之規定。(二)索道…
  7.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8條 輕便軌道應設置於公路用地範圍之外。
  8.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19條 設置鐵路平交道,其設計及費用分擔,依公路路線設計規範及鐵路立體交叉及平交道防護設施設置標準與費用分擔規則之規定辦理。
  9.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0條 修築溝渠或橋涵橫過公路者,除應依第六條規定申請許可外,並得由公路主管機關代為設計施工,所需費用由使用人負擔。
  10.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1條 跨越公路臨時設置牌坊等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後設於適當位置,並應於事畢後限期拆除之。在公路用地範圍內,非經公路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設置廣告物。
  11.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2條 使用公路橋梁或隧道架設電力線、電信線規定如下:一、架設電力線、電信線於新建橋梁或隧道時,使用人應事先協調公路主管機關預留管線位置,並配合施工;但在原有橋梁上或隧道內設置者,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依照指定位置以附掛方式辦理。二…
  12.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3條 輸水管、輸油管或輸氣管通過隧道時,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埋設於隧道路面下指定之位置,不得以架設方式通過。
  13.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4條 輸水管、輸油管或輸氣管通過新建橋梁時,應事先協調公路主管機關預留管線位置並配合施工。如須改變橋梁設計時,其所需增加之費用,由管線單位全數負擔。但在原有橋梁上通過時,應洽商公路主管機關同意依照指定位置以附掛方式或加設管道方…
  14.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5條 公路跨越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其跨越下方之土地,由該下方之公路或一般道路主管機關管理。公路自另一公路或一般道路地下穿越時,其穿越部分之土地,由穿越之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15.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6條 使用高(快)速公路用地之設施,其有不適用本規則之規定者,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另以命令定之。
  16. 行政公路用地使用規則 第27條 …不合本規則規定之設施,除依第十四條規定得為原來之使用者外,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使用人會勘確定後,通知使用人限期改善。
  17.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條 …一條規定黏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
  18.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2條 …,審驗機構應報請交通部通知中央環保機關、財稅機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停止辦理各項申請,並通知申請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審驗機構報請交通部廢止該審驗合格證明書及宣告該審查報告失效。前項改善合格…
  19.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3條 …止審驗合格證明書時,應通知中央環保機關、財稅機關、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及相關單位停止以該審驗合格證明書辦理各項申請。
  20.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24條 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查有未依審驗合格證明書所載內容製造或進口之電動輔助自行車或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通知審驗機構,審驗機構查明屬實後,應按不符合情事,依第二十三條規定辦理品質一致性現場核驗、實車查核及抽樣檢測。前項現場核驗…
  21. 行政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 第32條 …式安全審驗或於微型電動二輪車之車型外觀認定遇有疑義時,得邀集公路監理機關、專家學者及公會等相關代表,共同處理疑義案件及研議審驗相關事宜,且其會議結論或紀錄經交通部同意後,併同作為辦理型式安全審驗之依據。
  22. 行政公路法 第1條 為加強公路規劃、修建、養護,健全公路營運制度,發展公路運輸事業,以增進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特制定本法。
  23. 行政公路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二、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三、省道:指…
  24. 行政公路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公路主管機關:在中央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25. 行政公路法 第4條 全國公路路線系統,應配合國家整體建設統籌規劃;其制定程序如下:一、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二、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擬訂,報請中央公路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三、縣道、鄉道,由縣(市)…
  26. 行政公路法 第5條 …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縣道路線系統。市區道路與專用公路以外之公路使用同一路線時,其共同使用部分,應劃歸公路路線系統。
  27. 行政公路法 第6條 國道、省道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管理。但省道經過直轄市、市行政區域部分之管理,除自成系統之快速公路外,由中央公路主管機關與直轄市政府、市政府協商定之。市道、區道由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縣道、鄉道由縣(市)公路主管機關管理。…
  28. 行政公路法 第7條 公路事業為謀通信便利,依電信法之規定,得設置公路專用電信。
  29. 行政公路法 第8條 公路事業所有之資產及其運輸物品,非依法律,不得檢查、徵用或扣押。
  30. 行政公路法 第9條 公路需用之土地,得依法徵收或撥用之。公路主管機關規劃、興建或拓寬公路時,應勘定用地範圍,其涉及都市計畫變更者,應協調都市計畫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辦理變更;涉及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者,依區域計畫法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