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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7 / 186 頁-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4條 保險費基數,以要保機構存款標的之負債總額扣除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不保項目存款之餘額為準,並以每半年計算一次;其計算基準日,由存保公司定之。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5條 …之基準日起一個月內,向存保公司提出基準日存款標的之負債總額及保險費基數,並繳納應付之保險費金額;其繳付方式,由存保公司定之。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6條 存保公司之各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餘額占保額內存款之目標比率為百分之二。存款保險費率,得依要保機構之營運風險訂定差別費率,並得視前項目標比率之達成狀況調整之。前項存款保險費率,由存保公司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7條 …營業處所標示存款要保之事實,並應於其金融商品中標示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8條 要保機構不得就要保機構之存款保險費率或相關資料為廣告。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19條 要保機構於應付存保公司之保險費未付清前,不得分派董(理)事、監察人(監事)酬勞、股息及紅利。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0條 存保公司依本條例規定履行保險責任、提供財務協助、成立過渡銀行及辦理墊付完結時,如收回之款項小於支出成本時,其差額由所屬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不足抵沖部分,應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沖之。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1條 …要保機構停止收受存款業務時,應以書面通知存保公司,終止其存款保險契約。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3條 為計算保險費及履行保險責任計算賠付金額需要,要保機構應依存保公司規定之檔案格式及內容,建置必要之存款等相關電子資料檔案。存保公司於必要時,得要求要保機構提供前項電子資料檔案。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4條 存保公司得對要保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之查核:一、存款保險費基數正確性及前條第一項所定電子資料檔案建置內容。二、是否有應終止要保契約情事。三、履行保險責任前要保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四、停業要保機構及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提供財務…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5條 要保機構有違反法令、存款保險契約或業務經營不健全情形時,存保公司得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6條 …,存保公司應於通知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後終止其存款保險契約,並公告之:一、經依前條規定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並限期改正而屆期未改正。二、經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命令限期資本重建或為其他財務業務改善,…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7條 要保機構經依第二十一條或前條規定終止存款保險契約者,應於終止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事實分別通知其存款人,並繳回存保公司核發之存款保險標示牌。前項存款人於存款保險契約終止之日之存款總餘額,扣除其後存款給付金額,自終止之日起半…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28條 …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勒令停業時,存保公司應依下列方式履行保險責任:一、根據停業要保機構帳冊紀錄及存款人提出之存款餘額證明,將賠付金額以現金、匯款、轉帳或其他撥付方式支付。二、商洽其他要保機構,對停業要保機構之存款人,…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36條 …括讓與其他要保機構或停業清理後,如有損失,由存保公司一般金融保險賠款特別準備金抵充,不足抵充部分,應列入遞延帳戶,並由以後年度提存該準備金抵沖之。如有收益,列入該準備金帳戶。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1條 …生成本,於計算停業要保機構資產價值後,得對超過最高保額之存款保險標的債權及非存款保險標的債權預估可能獲償之比例予以墊付。該項墊付額應按受墊付債權之受償順位分項列計,於各該受墊付債權之最後可受分配金額中先行扣除並償還存保公…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6條 …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十九條規定,於保險費未付清前分派酬勞、股息或紅利。二、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十三條規定,未依規定建置電子資料檔案、拒絕提供資料或檔案,或所提供之資料、檔案嚴重不實。三、規…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7條 …一、未依第十五條規定期限,向存保公司提出存款標的之負債總額及保險費基數。二、違反第十七條規定,未於營業處所標示存款要保之事實或未於其金融商品中標示有無受存款保險保障。三、違反第十八條規定,以存款保險費率或其相關資料為廣告…
- 行政存款保險條例 第49條 …、收取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四條所定財源之稅款及保險費收入。三、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未完結資產及負債之處理。四、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訴訟案件及該基金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存款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之設立許可起,至開始營業日後二個月內,向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存保公司)申請參加存款保險。金融機構未依前項規定期限申請參加存款保險者,存保公司應依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報由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3條 …自合併或概括承受基準日起,為要保機構,應即與存保公司簽訂存款保險契約:一、要保機構與其他要保或非要保機構合併,合併後存續或新設之機構。二、國內外法人及國內外金融控股公司,為合併或概括承受要保機構之營業及資產負債,經主管機…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4條 申請參加存款保險之金融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檢送下列書表文件供存保公司承保審核:一、要保申請書。二、主管機關或農業金融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許可文件影本。三、營業計畫書。四、董(理)事會通過申請加入存款保險之會議紀錄。…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5條 …保公司審核無前項情事而核准為要保機構者,應與存保公司簽訂存款保險契約。
- 行政金融機構申請參加存款保險審核標準 第6條 …請申請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經存保公司指定之人員,就申請參加存款保險有關事項提出說明。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4條 …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一)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5條 …及期貨業之其他金融機構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證券商。保險業之產物保險公司與保險合作社合併,其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應為產物保險公司。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8條 …及其他相關事項。三、存續機構或新設機構對債權人、基金受益人、保險契約權利人、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之保障方式。四、存續機構之章程變更事項或新設機構之章程。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9條 …,該公告應指定三十日以上之一定期間,聲明債權人、基金受益人、保險契約權利人、證券投資人或期貨交易人,得於期限內以書面提出合併將損害其權益之異議。前項公告,應於全部營業處所連續公告至少七日,並於新聞紙、網際網路或以主管機關…
- 行政金融機構合併法 第10條 信用合作社或保險合作社辦理合併時,其決議應有全體社員或社員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或社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前項之決議,如由社員代表大會行之者,信用合作社及保險合作社應將決議內容及合併契約書應記載事項以書面通知…